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将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工作
8月7日,经市政府同意,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青岛市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抗震性能普查的范围是以2017年6月30日为标准时点,保税港区、高新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范围内,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建成且正在使用的既有建筑,重点普查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不包括非市政桥梁的公路桥、铁路桥等桥梁。其他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城市隧道、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列入近期征收改造计划的既有建筑以及军事建筑、保密建筑不在本次普查范围。本次抗震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普查工作计划在2018年8月形成普查成果报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区(市)的实际以及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和抗震普查情况,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升级改造等工作,制定实施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计划并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