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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02
²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募集疫情防控善款74万余元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牵动万众心弦。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迅速行动,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部署下,积极号召全体会员单位认真落实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的同时,同时在协会会员单位中发起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慈善募捐活动,呼吁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发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用行动凸现大爱情怀,齐心协力投入这场疫情防控战。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腾远建筑设计事务所、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中房建筑设计院、青岛三和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上海精典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共12家会员单位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第一时间通过企业捐款、发动员工捐款等方式,捐助善款共计747450元,用实际行动体现了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担当和家国情怀。2月17日下午,市勘察设计协会将款项全部汇入市慈善总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账户。市勘察设计协会支部同时积极响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倡议,发起了面向协会内部党员职工的自愿捐款倡议,共募集善款30400元,一并转入市慈善总会账户,为抗击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贡献了微薄的力量。 (插入各单位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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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3
2020年3月20日下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召开了2020年度第一次理事会,共有38位理事出席会议。会议首先通报行业及协会在防控疫情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带领广大会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通过发起联合倡议、组织慈善捐款、陪同走访考察、开展行业调研等形式,积极联合行业企业共同抗击疫情,抓好复工复产。会议就“建筑文化创新周暨第三届中德历史城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青岛论坛”、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十四五”规划编制,以及探索参与“博鳌亚洲论坛第二届全国健康大会”三项当前重点推进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要求向理事进行了通报。    会议最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半收取2020年度会费议案》、《关于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并购有关事项》两个会议提案,决定对2020年度会员会费进行减半征收,以帮助广大会员单位携手共同应对当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发展压力,并同意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并购青岛鼎汇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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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3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影响,为了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帮助会员单位坚持不懈抓防控,同时积极复工复产抓经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张萍、秘书长潘贵成先后于3月11日、3月18日陪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波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来到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营业务开展情况。 此次调研重点了解了三家企业疫情防控预案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实行、防控用品储备以及企业自发开展的慈善捐助情况后。刘波副局长表示,当前我们的防控意识以及各项防控举措要做到半点不松懈,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调研还就企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困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建议、本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走出去发展等等议题,与三家公司同志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深入了解会员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及围绕协会发展工作中的问题、需求,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探寻下一步工作的新模式,切实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协会共享平台发展,更好为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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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8 - 11
张萍理事长陪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赴陇南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携手决战决胜脱贫攻坚,7月28日至29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张萍理事长陪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波、局办公室主任于军等一行,赴甘肃省陇南市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青建集团、中青建安、海川集团等企业主要负责人也一同参加有关调研和联席会议。7月28日,青岛-陇南住建系统召开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座谈会上,会上双方就陇南住建领域脱贫攻坚和城镇建设工作开展进行深入会谈,希望以青岛-陇南住建领域扶贫协作为契机,广泛学习借鉴青岛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全力提升陇南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张萍理事长还陪同陈勇局长一行实地走访了青岛住建系统在陇南援建的希望小学,并考察了花桥村、王坝镇何家庄村、橄榄油产业等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陇南市召开了青岛-陇南住建系统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现场签订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框架协议,举行了签约和捐赠仪式,青岛住建系统共计捐款130万元,其中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以消费扶贫的方式购买陇南价值10万元的扶贫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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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8 - 17
8月15日上午中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党支部在协会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及积极分子共2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始前,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唱国歌。会议由党支部副书记林婧主持并做协会党支部2020上半年度工作报告,汇报了协会党支部关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作风建设相关工作,协会党支部将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全面提升工作中党员的战斗力,攻坚克难,推动党的建设和企业发展共同进步。党支部书记张萍同志就“三述”结合民主生活会,以“爱青岛,让青岛更美好”为题,为大家上了一节生动的党课。这堂党课教育我们要坚守初心,做到五个方面不动摇。每一名共产党都有责任、有义务担当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从建设家乡做起,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洪流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贡献力量。同时也对协会、公司的工作提出了高效、主动、激情、团结的具体要求,希望全体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再立新功。党课结束后,支部党委及公司高层进行“三述”,每位党员同志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最后,全体人员重温入党誓词。本次民主生活会,是协会党支部积极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和住建局机关党委2020年度“三述”工作有关安排召开的,把“三述”作为支部“三会一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就住建局党组关于 “燃烧激情、建功青岛”进行了专题讨论。协会党支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把“三述”活动引向深入,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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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9 - 23
