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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8 - 17
8月15日上午中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党支部在协会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及积极分子共2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始前,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唱国歌。会议由党支部副书记林婧主持并做协会党支部2020上半年度工作报告,汇报了协会党支部关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作风建设相关工作,协会党支部将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全面提升工作中党员的战斗力,攻坚克难,推动党的建设和企业发展共同进步。党支部书记张萍同志就“三述”结合民主生活会,以“爱青岛,让青岛更美好”为题,为大家上了一节生动的党课。这堂党课教育我们要坚守初心,做到五个方面不动摇。每一名共产党都有责任、有义务担当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从建设家乡做起,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洪流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贡献力量。同时也对协会、公司的工作提出了高效、主动、激情、团结的具体要求,希望全体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再立新功。党课结束后,支部党委及公司高层进行“三述”,每位党员同志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最后,全体人员重温入党誓词。本次民主生活会,是协会党支部积极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和住建局机关党委2020年度“三述”工作有关安排召开的,把“三述”作为支部“三会一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就住建局党组关于 “燃烧激情、建功青岛”进行了专题讨论。协会党支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把“三述”活动引向深入,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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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9 - 23
9月19日上午,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揭牌仪式在青岛中建大厦举行。张萍理事长、潘贵成秘书长陪同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一同应邀出席仪式。中建八局四公司总工程师叩殿强、副总工程师兼设计管理研究院院长卢宁分别就设计管理研究院成立的目的、发展愿景等做了发言。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对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揭牌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的成立将为青岛市勘察设计领域注入新的发展活力,也为八局四公司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据悉,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是在中建八局四公司推动2020全公司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体系建设年背景下筹备成立的,是四公司在“两个典范”“三年再造”“四更发展”的宏伟进程中又一项极具战略意义的重要决策。成立设计管理研究院将逐步实现中建八局四公司业务去粗取精、精益求精的协调发展,以设计管理支撑施工精益求精,实现设计施工深度融合,打造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致力打造成为“特色鲜明、中建著名、行业知名”的总承包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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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25
6月21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副局长刘波带队调研走访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协调解决行业协会、企业当前发展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在市勘察设计协会、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公司,陈勇详细了解了当前图纸报审、项目评优、深基坑设计评审等服务企业的工作流程及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兼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公司董事长张萍详细汇报了协会、审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并就当前内部改革主要思路和措施进行了系统汇报。在座谈过程中,陈勇首先对市勘察设计协会及审图公司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多年来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审图公司能够始终坚持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工作,在引领行业发展、开展质量把关、热心社会公益等方面,都发挥出突出作用。陈勇强调,既要肯定成绩,更要直面问题。随着当前行业发展形势持续变化、施工图审查政策不断调整,无论是协会工作,还是施工图审查业务,都面临着转型发展和改革创新的迫切任务。他指出,协会及审图公司当前的改革发展工作,主要应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坚定信心,强化团队建设,大力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创造力、思想力;二是突出优势,强化品牌建设,突出当前协会、审图公司在平台建设、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打造自身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实力;三是创新引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针对改革所面对的重点难点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要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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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7 - 20
7月16日上午,2021山东(青岛)宜居博览会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开幕。本次博览会由青岛市人民政府主办,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等承办。会展包括勘察设计、开发建设、社区配套、智能家居、物业服务、绿色出行、城乡融合等七大板块,系统、立体、多维诠释宜居理念,展示岛城住建成就,展现出住建系统和住建人“住建为民,情满城乡”的初心情怀。工程勘察设计板块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和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承办,以“光影建筑雕刻百年时光”为线索,通过纵览、成长、腾飞和杨帆四个板块回顾青岛的城市发展、变迁历程,通过一系列勘察设计成果,展示了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由小变大,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由人工到信息化技术的飞跃发展历程,更充分体现了勘察设计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和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宜居青岛的时代需求而付出的智慧和汗水。本届宜居博览会展会面向社会开放到7月18日,期间还将举办多场分论坛活动,从城市发展理念、城市更新、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新城建、新材料、新技术等多个角度进行研讨与分享,共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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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25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2019年7月22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在海情大酒店召开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按照《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规定,本次大会应到144人,实到128人,参会人数符合章程要求。大会首先听取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及《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2018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举手方式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修改说明》、《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说明》、《关于增补常务理事单位的提案(草案)》、《关于吸收新会员单位的决定(草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项提案文件。会议审议确定:一、关于协会章程的修改。章程修改工作充分结合了形势的发展和协会工作分工和实际要求,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及我会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确保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在文字表述上更加准确和规范,修改后的章程为九章五十四条。二、关于会费标准的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特点,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费设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4个标准档收取,分别按照副理事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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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9 - 07
