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08
-
16
点击次数:
257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