9月19日上午,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揭牌仪式在青岛中建大厦举行。张萍理事长、潘贵成秘书长陪同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一同应邀出席仪式。中建八局四公司总工程师叩殿强、副总工程师兼设计管理研究院院长卢宁分别就设计管理研究院成立的目的、发展愿景等做了发言。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对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揭牌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的成立将为青岛市勘察设计领域注入新的发展活力,也为八局四公司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据悉,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是在中建八局四公司推动2020全公司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体系建设年背景下筹备成立的,是四公司在“两个典范”“三年再造”“四更发展”的宏伟进程中又一项极具战略意义的重要决策。成立设计管理研究院将逐步实现中建八局四公司业务去粗取精、精益求精的协调发展,以设计管理支撑施工精益求精,实现设计施工深度融合,打造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致力打造成为“特色鲜明、中建著名、行业知名”的总承包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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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25
6月21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副局长刘波带队调研走访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协调解决行业协会、企业当前发展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在市勘察设计协会、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公司,陈勇详细了解了当前图纸报审、项目评优、深基坑设计评审等服务企业的工作流程及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兼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公司董事长张萍详细汇报了协会、审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并就当前内部改革主要思路和措施进行了系统汇报。在座谈过程中,陈勇首先对市勘察设计协会及审图公司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多年来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审图公司能够始终坚持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工作,在引领行业发展、开展质量把关、热心社会公益等方面,都发挥出突出作用。陈勇强调,既要肯定成绩,更要直面问题。随着当前行业发展形势持续变化、施工图审查政策不断调整,无论是协会工作,还是施工图审查业务,都面临着转型发展和改革创新的迫切任务。他指出,协会及审图公司当前的改革发展工作,主要应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坚定信心,强化团队建设,大力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创造力、思想力;二是突出优势,强化品牌建设,突出当前协会、审图公司在平台建设、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打造自身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实力;三是创新引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针对改革所面对的重点难点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要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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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7 - 20
7月16日上午,2021山东(青岛)宜居博览会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开幕。本次博览会由青岛市人民政府主办,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等承办。会展包括勘察设计、开发建设、社区配套、智能家居、物业服务、绿色出行、城乡融合等七大板块,系统、立体、多维诠释宜居理念,展示岛城住建成就,展现出住建系统和住建人“住建为民,情满城乡”的初心情怀。工程勘察设计板块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和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承办,以“光影建筑雕刻百年时光”为线索,通过纵览、成长、腾飞和杨帆四个板块回顾青岛的城市发展、变迁历程,通过一系列勘察设计成果,展示了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由小变大,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由人工到信息化技术的飞跃发展历程,更充分体现了勘察设计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和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宜居青岛的时代需求而付出的智慧和汗水。本届宜居博览会展会面向社会开放到7月18日,期间还将举办多场分论坛活动,从城市发展理念、城市更新、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新城建、新材料、新技术等多个角度进行研讨与分享,共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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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25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2019年7月22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在海情大酒店召开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按照《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规定,本次大会应到144人,实到128人,参会人数符合章程要求。大会首先听取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及《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2018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举手方式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修改说明》、《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说明》、《关于增补常务理事单位的提案(草案)》、《关于吸收新会员单位的决定(草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项提案文件。会议审议确定:一、关于协会章程的修改。章程修改工作充分结合了形势的发展和协会工作分工和实际要求,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及我会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确保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在文字表述上更加准确和规范,修改后的章程为九章五十四条。二、关于会费标准的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特点,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费设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4个标准档收取,分别按照副理事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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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07
关于转发《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技能竞赛的预备通知》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根据省总工会鲁会办《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级职工技能竞赛工种(项目)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技能竞赛的预备通知》,由山东省建设工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就联合举办的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进行了组织动员。受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现将文件转发各单位,请结合要求提前做好参赛准备,同时尽快确定参加市级选拔赛人员名单,于8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邮箱。联系人:张俊、王一斐电话:0532-88950288邮箱:qkxmsc@126.com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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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0 - 12
关于组织报送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赛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广大企业单位踊跃参加,各参赛单位请按通知要求准备竞赛材料,报送至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我会将组织初审后,选取优秀项目进行推荐报送。      1、市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日16:002、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88号1号楼甲215室3、联系人:许萌        85931913      附件1:关于举办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赛的通知.pdf      附件2:《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赛申报表》.doc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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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09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据统计,截止2020年3月9日15:00,仍有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报送2019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数据。现将催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住建厅再次强调了2019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的重要性,并明确截止时间,要求各市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勘察设计单位于3月15日之前完成数据报送。二、未报送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及时准确完成数据报送,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将和资质管理、年度检查、单位评优和信用考核相挂钩,望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四、在报送过程中,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服务联系,咨询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特此通知。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附:截止3月9日未报送2019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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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8 - 31
