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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1 - 12
11月8日,青岛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第八次联席会议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在我市从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并邀请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勘察设计协会相关领导出席。会议讨论了健全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数字化审查的工作措施、近期审查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并就行业关心的事项进行了研讨。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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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1 - 25
我市选手在山东省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技能竞赛取得佳绩近日,由山东省建设工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共同举办的“山东省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技能竞赛”圆满落下帷幕。我市参赛人员经奋勇拼搏,共取得了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七项、团体奖二项的优异成绩。其中,青岛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蔡宜君获得一等奖、中青建安集团胡杨、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张冬雪获得二等奖、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宋维泽等七人获得三等奖。由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青建安建设集团、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青岛一队、青岛三队分别荣获团队奖。近年来,我会积极致力于全市建筑领域BIM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鼓励企业开展BIM技术应用,积极协助各单位申报BIM技术应用的国家、省级相关比赛。先后有多家企业先后获得省级BIM技术应用比赛奖项,为加快推进我市勘察设计行BIM技术推广应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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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2 - 17
全国同业协会共庆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大会在广州成功举办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获得多项荣誉称号    12月11日,全国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共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六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市成功召开。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施设作了题为《奋斗七秩 峥嵘岁月创辉煌,砥砺前行 创新发展续华章》的大会报告,全面回顾了勘察设计行业企业70年来的发展成就与经验,分析了行业企业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并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报告系统分析了当前行业面临的外部发展形势和发展机遇,指出当前全球经济放缓,投资乏力,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投资趋缓。同样也面临着高质量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带来新的机遇,主要包括:着眼补短板、调结构,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眼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走实走深等。二是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催生新的服务内容,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将拓展勘察设计企业的业务链条和业务内容。报告提出,行业企业未来发展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以“绿色、先进、经济、舒适”为方向开展技术服务。二是面向工程全生命周期开展技术与管理服务。三是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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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02
²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募集疫情防控善款74万余元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牵动万众心弦。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迅速行动,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部署下,积极号召全体会员单位认真落实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的同时,同时在协会会员单位中发起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慈善募捐活动,呼吁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发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用行动凸现大爱情怀,齐心协力投入这场疫情防控战。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腾远建筑设计事务所、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中房建筑设计院、青岛三和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上海精典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共12家会员单位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第一时间通过企业捐款、发动员工捐款等方式,捐助善款共计747450元,用实际行动体现了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担当和家国情怀。2月17日下午,市勘察设计协会将款项全部汇入市慈善总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账户。市勘察设计协会支部同时积极响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倡议,发起了面向协会内部党员职工的自愿捐款倡议,共募集善款30400元,一并转入市慈善总会账户,为抗击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贡献了微薄的力量。 (插入各单位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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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3
2020年3月20日下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召开了2020年度第一次理事会,共有38位理事出席会议。会议首先通报行业及协会在防控疫情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带领广大会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通过发起联合倡议、组织慈善捐款、陪同走访考察、开展行业调研等形式,积极联合行业企业共同抗击疫情,抓好复工复产。会议就“建筑文化创新周暨第三届中德历史城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青岛论坛”、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十四五”规划编制,以及探索参与“博鳌亚洲论坛第二届全国健康大会”三项当前重点推进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要求向理事进行了通报。    会议最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半收取2020年度会费议案》、《关于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并购有关事项》两个会议提案,决定对2020年度会员会费进行减半征收,以帮助广大会员单位携手共同应对当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发展压力,并同意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并购青岛鼎汇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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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3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影响,为了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帮助会员单位坚持不懈抓防控,同时积极复工复产抓经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张萍、秘书长潘贵成先后于3月11日、3月18日陪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波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来到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营业务开展情况。 此次调研重点了解了三家企业疫情防控预案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实行、防控用品储备以及企业自发开展的慈善捐助情况后。刘波副局长表示,当前我们的防控意识以及各项防控举措要做到半点不松懈,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调研还就企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困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建议、本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走出去发展等等议题,与三家公司同志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深入了解会员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及围绕协会发展工作中的问题、需求,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探寻下一步工作的新模式,切实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协会共享平台发展,更好为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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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8 - 11
