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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9 - 16
我市选手在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中勇夺佳绩近日,由山东省建设工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共同举办的“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圆满落下帷幕。我市参赛人员经奋勇拼搏,共取得了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三项、三等奖六项、团体奖两项的优异成绩。其中,青岛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隋龙、青岛境语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辛哲、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勇晨三人获得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隋龙、辛哲还将推荐参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劳动奖章。本次竞赛成绩的取得,充分展现了我市勘察设计单位内注重作品质量、创造业内精品的行业氛围。市勘察设计协会将继续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努力搭建行业技术进步平台,一方面,通过坚持组织大师讲座活动,积极开拓广大设计人员的设计思路和视野,另一方面注重培养广大设计师基础知识和技能。力争使我市的勘察设计水平迈上更高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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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9 - 14
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9月13日下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在青岛邮电部疗养院举行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成立暨企业风险管理讲座活动。来自我市勘察设计单位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执法协调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与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领导一起为调解中心揭牌,标志着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正式成立。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张萍、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调解中心副主任陆涛共同为首批调解员颁发了聘书。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潘贵成在主持会议时,首先对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试点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进行了宣贯,并在代表调解中心表态发言时表示,调解中心的工作对于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来说,是协会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的一个新起点,也是更加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履行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使命、新考验,调解中心将在今后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服务理念,全力做好机制建设、政策宣传、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工作模式探索等工作,努力为建设行业的规范化提供专业咨询,降低付诸仲裁、诉讼的工程争议纠纷数量,节约行政资源,为行业的平稳顺利发展保驾护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汪青松在讲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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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1 - 05
精准扶贫,你我同行——协会荣获全市2018年度脱贫攻坚和扶贫协作先进集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要求,全市脱贫攻坚和扶贫协作取得决定性成果,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2019年10月,青岛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对40个先进集体及12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会荣获“2018年度脱贫攻坚和扶贫协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长期以来,我会坚持以“桥梁、纽带、服务、自律”的工作理念,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推动行业自律和技术进步,在做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紧紧把握自身作为行业组织的特点,明确提出协会应“自觉履行社会或行业公益活动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帮扶资金,参与了多个帮扶项目和对口扶贫村镇的脱贫攻坚实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誉。下一步,协会将以荣誉作为激励的力量,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党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密切联系实际,强化机制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发挥一个行业组织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应有作用。 (2019年10月,中共青岛市纪委派驻西庄村第一书记、中共莱西市沽河街道西庄村支部委员会向我协会送上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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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1 - 12
11月8日,青岛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第八次联席会议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在我市从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并邀请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勘察设计协会相关领导出席。会议讨论了健全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数字化审查的工作措施、近期审查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并就行业关心的事项进行了研讨。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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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1 - 25
我市选手在山东省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技能竞赛取得佳绩近日,由山东省建设工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共同举办的“山东省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技能竞赛”圆满落下帷幕。我市参赛人员经奋勇拼搏,共取得了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七项、团体奖二项的优异成绩。其中,青岛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蔡宜君获得一等奖、中青建安集团胡杨、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张冬雪获得二等奖、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宋维泽等七人获得三等奖。由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青建安建设集团、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青岛一队、青岛三队分别荣获团队奖。近年来,我会积极致力于全市建筑领域BIM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鼓励企业开展BIM技术应用,积极协助各单位申报BIM技术应用的国家、省级相关比赛。先后有多家企业先后获得省级BIM技术应用比赛奖项,为加快推进我市勘察设计行BIM技术推广应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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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2 - 17