关于联合举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培训班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各会员单位设计人员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两个规范的把握,并系统学习贯彻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等政策文件要求,日前,经与有关机构协商,决定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建筑设计创新委员会、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组织,为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免费举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规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主要内容1、国家建筑标准图集18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及疑难问题部分疑难问题、错误修订讲解;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讲解;3、对《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具体条款开展政策解读,并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二、授课专家王 炯: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主任、研究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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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2 - 26
关于转发“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设计新技术应用及工程实例解析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设计新技术应用及工程实例解析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参会,如需参会的,请根据要求自主办理。2021年2月26日     中设协字[2020]151号:关于举办“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设计新技术应用及工程实例解析培训班”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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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19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的通知各勘察设计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一步激励广大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的争优创优意识和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赛项目青岛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分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类奖项。(一)综合类  1.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  2.优秀(公共)建筑设计项目  3.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项目  4.优秀传统建筑设计项目  5.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6.优秀园林景观设计项目  7.其它行业设计项目(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机械、商物粮、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农林、水利等。)(二)专项类 1.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 2.优秀建筑信息模型(BIM)项目 3.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项目 4.优秀建筑结构项目(含抗震防灾、幕墙项目)5.优秀建筑钢结构项目6.优秀建筑工程装配式项目7.优秀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项目8.优秀绿色建筑项目9.优秀建筑智能化项目10.优秀水系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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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

日期: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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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5〕2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要求,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规章制度,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夯实消防基础,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强化企事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事项。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设置消防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消防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鼓励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委托统一管理,明确管理责任。
  (三)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
  (四)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及时更新配备消防设施及其灭火应急救援装备,保证队伍建设、日常管理、隐患整改、资金投入等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三、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一)依法申报消防行政审批。单位使用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抽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营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情况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后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
  (二)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组织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不得违规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留宿人员。防火巡查和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对消防部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复查。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四)加强消防标识化管理。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志和禁烟、禁火标志。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和器材周边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管理责任标牌”,张贴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宣传挂图。应当在消防设施器材放置地点喷涂或粘贴黄色标志线,严禁放置杂物。
  (五)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为每名员工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确保员工掌握“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开展宣传培训”四个能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有关岗位、部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总体预案、岗位预案,预案内容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七)强化事故应急处置。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经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其他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联防消防队,实行多户联防制度。一旦发生火情,起火单位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相邻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八)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奖惩。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扬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消防技术服务保障
  (一)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等报告备案制度。要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中准确录入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信息资料,实时更新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消防安全动态管理信息,健全完善“户籍化”管理档案。
  (二)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功能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委托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定期对电气设施、线路等进行电气防火检测。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设施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应当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五、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
  (二)加强行业部门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化、安监、人防等部门要依法严把行政许可源头,严防“先天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单位,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银行、证券、保险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级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造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4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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