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的部署,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党支部于2021年8月31日下午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张萍主持,局机关党委孙来烈同志列席指导。会议前期,支部党员围绕指定的学习内容,积极开展自学,支部多次组织集中学习讨论。党员与党员之间一对一开展了谈心谈话,相互沟通思想,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坦诚交流,对支部工作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为开好本次会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分为三部分、四场次进行。第一部分为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全体支部委员进行检视、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部分为全体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张萍同志报告支部上半年工作情况、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并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对照检视。第三部分为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各党小组全体党员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职责,逐一查找差距和不足,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实事求是地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查找问题、提高认识、增强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局机关党委孙来烈同志对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了点评并对下一步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出要求。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全体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党支部将以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为契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转化为创新实践,在工作中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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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26
7月15日至20日,第29届国际制图大会在日本东京召开,共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人参加,中国测绘学会牵头全国行业和高校学术机构近百人参会。会议期间共举办40余场高水平学术交流,展览展示了当今国际制图界最高水平的地图作品,并组织对世界各地选送的参赛作品进行了评比。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作为中国地图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组织中国地图出版社、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重庆市勘测院、贵州省第三测绘院、内蒙古地图院等联盟单位搭建了整个展示区域内面积最大、最有特色的展区。 琳琅满目富有中国特色的地图文化产品,吸引了包括国际制图协会主席Menno-JanKraak、副主席David Forrest、中国科学院院士叶嘉安等专家和同行驻足参观,参观者对我国地图发展充分肯定,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给予高度评价。 本次大会共有数十个国家的数百件作品参加挂图、航海图、地图集、电子图、教育、其他以及芭芭拉.佩什尼克世界儿童地图共七大类别的竞赛。中国共选送了22件作品,角逐各类奖项,最终收获了6项大奖,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独揽了3项大奖。其中“水韵姑苏—现代抽象水墨MR互动地图”获最受观众喜爱作品特别奖(全场唯一的公众投票奖),并荣获电子图类三等奖;“大沽河河口湿地生态区图”荣获挂图类专家评审二等奖。    在此次活动中,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组织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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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3 - 21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山东省作为全国“一省两市”试点,按照全国部署要求应于2月底前完成省级质检任务。市住建局将市内三区列为第一批上交成果的区域,要求1月20日将数据提交至省级入库,青岛市勘测院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人员李琳、杨震、王超、王刚、侯安业等同志全力保障,克服系统质检项调整、系统不断升级等困难,不负众望、加班加点、通宵轮班作业,完成数据整合、质量提升和各级检查,按期顺利通过质检程序提交数据。市勘测院作为黄岛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技术服务质检单位,应区住建局紧急要求,克服春节假期、工作量大的困难,连夜开展技术培训、周密部署任务,上到院领导,下到一线职工,全院工作一盘棋协同攻坚,如期完成任务!在莱西市质检工作中,市勘测院项目组高标准严控数据质量,在我市外围区市中率先完成省级数据汇交、修改、质检,成为唯一一个提前完成普查任务的项目组,做到了让领导省心、让甲方安心,进一步彰显了“精勘准测慧城市”的品牌形象。在省级数据汇交中,市勘测院按要求帮助莱西市另一家中标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质检和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其完成汇交。宿裕、马赶、韦铖、李祥、张鹏等项目组成员群策群力,克服当地突发疫情的影响,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十几天夜以继日全力开展工作,最终顺利完成任务,得到省市住建部门领导的高度评价。与此同时,某公司因技术能力较弱无法完成平度市数据汇交,影响了全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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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9 - 02
我市成功组织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日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承办的全市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顺利落下帷幕,全市多家园林景观设计单位经过单位选拔后,共有42名设计师参加了全市竞赛。通过基础理论及快题考试,共有12名参赛设计师分获一、二、三等奖。获奖设计师还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代表青岛市参加全省竞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来高度重视全市工程设计水平提升,通过采取行业评优、学术竞赛等不同方式,大力营造争优创优氛围,培养树立精品意识。市勘察设计协会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努力搭建行业技术进步平台,一方面,通过坚持组织大师讲座活动,积极开拓广大设计人员的设计思路和视野,另一方面则注重培养广大设计师基础知识和技能。