张萍理事长陪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赴陇南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携手决战决胜脱贫攻坚,7月28日至29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张萍理事长陪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波、局办公室主任于军等一行,赴甘肃省陇南市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青建集团、中青建安、海川集团等企业主要负责人也一同参加有关调研和联席会议。7月28日,青岛-陇南住建系统召开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座谈会上,会上双方就陇南住建领域脱贫攻坚和城镇建设工作开展进行深入会谈,希望以青岛-陇南住建领域扶贫协作为契机,广泛学习借鉴青岛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全力提升陇南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张萍理事长还陪同陈勇局长一行实地走访了青岛住建系统在陇南援建的希望小学,并考察了花桥村、王坝镇何家庄村、橄榄油产业等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陇南市召开了青岛-陇南住建系统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现场签订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框架协议,举行了签约和捐赠仪式,青岛住建系统共计捐款130万元,其中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以消费扶贫的方式购买陇南价值10万元的扶贫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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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8 - 17
8月15日上午中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党支部在协会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及积极分子共2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始前,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唱国歌。会议由党支部副书记林婧主持并做协会党支部2020上半年度工作报告,汇报了协会党支部关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作风建设相关工作,协会党支部将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全面提升工作中党员的战斗力,攻坚克难,推动党的建设和企业发展共同进步。党支部书记张萍同志就“三述”结合民主生活会,以“爱青岛,让青岛更美好”为题,为大家上了一节生动的党课。这堂党课教育我们要坚守初心,做到五个方面不动摇。每一名共产党都有责任、有义务担当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从建设家乡做起,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洪流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贡献力量。同时也对协会、公司的工作提出了高效、主动、激情、团结的具体要求,希望全体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再立新功。党课结束后,支部党委及公司高层进行“三述”,每位党员同志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最后,全体人员重温入党誓词。本次民主生活会,是协会党支部积极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和住建局机关党委2020年度“三述”工作有关安排召开的,把“三述”作为支部“三会一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就住建局党组关于 “燃烧激情、建功青岛”进行了专题讨论。协会党支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把“三述”活动引向深入,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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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9 - 23
9月19日上午,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揭牌仪式在青岛中建大厦举行。张萍理事长、潘贵成秘书长陪同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一同应邀出席仪式。中建八局四公司总工程师叩殿强、副总工程师兼设计管理研究院院长卢宁分别就设计管理研究院成立的目的、发展愿景等做了发言。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对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揭牌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的成立将为青岛市勘察设计领域注入新的发展活力,也为八局四公司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据悉,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是在中建八局四公司推动2020全公司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体系建设年背景下筹备成立的,是四公司在“两个典范”“三年再造”“四更发展”的宏伟进程中又一项极具战略意义的重要决策。成立设计管理研究院将逐步实现中建八局四公司业务去粗取精、精益求精的协调发展,以设计管理支撑施工精益求精,实现设计施工深度融合,打造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致力打造成为“特色鲜明、中建著名、行业知名”的总承包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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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14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竞赛和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优胜项目提名的公示》的通知 各参赛参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2019年8月10日-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了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和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专家审查。8月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竞赛和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优胜项目提名的公示》,公示期为8月12日至8月26日。现将公示文件转发各有关单位,公示期间,若对提名名单有异议,请按照相关程序积极进行反映。特此通知。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竞赛和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优胜项目提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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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0 - 21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导,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网主办的承办的“2019建筑原创设计论坛”将于2019年11月22日在杭州举办,届时将有程泰宁院士在内的多位勘察设计大师作精彩演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参加。        附件1:2019建筑原创设计论坛通知.pdf        附件2:参会回执.doc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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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2 - 26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日前颁布中设协字(2019)135号《关于发布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推举活动成果的通知》。青岛市东海路环境规划工程 “青岛市东海路环境规划设计”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西起八大关风景区太平角六路,沿海滨穿过东部新区直达石老人风景区,全长12.8 千米,是连接新老市区海滨旅游和城市交通的主要道路。因地理位置优越而使沿路风景具有海洋化特色,是青岛一条海滨风景旅游大道。道路两侧有宽10-30、50米不等的绿化带。沿滨海一侧,以“海趣园”、“音乐广场”、“五四广场”和“青岛雕塑园”为重点,以中华文明为主线,以华夏历史文化和齐鲁文化为素材,建设有11处雕塑园区,具有浓郁的海洋文化气息。共设置标志性雕塑、主题雕塑、名人精品雕塑、对景雕塑及小品雕塑等约百余座。各具特色、形态各异、富有浓厚文化韵味的雕塑,分布在碧绿的草坪上和葳蕤的树木掩映中,成为全国最大的环境艺术长廊以及全国的最美滨海景观带之一,该景观带可以说是人文地理、城市规划、环境艺术、园林艺术、历史文化和谐的统一体。该项目在1999年建国50周年之际先后获得“山东省城市设计精品工程金奖”、工程设计最高奖项“国家第八届优秀工程设计金奖”、工程质量最高荣誉“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项目参与单位:青岛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腾远建筑设计事务所、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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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3
