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 HOT INFORMATION More
1
2019 - 09 - 02
我市成功组织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日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承办的全市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顺利落下帷幕,全市多家园林景观设计单位经过单位选拔后,共有42名设计师参加了全市竞赛。通过基础理论及快题考试,共有12名参赛设计师分获一、二、三等奖。获奖设计师还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代表青岛市参加全省竞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来高度重视全市工程设计水平提升,通过采取行业评优、学术竞赛等不同方式,大力营造争优创优氛围,培养树立精品意识。市勘察设计协会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努力搭建行业技术进步平台,一方面,通过坚持组织大师讲座活动,积极开拓广大设计人员的设计思路和视野,另一方面则注重培养广大设计师基础知识和技能。市勘察设计协会在本次竞赛的组织过程中,通过基础专业知识理论和手绘快题的题目设计,鼓励广大设计师关注打造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得到了参赛单位和选手的一致好评。
2
2023 - 07 - 0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会    7月5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人员能力提升第三场培训会,会议设置市内三区会场、各区市会场,以及企业会场共12个会场。勘察设计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会议。会上,观看了全国勘察设计大师任庆英《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和山东省建筑设计大师《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导则》解读相关视频材料,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交流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本次能力提升培训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强,实效性高,参训人员受益匪浅。本次设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旨在提高工程设计整体水平、造就更多大师、青年人才和卓越工程师等优秀人员而实施的,共分8个专题,含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师负责制、抗震技术应用、BIM技术应用、勘察管理信息化等内容。下步,将继续按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后续培训工作,为设计人员能力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3
2019 - 09 - 16
我市选手在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中勇夺佳绩近日,由山东省建设工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共同举办的“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圆满落下帷幕。我市参赛人员经奋勇拼搏,共取得了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三项、三等奖六项、团体奖两项的优异成绩。其中,青岛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隋龙、青岛境语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辛哲、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勇晨三人获得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隋龙、辛哲还将推荐参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劳动奖章。本次竞赛成绩的取得,充分展现了我市勘察设计单位内注重作品质量、创造业内精品的行业氛围。市勘察设计协会将继续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努力搭建行业技术进步平台,一方面,通过坚持组织大师讲座活动,积极开拓广大设计人员的设计思路和视野,另一方面注重培养广大设计师基础知识和技能。力争使我市的勘察设计水平迈上更高台阶。
4
2024 - 09 - 14
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9月13日下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在青岛邮电部疗养院举行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成立暨企业风险管理讲座活动。来自我市勘察设计单位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执法协调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与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领导一起为调解中心揭牌,标志着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正式成立。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张萍、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调解中心副主任陆涛共同为首批调解员颁发了聘书。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潘贵成在主持会议时,首先对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试点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进行了宣贯,并在代表调解中心表态发言时表示,调解中心的工作对于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来说,是协会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的一个新起点,也是更加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履行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使命、新考验,调解中心将在今后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服务理念,全力做好机制建设、政策宣传、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工作模式探索等工作,努力为建设行业的规范化提供专业咨询,降低付诸仲裁、诉讼的工程争议纠纷数量,节约行政资源,为行业的平稳顺利发展保驾护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汪青松在讲话中...