全国同业协会共庆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大会在广州成功举办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获得多项荣誉称号    12月11日,全国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共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六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市成功召开。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施设作了题为《奋斗七秩 峥嵘岁月创辉煌,砥砺前行 创新发展续华章》的大会报告,全面回顾了勘察设计行业企业70年来的发展成就与经验,分析了行业企业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并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报告系统分析了当前行业面临的外部发展形势和发展机遇,指出当前全球经济放缓,投资乏力,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投资趋缓。同样也面临着高质量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带来新的机遇,主要包括:着眼补短板、调结构,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眼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走实走深等。二是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催生新的服务内容,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将拓展勘察设计企业的业务链条和业务内容。报告提出,行业企业未来发展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以“绿色、先进、经济、舒适”为方向开展技术服务。二是面向工程全生命周期开展技术与管理服务。三是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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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02
²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募集疫情防控善款74万余元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牵动万众心弦。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迅速行动,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部署下,积极号召全体会员单位认真落实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的同时,同时在协会会员单位中发起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慈善募捐活动,呼吁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发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用行动凸现大爱情怀,齐心协力投入这场疫情防控战。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腾远建筑设计事务所、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中房建筑设计院、青岛三和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上海精典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共12家会员单位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第一时间通过企业捐款、发动员工捐款等方式,捐助善款共计747450元,用实际行动体现了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担当和家国情怀。2月17日下午,市勘察设计协会将款项全部汇入市慈善总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账户。市勘察设计协会支部同时积极响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倡议,发起了面向协会内部党员职工的自愿捐款倡议,共募集善款30400元,一并转入市慈善总会账户,为抗击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贡献了微薄的力量。 (插入各单位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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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3
2020年3月20日下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召开了2020年度第一次理事会,共有38位理事出席会议。会议首先通报行业及协会在防控疫情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带领广大会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通过发起联合倡议、组织慈善捐款、陪同走访考察、开展行业调研等形式,积极联合行业企业共同抗击疫情,抓好复工复产。会议就“建筑文化创新周暨第三届中德历史城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青岛论坛”、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十四五”规划编制,以及探索参与“博鳌亚洲论坛第二届全国健康大会”三项当前重点推进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要求向理事进行了通报。    会议最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半收取2020年度会费议案》、《关于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并购有关事项》两个会议提案,决定对2020年度会员会费进行减半征收,以帮助广大会员单位携手共同应对当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发展压力,并同意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并购青岛鼎汇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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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3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影响,为了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帮助会员单位坚持不懈抓防控,同时积极复工复产抓经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张萍、秘书长潘贵成先后于3月11日、3月18日陪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波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来到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营业务开展情况。 此次调研重点了解了三家企业疫情防控预案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实行、防控用品储备以及企业自发开展的慈善捐助情况后。刘波副局长表示,当前我们的防控意识以及各项防控举措要做到半点不松懈,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调研还就企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困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建议、本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走出去发展等等议题,与三家公司同志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深入了解会员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及围绕协会发展工作中的问题、需求,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探寻下一步工作的新模式,切实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协会共享平台发展,更好为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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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14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竞赛和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优胜项目提名的公示》的通知 各参赛参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2019年8月10日-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了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和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专家审查。8月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竞赛和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优胜项目提名的公示》,公示期为8月12日至8月26日。现将公示文件转发各有关单位,公示期间,若对提名名单有异议,请按照相关程序积极进行反映。特此通知。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竞赛和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优胜项目提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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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0 - 21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导,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网主办的承办的“2019建筑原创设计论坛”将于2019年11月22日在杭州举办,届时将有程泰宁院士在内的多位勘察设计大师作精彩演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参加。        附件1:2019建筑原创设计论坛通知.pdf        附件2:参会回执.doc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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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2 - 26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日前颁布中设协字(2019)135号《关于发布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推举活动成果的通知》。