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理事会议组织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切实加强协会服务会员单位的能力,现就协会理事会议召开的有关要求及流程说明如下:按照协会章程中关于理事会召开频次、形式等有关要求,会员单位如有提请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审议的议题,均可填写《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会议题提报表》(详见附件1)反馈至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对议题进行汇总,经秘书长审核后,报送协会主要领导审定,并由秘书处向提报单位进行反馈。议题提报表单应于每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的形式进行提报,议题确定上会后,议题提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整理形成汇报材料,交会议审议。汇报材料应采取统一版式(详见附件2),内容要求简洁明了、切中主题。特此说明。附件1: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会议题提报表    2: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审议材料基本格式                                                      2020年3月20日附件1.docx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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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6 - 18
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现针对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应用现状进行问卷调查,请各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完成问卷填报,并请于2020年6月19日17:00前将填报好的问卷发送到协会秘书处。联系人:王一斐,张俊,联系电话:88950288,邮箱:qkxmsc@126.com 2020年6月18日附件:BIM应用现状调查问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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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9 - 11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20年勘察设计结构工程师专业技术提升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2020年勘察设计结构工程师专业技术提升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参会,如需参会的,请根据附件的要求自主办理。 附:关于举办“2020年勘察设计结构工程师专业技术提升培训班”的通知.docx9月结构专业邀请专家名单.docx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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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04
关于召开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创新创优学术峰会暨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博览园规划设计学术交流会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推进建筑设计企业创作、创新、创优工作,不断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繁荣建筑设计创作,不断加强建筑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在江苏省召开第十一届园艺博览会之际,定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2 7 日在南京召开“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创新创优学术峰会与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园规划设计学术交流会”。本次会议以 2019 年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建筑设计获奖作品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园规划设计作品学术交流为主线,邀请院士、大师及江苏省园博园规划师、设计师就作品创作思路、项目特点,畅谈中国建筑师的创作力及统筹力的提升。请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组织代表积极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分会支持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网协办单位: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园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二、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时间:3 月 25 日报到,26日全天及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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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09
关于组织参加中设协“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与税收新政策解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收入确认与成本处理实务操作与税务全面筹划培训班”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办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与税收新政策解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收入确认与成本处理实务操作与税务全面筹划培训班”,其中本年度第三期培训定于2021年6月23日-6月27日在我市举办,该项培训,可有效帮助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深入了解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从而更好地做出财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相关活动通知转发大家,请自愿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报名要求积极参加。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与税收新政策解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收入确认与成本处理实务操作与税务全面筹划培训班”的补充通知.pdf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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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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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建建管字〔2017〕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征集、认定、选聘、入库、抽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征集、初审,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颁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专家统一纳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对省综合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入选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注册地在山东省内;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评标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者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或者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资格分级的,应为一级);

