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办〔2017〕5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枣庄市山亭区“5·2”电力铁塔倾倒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保税港区、高新区管委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枣庄市山亭区“5·2”电力铁塔倾倒事故情况的通报》(鲁安办明电〔2017〕13 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市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安办〔2017〕15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请各区市、各行业部门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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