青岛市东海路环境规划工程 “青岛市东海路环境规划设计”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西起八大关风景区太平角六路,沿海滨穿过东部新区直达石老人风景区,全长12.8 千米,是连接新老市区海滨旅游和城市交通的主要道路。因地理位置优越而使沿路风景具有海洋化特色,是青岛一条海滨风景旅游大道。道路两侧有宽10-30、50米不等的绿化带。沿滨海一侧,以“海趣园”、“音乐广场”、“五四广场”和“青岛雕塑园”为重点,以中华文明为主线,以华夏历史文化和齐鲁文化为素材,建设有11处雕塑园区,具有浓郁的海洋文化气息。共设置标志性雕塑、主题雕塑、名人精品雕塑、对景雕塑及小品雕塑等约百余座。各具特色、形态各异、富有浓厚文化韵味的雕塑,分布在碧绿的草坪上和葳蕤的树木掩映中,成为全国最大的环境艺术长廊以及全国的最美滨海景观带之一,该景观带可以说是人文地理、城市规划、环境艺术、园林艺术、历史文化和谐的统一体。该项目在1999年建国50周年之际先后获得“山东省城市设计精品工程金奖”、工程设计最高奖项“国家第八届优秀工程设计金奖”、工程质量最高荣誉“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项目参与单位:青岛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腾远建筑设计事务所、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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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3
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理事会议组织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切实加强协会服务会员单位的能力,现就协会理事会议召开的有关要求及流程说明如下:按照协会章程中关于理事会召开频次、形式等有关要求,会员单位如有提请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审议的议题,均可填写《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会议题提报表》(详见附件1)反馈至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对议题进行汇总,经秘书长审核后,报送协会主要领导审定,并由秘书处向提报单位进行反馈。议题提报表单应于每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的形式进行提报,议题确定上会后,议题提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整理形成汇报材料,交会议审议。汇报材料应采取统一版式(详见附件2),内容要求简洁明了、切中主题。特此说明。附件1: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会议题提报表    2: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审议材料基本格式                                                      2020年3月20日附件1.docx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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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6 - 18
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现针对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应用现状进行问卷调查,请各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完成问卷填报,并请于2020年6月19日17:00前将填报好的问卷发送到协会秘书处。联系人:王一斐,张俊,联系电话:88950288,邮箱:qkxmsc@126.com 2020年6月18日附件:BIM应用现状调查问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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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9 - 11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20年勘察设计结构工程师专业技术提升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2020年勘察设计结构工程师专业技术提升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参会,如需参会的,请根据附件的要求自主办理。 附:关于举办“2020年勘察设计结构工程师专业技术提升培训班”的通知.docx9月结构专业邀请专家名单.docx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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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04
关于召开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创新创优学术峰会暨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博览园规划设计学术交流会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推进建筑设计企业创作、创新、创优工作,不断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繁荣建筑设计创作,不断加强建筑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在江苏省召开第十一届园艺博览会之际,定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2 7 日在南京召开“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创新创优学术峰会与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园规划设计学术交流会”。本次会议以 2019 年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建筑设计获奖作品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园规划设计作品学术交流为主线,邀请院士、大师及江苏省园博园规划师、设计师就作品创作思路、项目特点,畅谈中国建筑师的创作力及统筹力的提升。请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组织代表积极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分会支持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网协办单位: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园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二、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时间:3 月 25 日报到,26日全天及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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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09
关于组织参加中设协“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与税收新政策解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收入确认与成本处理实务操作与税务全面筹划培训班”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办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与税收新政策解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收入确认与成本处理实务操作与税务全面筹划培训班”,其中本年度第三期培训定于2021年6月23日-6月27日在我市举办,该项培训,可有效帮助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深入了解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从而更好地做出财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相关活动通知转发大家,请自愿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报名要求积极参加。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与税收新政策解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收入确认与成本处理实务操作与税务全面筹划培训班”的补充通知.pdf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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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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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字〔2014〕8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加强和规范建筑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水平,根据“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的建筑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其中,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取得用地手续、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城管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取得规划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由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查处。