 

(四)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认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放宽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据实调整。

 

第六条  在职的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进入省综合专家库,不得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工作;上述人员达到法定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符合条件的,可经申请、认定入选省综合专家库。

 

第三章  专家认定

 

第七条  原“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的专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复核。符合条件、在资格有效期内的经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整体移交省综合专家库。资格有效期届满拟继续担任专家的,需经资格复审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时,登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据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第九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初审。

 

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应当拒绝其申请,列入“黑名单”,且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并按程序录入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评标经验丰富、个人信用良好的专家,依个人申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可以确定为资深专家。资深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申请资深专家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专家资格5年以上,被抽取参加评标活动30次以上,评标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国家和省勘察设计大师、监理大师、建造大师等称号;

 

2.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级(甲级)以上建设类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技术负责人;

 

3.具有高级职称并获国家、省或者省部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建设类执业注册师。

 

(二)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且具有重大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建设及管理经历者。

 

在原“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取得资深专家资格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核定。

 

第四章  专业分类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发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规定设置。具体分类参见《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选择评标专业类别以及专家申请类别调整,应当根据所从事技术工作专业,以及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对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确定。

 

第十四条  每名专家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行选择1~3个专业。专业类别一经审核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从事技术工作专业发生变化而确需变更的,每两年只能申请变更一次;因取得新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而确需变更的,每年只能申请变更一次。

 

第五章  抽取与使用

 

第十五条  进场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所需专家,由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通过专家网络抽取终端,从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组成有特殊要求或省内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专家:

 

(一)国家和省综合专家库没有符合条件专家人选的;

 

(二)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殊招标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专家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随机抽取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八条  专家抽取的范围,可根据招标项目的交易额度、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所在区域等因素确定。对同一项目的评标,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只能为1人;同一名专家每月参加评标活动原则上不超过4次。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所需专家总数的1/3。

 

第十九条  应当合理确定专家抽取时间,保证专家有时间对本职工作作出相应安排:

 

(一)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12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24小时;

 

(二)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48小时;

 

(三)在省域范围外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48小时抽取。

 

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可于当天上午进行专家抽取,评标工作应当安排在当天12时之后进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参加评标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系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退休人员,或者投标人聘用的顾问;

 

(三)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参加评标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五)与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机构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实际在上述单位从业;

 

(六)同一招标项目的评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七)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评标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专家与参与评标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一条  预定的评标时间开始后,出现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标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暂停评标活动,及时补充抽取专家。无法补充抽取的,招标人应当停止评标相关工作,妥善保存评标文件,择期重新按程序组织评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当严格保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应当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二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评标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向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作情况评议表》。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约请,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

 

(二)查阅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等资料,对招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交易主体作出解答或者澄清;

 

(三)依法依规独立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四)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五)按照规定获取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六)抵制和检举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对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准时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主动出具身份证明和专家证明,存在回避规定情况的主动申请回避;

 

(二)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做出详细说明并署名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四)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或者举报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理质疑、投诉、申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六)接受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考核;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协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省综合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专家征集和资格初审工作;

 

(三)协助省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专家业务培训、行为考核、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监督专家的抽取使用情况,以及专家评审评标工作的履行情况;

 

(五)配合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专家征集、资料核实以及行为考核、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监督本级专家抽取使用情况,以及专家评标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三)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专家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配合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报省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健全专家培训制度,对专家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考核结果列入专家管理档案。

 

第二十九条  制定专家考核办法,对专家的评标质量等进行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

 

第三十条  完善专家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对专家的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省综合专家库专家的资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入库专家应当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第三十二条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的,暂停或者终止其专家资格: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二)因业务能力、个人信誉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宜继续参与评标活动的;

 

(三)超过本办法规定上限年龄的;

 

(四)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评标专家资格3个月,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并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

 

(一)不按时参加评标,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上的;

 

(二)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的;

 

(三)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

 

(四)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五)对本人所选评标专业内容不熟悉,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六)酒后参加评标,对评标工作造成影响的;

 

(七)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过程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

 

(八)不遵守评标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评标专家资格6个月,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并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

 

(一)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未向监督机构或抽取终端请假的;

 

(二)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评标打分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四)为特定投标人重复计分的;

 

(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的;

 

(六)授意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的;

 

(七)评标结论经复评认定有过错的;

 

(八)索要不合理评标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被相关主体投诉,且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五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聘用:

 

(一)不如实填报回避主体信息的;

 

(二)评标结论被投诉,经复评认定评标不公正的;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参加社会项目评标,因评标行为违法违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专家资格暂停期间,以专家身份接受邀请,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的;

 

(五)在评标现场,对招投标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第三十六条  专家被终止或取消资格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收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清出省综合专家库,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从省综合专家库中抽取和使用专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招标投标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doc

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7〕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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