市勘察设计协会在本次竞赛的组织过程中,通过基础专业知识理论和手绘快题的题目设计,鼓励广大设计师关注打造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得到了参赛单位和选手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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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课目设置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0月19日8∶00—11∶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上)8∶00—12∶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上)14∶00—17∶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下)14∶00—18∶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下)10月20日8∶00—11∶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上)8∶00—12∶00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14∶00—17∶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下)14∶00—18∶00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应试人员填涂答题卡的同时,须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应试人员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应试人员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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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0 - 21
关于报送2019年10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9年10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和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综合平台报送。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起,勘察设计行业经济形势月报将在综合平台行进行报送。目前试运行三个月已结束,从4月开始正式采取综合平台报送,原传统方法报送将不再进行,即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重视,加强报送意识。报送方式为: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的右侧找到业务办理模块中的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点击进入该平台首页进行登录操作,具体使用方式详见勘察设计经济运行分析用户使用帮助(附件)。三、各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告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四、对于不及时上报或编报虚假数据的勘察设计单位,将记入青岛市勘察设计管理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统计工作表现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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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2 - 23
关于报送2019年12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9年12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和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综合平台报送。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起,勘察设计行业经济形势月报将在综合平台行进行报送。目前试运行三个月已结束,从4月开始正式采取综合平台报送,原传统方法报送将不再进行,即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重视,加强报送意识。报送方式为: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的右侧找到业务办理模块中的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点击进入该平台首页进行登录操作,具体使用方式详见勘察设计经济运行分析用户使用帮助(附件)。三、各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告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四、对于不及时上报或编报虚假数据的勘察设计单位,将记入青岛市勘察设计管理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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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3
各会员单位:2020年春节期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来势凶猛,波及到全国各地,并已蔓延全球。疫情影响了民众的正常生活,更给社会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影响,带来了冲击。为了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始终能够坚定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一面坚持不懈抓防控,一面积极复工复产抓经营,更为可贵的是,很多会员单位在自身面临的严峻防控形势和巨大经营压力面前,依然义无反顾地伸出援手,或是积极响应协会倡议进行慈善捐款,或是自筹善款物资捐助疫区,充分展现了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大爱无疆的家国情怀! 鉴于此次疫情对广大会员单位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发展压力,为共同应对当前挑战,携手全体会员共度难关,由协会秘书处提议并经2020年第一次理事会审议确定,决定对2020年度会费标准调整如下:一、2020年度会费标准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减半征收,依次为:副理事长单位4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次年恢复正常收费标准。二、会费按年度收取,会员应于4月30日前足额缴纳当年年度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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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9 - 09
关于转发“医院设计与建造论坛”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分会指导,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网主办的关于“医院设计与建造论坛”的通知转发给各会员单位,请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参会,如需参会的,请根据通知的要求自主办理。 2020年9月9日附件:医院设计与建造论坛-9月25号武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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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0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办理服务指南(更新时间:2021年3月1日) 一、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二、办理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第279号令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三)《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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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01
关于组织参加“工程勘察专题”大师讲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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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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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建建管字〔2017〕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征集、认定、选聘、入库、抽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征集、初审,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颁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专家统一纳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对省综合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入选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注册地在山东省内;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评标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者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或者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资格分级的,应为一级);

