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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3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影响,为了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帮助会员单位坚持不懈抓防控,同时积极复工复产抓经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张萍、秘书长潘贵成先后于3月11日、3月18日陪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波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来到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营业务开展情况。 此次调研重点了解了三家企业疫情防控预案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实行、防控用品储备以及企业自发开展的慈善捐助情况后。刘波副局长表示,当前我们的防控意识以及各项防控举措要做到半点不松懈,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调研还就企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困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建议、本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走出去发展等等议题,与三家公司同志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深入了解会员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及围绕协会发展工作中的问题、需求,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探寻下一步工作的新模式,切实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协会共享平台发展,更好为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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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8 - 11
张萍理事长陪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赴陇南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携手决战决胜脱贫攻坚,7月28日至29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张萍理事长陪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波、局办公室主任于军等一行,赴甘肃省陇南市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青建集团、中青建安、海川集团等企业主要负责人也一同参加有关调研和联席会议。7月28日,青岛-陇南住建系统召开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座谈会上,会上双方就陇南住建领域脱贫攻坚和城镇建设工作开展进行深入会谈,希望以青岛-陇南住建领域扶贫协作为契机,广泛学习借鉴青岛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全力提升陇南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张萍理事长还陪同陈勇局长一行实地走访了青岛住建系统在陇南援建的希望小学,并考察了花桥村、王坝镇何家庄村、橄榄油产业等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陇南市召开了青岛-陇南住建系统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现场签订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框架协议,举行了签约和捐赠仪式,青岛住建系统共计捐款130万元,其中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以消费扶贫的方式购买陇南价值10万元的扶贫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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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8 - 17
8月15日上午中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党支部在协会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及积极分子共2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始前,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唱国歌。会议由党支部副书记林婧主持并做协会党支部2020上半年度工作报告,汇报了协会党支部关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作风建设相关工作,协会党支部将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全面提升工作中党员的战斗力,攻坚克难,推动党的建设和企业发展共同进步。党支部书记张萍同志就“三述”结合民主生活会,以“爱青岛,让青岛更美好”为题,为大家上了一节生动的党课。这堂党课教育我们要坚守初心,做到五个方面不动摇。每一名共产党都有责任、有义务担当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从建设家乡做起,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洪流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贡献力量。同时也对协会、公司的工作提出了高效、主动、激情、团结的具体要求,希望全体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再立新功。党课结束后,支部党委及公司高层进行“三述”,每位党员同志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最后,全体人员重温入党誓词。本次民主生活会,是协会党支部积极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和住建局机关党委2020年度“三述”工作有关安排召开的,把“三述”作为支部“三会一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就住建局党组关于 “燃烧激情、建功青岛”进行了专题讨论。协会党支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把“三述”活动引向深入,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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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9 - 23
9月19日上午,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揭牌仪式在青岛中建大厦举行。张萍理事长、潘贵成秘书长陪同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一同应邀出席仪式。中建八局四公司总工程师叩殿强、副总工程师兼设计管理研究院院长卢宁分别就设计管理研究院成立的目的、发展愿景等做了发言。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对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揭牌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的成立将为青岛市勘察设计领域注入新的发展活力,也为八局四公司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据悉,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是在中建八局四公司推动2020全公司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体系建设年背景下筹备成立的,是四公司在“两个典范”“三年再造”“四更发展”的宏伟进程中又一项极具战略意义的重要决策。成立设计管理研究院将逐步实现中建八局四公司业务去粗取精、精益求精的协调发展,以设计管理支撑施工精益求精,实现设计施工深度融合,打造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致力打造成为“特色鲜明、中建著名、行业知名”的总承包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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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25
6月21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副局长刘波带队调研走访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协调解决行业协会、企业当前发展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在市勘察设计协会、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公司,陈勇详细了解了当前图纸报审、项目评优、深基坑设计评审等服务企业的工作流程及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兼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公司董事长张萍详细汇报了协会、审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并就当前内部改革主要思路和措施进行了系统汇报。在座谈过程中,陈勇首先对市勘察设计协会及审图公司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多年来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审图公司能够始终坚持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工作,在引领行业发展、开展质量把关、热心社会公益等方面,都发挥出突出作用。陈勇强调,既要肯定成绩,更要直面问题。随着当前行业发展形势持续变化、施工图审查政策不断调整,无论是协会工作,还是施工图审查业务,都面临着转型发展和改革创新的迫切任务。他指出,协会及审图公司当前的改革发展工作,主要应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坚定信心,强化团队建设,大力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创造力、思想力;二是突出优势,强化品牌建设,突出当前协会、审图公司在平台建设、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打造自身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实力;三是创新引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针对改革所面对的重点难点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要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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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7 - 20
