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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2024 04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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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审系统报审使用指南1、登录网址sd.shaniaoyun.com,在“图审系统登录入口”中选择“青岛”2、在“首页”中,根据用户角色进入登录页面(第一次登录系统请先点击【公司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后,联系客服400-019-8655进行激活)3、登录后选择报审项目类型备注:新建项目的配套室内燃气审查、室外工程审查、第一次装修审查及第一次幕墙审查需选择“补充项目”4、新建项目中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状态,选择“新建立项”或“变更追加”5、根据提示上传政策性资料后选择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登录系统协同报审并上传技术性资料。数审系统报审使用指南.docx
2024 0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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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数字化审查服务指南一、审查机构选取:建设单位需登录网址sd.shaniaoyun.com,在“图审系统登录入口”中选择“青岛”,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中选择“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进行审查(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由同一家审查机构审查),上传审查材料。二、立项及报审: 根据用户角色进入登录页面(第一次登录系统请先点击【公司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后,联系客服400-019-8655进行激活)1、建设单位登录系统立项并上传政策性资料;2、设计单位登录系统协同报审并上传技术性资料。三、政策性材料清单1、区(市)加装电梯主管部门及规划部门审批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2、设计单位出具的可行性分析说明(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23〕78号、《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37/T 5156-2020、《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进行编制提供);3、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原主体勘察报告或能够满足加装电梯需要的新勘察报告),未开展施工图审查时期的老旧项目应提供原始勘察报告;4、既有住宅建筑、结构、电气专业原始设计图纸(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图纸或竣工图)及室外管线综合图(既有住宅因建成年代久远、原始图纸严重缺失的,请提供现状建筑的测绘图及结构实测图,应包含总图和室外管线布置图);5、《青岛市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量确认书》(报审成功后由项目审查机构提供,建设单位核对签章);6、经规划认可、设计单位签章齐全的PDF版规划方案图;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报审提示函》。四、技术性材料清单1、按专业上传本次加装电梯项目的建筑、结构、电气专业施工图(如涉及其他专业,应同步报审其他专业施工图);2、加装电梯项目的结构专业计算书(如涉及其他专业,应同步报审其他专...
2022 1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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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数字化审查服务指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以及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8〕51号)和青岛市《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数字化审图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16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7号)和《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20号)等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 一、审查机构选取:建设单位需登录网址qingdao.shaniaoyun.com,在“图审系统登录入口”中选择“青岛”,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中选择“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进行审查(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由同一家审查机构审查),上传审查材料。二、网上报审材料:1.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PDF,建设单位申报); 2.立项文件(PDF,建设单位申报);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加盖岩土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勘察单位资质章,土、水试验资料必须加盖勘察资质章)(PDF,勘察单位申报)。三、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网上立项—勘察单位协同报审—审查机构确认受理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意见答复—技术复审—审查合格—电子交付。四、承诺期限:    全部资料报齐后,甲级项目4个工作日、乙级以下工程3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勘察单位立即修改,以备复核合格后盖合格章)。五、关于收费:审查费用收取根据《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6号)、《关于贯彻...
2023 08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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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抽查)服务指南一、审查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4、《关于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8〕51号);5、《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数字化审图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16号);6、《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7号);7、《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20号)二、审查机构选取:建设单位需登录网址sd.shaniaoyun.com,在“图审系统登录入口”中选择“青岛”,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中选择“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进行审查(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由同一家审查机构审查),上传审查材料。三、立项及报审: 根据用户角色进入登录页面(第一次登录系统请先点击【公司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后,联系客服400-019-8655进行激活)1、建设单位登录系统立项并上传政策性资料;2、设计单位登录系统协同报审并上传技术性资料。四、申报材料:政策性材料清单:(一)、新建建筑、市政工程1)、规划许可证(初审时可用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批意见及附图复印件代替);2)、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初审时可用《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预审)和工程勘察报告代替);3)、建设条件意见书;4)、青岛市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及意见答复;5)、超限高层建筑,应提供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6)、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7)、工作量确认书;8)、市政工程应提供建安工程费证明材料。 (二)、装饰装修、改造工程装饰装修、改造项目涉及的相关专业应同步报...
2019 0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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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doc
2018 1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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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4〕95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墨市规划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为增强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完善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实施不良行为惩戒和良好行为奖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007年制定的《青岛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健全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实施良好行为奖励和不良行为惩戒机制,达到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在青岛市办理入青信用登记并承揽业务后,同本市单位一并纳入考核。第三条  诚信考核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管理、高度...
2018 03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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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2018年2月2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 龚正2018年3月1日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二章 政府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二)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伍、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消防训练设施、消防宣传教育等需要;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
2017 1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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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