 

(四)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认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放宽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据实调整。

 

第六条  在职的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进入省综合专家库,不得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工作;上述人员达到法定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符合条件的,可经申请、认定入选省综合专家库。

 

第三章  专家认定

 

第七条  原“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的专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复核。符合条件、在资格有效期内的经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整体移交省综合专家库。资格有效期届满拟继续担任专家的,需经资格复审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时,登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据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第九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初审。

 

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应当拒绝其申请,列入“黑名单”,且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并按程序录入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评标经验丰富、个人信用良好的专家,依个人申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可以确定为资深专家。资深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申请资深专家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专家资格5年以上,被抽取参加评标活动30次以上,评标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国家和省勘察设计大师、监理大师、建造大师等称号;

 

2.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级(甲级)以上建设类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技术负责人;

 

3.具有高级职称并获国家、省或者省部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建设类执业注册师。

 

(二)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且具有重大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建设及管理经历者。

 

在原“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取得资深专家资格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核定。

 

第四章  专业分类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发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规定设置。具体分类参见《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选择评标专业类别以及专家申请类别调整,应当根据所从事技术工作专业,以及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对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确定。

 

第十四条  每名专家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行选择1~3个专业。专业类别一经审核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从事技术工作专业发生变化而确需变更的,每两年只能申请变更一次;因取得新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而确需变更的,每年只能申请变更一次。

 

第五章  抽取与使用

 

第十五条  进场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所需专家,由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通过专家网络抽取终端,从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组成有特殊要求或省内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专家:

 

(一)国家和省综合专家库没有符合条件专家人选的;

 

(二)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殊招标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专家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随机抽取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八条  专家抽取的范围,可根据招标项目的交易额度、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所在区域等因素确定。对同一项目的评标,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只能为1人;同一名专家每月参加评标活动原则上不超过4次。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所需专家总数的1/3。

 

第十九条  应当合理确定专家抽取时间,保证专家有时间对本职工作作出相应安排:

 

(一)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12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24小时;

 

(二)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48小时;

 

(三)在省域范围外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48小时抽取。

 

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可于当天上午进行专家抽取,评标工作应当安排在当天12时之后进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参加评标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系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退休人员,或者投标人聘用的顾问;

 

(三)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参加评标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五)与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机构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实际在上述单位从业;

 

(六)同一招标项目的评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七)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评标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专家与参与评标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一条  预定的评标时间开始后,出现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标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暂停评标活动,及时补充抽取专家。无法补充抽取的,招标人应当停止评标相关工作,妥善保存评标文件,择期重新按程序组织评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当严格保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应当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二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评标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向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作情况评议表》。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约请,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

 

(二)查阅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等资料,对招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交易主体作出解答或者澄清;

 

(三)依法依规独立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四)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五)按照规定获取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六)抵制和检举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对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准时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主动出具身份证明和专家证明,存在回避规定情况的主动申请回避;

 

(二)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做出详细说明并署名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四)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或者举报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理质疑、投诉、申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六)接受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考核;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协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省综合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专家征集和资格初审工作;

 

(三)协助省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专家业务培训、行为考核、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监督专家的抽取使用情况,以及专家评审评标工作的履行情况;

 

(五)配合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专家征集、资料核实以及行为考核、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监督本级专家抽取使用情况,以及专家评标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三)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专家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配合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报省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健全专家培训制度,对专家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考核结果列入专家管理档案。

 

第二十九条  制定专家考核办法,对专家的评标质量等进行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

 

第三十条  完善专家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对专家的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省综合专家库专家的资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入库专家应当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第三十二条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的,暂停或者终止其专家资格: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二)因业务能力、个人信誉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宜继续参与评标活动的;

 

(三)超过本办法规定上限年龄的;

 

(四)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评标专家资格3个月,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并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

 

(一)不按时参加评标,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上的;

 

(二)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的;

 

(三)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

 

(四)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五)对本人所选评标专业内容不熟悉,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六)酒后参加评标,对评标工作造成影响的;

 

(七)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过程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

 

(八)不遵守评标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评标专家资格6个月,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并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

 

(一)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未向监督机构或抽取终端请假的;

 

(二)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评标打分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四)为特定投标人重复计分的;

 

(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的;

 

(六)授意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的;

 

(七)评标结论经复评认定有过错的;

 

(八)索要不合理评标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被相关主体投诉,且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五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聘用:

 

(一)不如实填报回避主体信息的;

 

(二)评标结论被投诉,经复评认定评标不公正的;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参加社会项目评标,因评标行为违法违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专家资格暂停期间,以专家身份接受邀请,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的;

 

(五)在评标现场,对招投标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第三十六条  专家被终止或取消资格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收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清出省综合专家库,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从省综合专家库中抽取和使用专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招标投标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doc

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7〕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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