7月16日上午,2021山东(青岛)宜居博览会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开幕。本次博览会由青岛市人民政府主办,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等承办。会展包括勘察设计、开发建设、社区配套、智能家居、物业服务、绿色出行、城乡融合等七大板块,系统、立体、多维诠释宜居理念,展示岛城住建成就,展现出住建系统和住建人“住建为民,情满城乡”的初心情怀。工程勘察设计板块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和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承办,以“光影建筑雕刻百年时光”为线索,通过纵览、成长、腾飞和杨帆四个板块回顾青岛的城市发展、变迁历程,通过一系列勘察设计成果,展示了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由小变大,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由人工到信息化技术的飞跃发展历程,更充分体现了勘察设计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和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宜居青岛的时代需求而付出的智慧和汗水。本届宜居博览会展会面向社会开放到7月18日,期间还将举办多场分论坛活动,从城市发展理念、城市更新、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新城建、新材料、新技术等多个角度进行研讨与分享,共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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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25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2019年7月22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在海情大酒店召开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按照《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规定,本次大会应到144人,实到128人,参会人数符合章程要求。大会首先听取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及《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2018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举手方式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修改说明》、《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说明》、《关于增补常务理事单位的提案(草案)》、《关于吸收新会员单位的决定(草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项提案文件。会议审议确定:一、关于协会章程的修改。章程修改工作充分结合了形势的发展和协会工作分工和实际要求,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及我会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确保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在文字表述上更加准确和规范,修改后的章程为九章五十四条。二、关于会费标准的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特点,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费设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4个标准档收取,分别按照副理事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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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9 - 07
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的部署,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党支部于2021年8月31日下午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张萍主持,局机关党委孙来烈同志列席指导。会议前期,支部党员围绕指定的学习内容,积极开展自学,支部多次组织集中学习讨论。党员与党员之间一对一开展了谈心谈话,相互沟通思想,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坦诚交流,对支部工作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为开好本次会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分为三部分、四场次进行。第一部分为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全体支部委员进行检视、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部分为全体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张萍同志报告支部上半年工作情况、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并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对照检视。第三部分为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各党小组全体党员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职责,逐一查找差距和不足,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实事求是地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查找问题、提高认识、增强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局机关党委孙来烈同志对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了点评并对下一步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出要求。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全体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党支部将以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为契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转化为创新实践,在工作中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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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26
7月15日至20日,第29届国际制图大会在日本东京召开,共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人参加,中国测绘学会牵头全国行业和高校学术机构近百人参会。会议期间共举办40余场高水平学术交流,展览展示了当今国际制图界最高水平的地图作品,并组织对世界各地选送的参赛作品进行了评比。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作为中国地图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组织中国地图出版社、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重庆市勘测院、贵州省第三测绘院、内蒙古地图院等联盟单位搭建了整个展示区域内面积最大、最有特色的展区。 琳琅满目富有中国特色的地图文化产品,吸引了包括国际制图协会主席Menno-JanKraak、副主席David Forrest、中国科学院院士叶嘉安等专家和同行驻足参观,参观者对我国地图发展充分肯定,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给予高度评价。 本次大会共有数十个国家的数百件作品参加挂图、航海图、地图集、电子图、教育、其他以及芭芭拉.佩什尼克世界儿童地图共七大类别的竞赛。中国共选送了22件作品,角逐各类奖项,最终收获了6项大奖,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独揽了3项大奖。其中“水韵姑苏—现代抽象水墨MR互动地图”获最受观众喜爱作品特别奖(全场唯一的公众投票奖),并荣获电子图类三等奖;“大沽河河口湿地生态区图”荣获挂图类专家评审二等奖。    在此次活动中,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组织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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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07