  (二)强化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相挂钩的运行机制,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效联动。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着力规范工程承包发包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凡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另行发包。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通讯、消防等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插手已招标确定的单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依法分包工程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要求分包单位垫资承包。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要纳入施工现场统一管理。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罚款、暂停招标投标、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等处罚。

  (四)大力整顿规范建材市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材料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积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标号水泥、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建筑材料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建筑材料的流通管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和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做好新型建筑工程材料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税务、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税收和补贴优惠等扶持政策。

  (五)依法规范村镇工程管理。限额以上村镇建筑工程,要依法纳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村镇建筑项目实行属地管理,要加强对村镇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和农民自建房建设的管理。凡实行封闭管理、超越权限办理建筑工程审批事项,以及逃避监管或阻挠建设行政执法的,由区、市政府责令改正。

  二、进一步落实参建主体责任,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一)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因队伍选择、肢解工程、材料供应、资金拨付、工期要求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定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工程要全面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凡是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擅自使用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二)突出勘察设计单位的基础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对因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成果文件深度不够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服务,对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要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深度和完整性,加强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需征得业主同意;对涉及工程质量的重点部位、环节及建筑材料性能等,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

  (三)突出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作为建筑工程的直接实施者,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因违反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材和转包、违法分包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负总责,对分包单位的企业资信和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协调管理施工现场所有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牵头负责现场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及上报等事项。因未履行管理职责、把关不严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突出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是过程质量监控的责任人,对因队伍资质、材料进场和工序验收审核不严格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监理单位要配备相应的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进场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对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外墙外保温、外窗安装等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单位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制止无效的要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职的直接报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

  (五)突出中介机构的相应责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要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工程检测机构对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工程检测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检测机构要坚持“谁检验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检验人员互查、检验质量考核奖惩、检验过错责任追究、检验材料现场复核等制度。完善检验样品保存备查制度,加强对检验样品的管理,推行可追溯备查,确保在检验报告签发后的3个月内实现对检验样品的再复核或复检,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质量管理,严抓建设关键环节

  (一)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健全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规范工程专项设计程序,对于以原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础进行的专项设计内容,需经原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后方可实施,确保原设计文件的使用功能和安全不受影响。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要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重大变更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变更文件要明确是否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既有建筑临近设计年限5年前,设计单位要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

  (二)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应用隔震与消能减震技术,适度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避免采取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形体。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农民自建住宅要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楼面等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

  (三)强化现场质量管理。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组成框图上墙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现场管理人员应与中标人员一致,确保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杜绝中标项目经理和总监挂名不到场的现象。参建各方要通过搞好图纸会审、二次深化设计、技术交底,做好前期策划和质量预控管理,健全施工现场自查自纠机制。继续完善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通过设置材料设备样品库和工程样板、统一基准避免施工尺寸冲突、实体检查记录上墙、推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等措施,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现浇混凝土楼板开裂、填充墙墙面裂缝、外窗渗漏、外墙外保温质量控制不到位、卫生间渗漏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设计文件要单设防治专篇,明确防治措施,设立关键工序施工样板,力争3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四)规范建筑材料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建筑材料监管。完善检验验收制度,严格履行材料进场验收程序,对每批次进场材料都要进行验收,及时进行相关检验和检测委托工作,杜绝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不合格建材。严格取样见证和送检见证制度,落实建材检测工作责任,严禁未检先用。检测机构要实行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身份登记制度,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检测结果,要立即报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施工现场要将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建立台账备查。

  (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严格工程竣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执行验收标准,认真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定。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好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人员组成和资格应符合相关要求,有条件的要邀请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加。住宅工程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实行“一户一验”,重点检查外墙、外窗、屋面、卫生间及管道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建立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复核比例不低于10%。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六)落实保修和维护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探索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开发(建设)单位作为保修期内质量投诉受理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人反映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业主在房屋装修改造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承诺不得破坏承重结构和管线设施;因装修导致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失的,业主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完善住宅公共部位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解决工程保修期限以外既有住宅公共部位的维修经费问题,化解使用、维护隐患,切实保障住户合法权益。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加强危房排查和检测鉴定,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加固改造。

  四、进一步加强质量制度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各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能力建设,根据本地建筑工程规模,保证质量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各区、市要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积极推行差别化管理,对重大项目、技术复杂工程和隐患较多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监控;强化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指导,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相结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的常态化检查方式,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强化对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结果要即时体现在各市场主体信用考核评价系统当中,同时与企业及从业个人的资质资格、评优评先、市场准入与清出挂钩。

  (三)推进建筑产业化。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通过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形成建筑产业化生产和施工能力。各区、市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并逐年提高。在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中,优先发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务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鼓励商业开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优先扶持现代建筑产业,鼓励建筑产业化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四)推行优质优价制度。全面推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制度,并纳入招标投标管理中,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对获得优质工程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补偿奖励。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企业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并在工程获奖后予以兑现。

  (五)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建筑质量追溯制度,将建筑工程档案及参建各方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员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到城建档案,并在竣工工程显著位置镶刻责任铭牌。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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