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勘察设计协会启动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
为贯彻全省勘察设计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勘察设计企业典型和杰出领军人物,推动创优争先,进一步促进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省勘察设计协会日前启动了创新型优秀企业、创优型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其中创新型优秀企业评选条件为:企业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佳,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5年企业每年科技活动费用支出占当年总营业收入比重为2.5%以上;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和科技成果转让收入位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前列;近5年获得过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行业、省(部)级和勘察设计协会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创优型企业评选条件为: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发展势头强劲,业绩增长较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5年营业额年均增长幅度达到15%,且企业信息化建设处于本地区、本行业先进水平;近5年获得过省(部)级或勘察设计协会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优秀企业家(院长)评选条件为:在企业(勘察设计院)担任正职负责人5年及以上(不足5年的,任现职前需担任副职5年以上);爱国爱岗敬业,守法经营;所领导的企业(勘察设计院)2012年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地区、本部门领域前列;热心于行业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在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被评为创新型优秀企业和创优型企业的单位正职负责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授予优秀企业家(院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