关于转发《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技能竞赛的预备通知》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根据省总工会鲁会办《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级职工技能竞赛工种(项目)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技能竞赛的预备通知》,由山东省建设工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就联合举办的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进行了组织动员。受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现将文件转发各单位,请结合要求提前做好参赛准备,同时尽快确定参加市级选拔赛人员名单,于8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邮箱。联系人:张俊、王一斐电话:0532-88950288邮箱:qkxmsc@126.com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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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0 - 12
关于组织报送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赛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广大企业单位踊跃参加,各参赛单位请按通知要求准备竞赛材料,报送至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我会将组织初审后,选取优秀项目进行推荐报送。      1、市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日16:002、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88号1号楼甲215室3、联系人:许萌        85931913      附件1:关于举办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赛的通知.pdf      附件2:《2019年度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赛申报表》.doc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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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09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据统计,截止2020年3月9日15:00,仍有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报送2019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数据。现将催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住建厅再次强调了2019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的重要性,并明确截止时间,要求各市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勘察设计单位于3月15日之前完成数据报送。二、未报送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及时准确完成数据报送,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将和资质管理、年度检查、单位评优和信用考核相挂钩,望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四、在报送过程中,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服务联系,咨询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特此通知。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附:截止3月9日未报送2019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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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8 - 31
关于联合举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培训班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各会员单位设计人员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两个规范的把握,并系统学习贯彻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等政策文件要求,日前,经与有关机构协商,决定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建筑设计创新委员会、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组织,为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免费举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规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主要内容1、国家建筑标准图集18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及疑难问题部分疑难问题、错误修订讲解;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讲解;3、对《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具体条款开展政策解读,并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二、授课专家王 炯: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主任、研究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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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2 - 26
关于转发“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设计新技术应用及工程实例解析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设计新技术应用及工程实例解析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参会,如需参会的,请根据要求自主办理。2021年2月26日     中设协字[2020]151号:关于举办“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设计新技术应用及工程实例解析培训班”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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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19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的通知各勘察设计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一步激励广大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的争优创优意识和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赛项目青岛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分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类奖项。(一)综合类  1.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  2.优秀(公共)建筑设计项目  3.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项目  4.优秀传统建筑设计项目  5.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6.优秀园林景观设计项目  7.其它行业设计项目(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机械、商物粮、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农林、水利等。)(二)专项类 1.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 2.优秀建筑信息模型(BIM)项目 3.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项目 4.优秀建筑结构项目(含抗震防灾、幕墙项目)5.优秀建筑钢结构项目6.优秀建筑工程装配式项目7.优秀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项目8.优秀绿色建筑项目9.优秀建筑智能化项目10.优秀水系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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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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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建建管字〔2017〕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征集、认定、选聘、入库、抽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征集、初审,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颁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专家统一纳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对省综合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入选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注册地在山东省内;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评标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者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或者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资格分级的,应为一级);

 

(四)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认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放宽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据实调整。

 

第六条  在职的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进入省综合专家库,不得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工作;上述人员达到法定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符合条件的,可经申请、认定入选省综合专家库。

 

第三章  专家认定

 

第七条  原“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的专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复核。符合条件、在资格有效期内的经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整体移交省综合专家库。资格有效期届满拟继续担任专家的,需经资格复审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时,登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据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第九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初审。

 

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应当拒绝其申请,列入“黑名单”,且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并按程序录入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评标经验丰富、个人信用良好的专家,依个人申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可以确定为资深专家。资深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申请资深专家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专家资格5年以上,被抽取参加评标活动30次以上,评标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国家和省勘察设计大师、监理大师、建造大师等称号;

 

2.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级(甲级)以上建设类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技术负责人;

 

3.具有高级职称并获国家、省或者省部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建设类执业注册师。

 

(二)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且具有重大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建设及管理经历者。

 

在原“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取得资深专家资格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核定。

 

第四章  专业分类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发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规定设置。具体分类参见《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选择评标专业类别以及专家申请类别调整,应当根据所从事技术工作专业,以及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对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确定。

 

第十四条  每名专家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行选择1~3个专业。专业类别一经审核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从事技术工作专业发生变化而确需变更的,每两年只能申请变更一次;因取得新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而确需变更的,每年只能申请变更一次。

 

第五章  抽取与使用

 

第十五条  进场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所需专家,由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通过专家网络抽取终端,从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组成有特殊要求或省内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专家:

 

(一)国家和省综合专家库没有符合条件专家人选的;

 

(二)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殊招标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专家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随机抽取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八条  专家抽取的范围,可根据招标项目的交易额度、技术复杂程度、专业特点、所在区域等因素确定。对同一项目的评标,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只能为1人;同一名专家每月参加评标活动原则上不超过4次。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所需专家总数的1/3。

 

第十九条  应当合理确定专家抽取时间,保证专家有时间对本职工作作出相应安排:

 

(一)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12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24小时;

 

(二)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抽取,并不得超过48小时;

 

(三)在省域范围外抽取专家的,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48小时抽取。

 

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可于当天上午进行专家抽取,评标工作应当安排在当天12时之后进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参加评标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系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退休人员,或者投标人聘用的顾问;

 

(三)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参加评标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五)与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机构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实际在上述单位从业;

 

(六)同一招标项目的评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七)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评标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专家与参与评标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一条  预定的评标时间开始后,出现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标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暂停评标活动,及时补充抽取专家。无法补充抽取的,招标人应当停止评标相关工作,妥善保存评标文件,择期重新按程序组织评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当严格保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应当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二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评标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综合专家库管理系统向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专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作情况评议表》。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约请,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

 

(二)查阅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等资料,对招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交易主体作出解答或者澄清;

 

(三)依法依规独立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四)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五)按照规定获取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六)抵制和检举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对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准时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主动出具身份证明和专家证明,存在回避规定情况的主动申请回避;

 

(二)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做出详细说明并署名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四)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或者举报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理质疑、投诉、申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六)接受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考核;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协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省综合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专家征集和资格初审工作;

 

(三)协助省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专家业务培训、行为考核、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监督专家的抽取使用情况,以及专家评审评标工作的履行情况;

 

(五)配合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专家征集、资料核实以及行为考核、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监督本级专家抽取使用情况,以及专家评标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三)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专家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配合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报省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健全专家培训制度,对专家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考核结果列入专家管理档案。

 

第二十九条  制定专家考核办法,对专家的评标质量等进行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

 

第三十条  完善专家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对专家的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省综合专家库专家的资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入库专家应当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第三十二条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的,暂停或者终止其专家资格: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二)因业务能力、个人信誉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宜继续参与评标活动的;

 

(三)超过本办法规定上限年龄的;

 

(四)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评标专家资格3个月,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并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

 

(一)不按时参加评标,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上的;

 

(二)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的;

 

(三)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

 

(四)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五)对本人所选评标专业内容不熟悉,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六)酒后参加评标,对评标工作造成影响的;

 

(七)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过程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

 

(八)不遵守评标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评标专家资格6个月,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并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

 

(一)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未向监督机构或抽取终端请假的;

 

(二)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评标打分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

 

(四)为特定投标人重复计分的;

 

(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的;

 

(六)授意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的;

 

(七)评标结论经复评认定有过错的;

 

(八)索要不合理评标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被相关主体投诉,且拒不改正的。

 

第三十五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聘用:

 

(一)不如实填报回避主体信息的;

 

(二)评标结论被投诉,经复评认定评标不公正的;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参加社会项目评标,因评标行为违法违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专家资格暂停期间,以专家身份接受邀请,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的;

 

(五)在评标现场,对招投标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第三十六条  专家被终止或取消资格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收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清出省综合专家库,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从省综合专家库中抽取和使用专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招标投标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doc

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7〕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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