5
2019 - 11 - 05
精准扶贫,你我同行——协会荣获全市2018年度脱贫攻坚和扶贫协作先进集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要求,全市脱贫攻坚和扶贫协作取得决定性成果,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2019年10月,青岛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对40个先进集体及12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会荣获“2018年度脱贫攻坚和扶贫协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长期以来,我会坚持以“桥梁、纽带、服务、自律”的工作理念,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推动行业自律和技术进步,在做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紧紧把握自身作为行业组织的特点,明确提出协会应“自觉履行社会或行业公益活动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帮扶资金,参与了多个帮扶项目和对口扶贫村镇的脱贫攻坚实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誉。下一步,协会将以荣誉作为激励的力量,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党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密切联系实际,强化机制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发挥一个行业组织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应有作用。 (2019年10月,中共青岛市纪委派驻西庄村第一书记、中共莱西市沽河街道西庄村支部委员会向我协会送上锦旗)
6
2019 - 11 - 12
11月8日,青岛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第八次联席会议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在我市从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并邀请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勘察设计协会相关领导出席。会议讨论了健全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数字化审查的工作措施、近期审查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并就行业关心的事项进行了研讨。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7
2019 - 11 - 25
我市选手在山东省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技能竞赛取得佳绩近日,由山东省建设工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共同举办的“山东省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技能竞赛”圆满落下帷幕。我市参赛人员经奋勇拼搏,共取得了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七项、团体奖二项的优异成绩。其中,青岛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蔡宜君获得一等奖、中青建安集团胡杨、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张冬雪获得二等奖、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宋维泽等七人获得三等奖。由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青建安建设集团、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青岛一队、青岛三队分别荣获团队奖。近年来,我会积极致力于全市建筑领域BIM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鼓励企业开展BIM技术应用,积极协助各单位申报BIM技术应用的国家、省级相关比赛。先后有多家企业先后获得省级BIM技术应用比赛奖项,为加快推进我市勘察设计行BIM技术推广应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8
2019 - 12 - 17
全国同业协会共庆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大会在广州成功举办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获得多项荣誉称号    12月11日,全国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共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六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市成功召开。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施设作了题为《奋斗七秩 峥嵘岁月创辉煌,砥砺前行 创新发展续华章》的大会报告,全面回顾了勘察设计行业企业70年来的发展成就与经验,分析了行业企业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并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报告系统分析了当前行业面临的外部发展形势和发展机遇,指出当前全球经济放缓,投资乏力,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投资趋缓。同样也面临着高质量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带来新的机遇,主要包括:着眼补短板、调结构,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眼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走实走深等。二是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催生新的服务内容,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将拓展勘察设计企业的业务链条和业务内容。报告提出,行业企业未来发展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以“绿色、先进、经济、舒适”为方向开展技术服务。二是面向工程全生命周期开展技术与管理服务。三是持续推进...
9
2020 - 03 - 02
²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募集疫情防控善款74万余元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牵动万众心弦。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迅速行动,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部署下,积极号召全体会员单位认真落实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的同时,同时在协会会员单位中发起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慈善募捐活动,呼吁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发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用行动凸现大爱情怀,齐心协力投入这场疫情防控战。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腾远建筑设计事务所、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中房建筑设计院、青岛三和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上海精典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共12家会员单位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第一时间通过企业捐款、发动员工捐款等方式,捐助善款共计747450元,用实际行动体现了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担当和家国情怀。2月17日下午,市勘察设计协会将款项全部汇入市慈善总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账户。市勘察设计协会支部同时积极响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倡议,发起了面向协会内部党员职工的自愿捐款倡议,共募集善款30400元,一并转入市慈善总会账户,为抗击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贡献了微薄的力量。 (插入各单位荣誉证书...
最新资讯 / NEW INFORMATION More
2
2019 - 08 - 06
报到通知书各参会单位代表:欢迎您参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解析高级培训班,现将有关具体报到事宜告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及地点:报到时间:8月15日报到(下午13:00后在青岛致远楼宾馆大厅开始报到或者16日早上8:30左右在培训上课地点门口报到)  培训时间:8月16日全天(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8月17日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上课地点:青岛致远楼宾馆会议厅 (青岛市南区珠海路1号 ;电话:0532-85967888  )住宿费:480元/人/间(因15号青岛致远楼宾馆满房,15号需要住宿的学员入住与青岛致远楼宾馆同一大院的另一酒店,16号住青岛致远楼宾馆420元/人/间,都含双早;因青岛旅游旺季,需要住宿的学员提前联系老师吴杰13146072947预留,不提前电话预留房间的学员我们不确保有房间,谢谢!)二、主讲专家(已确定)马  恒——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原处长,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订版)主要编制组成员。三、其他事项:费用260元/人(含资料费、文具、场地费用),回执表已注明住宿的学员房...
3
2019 - 09 - 30
关于催报9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统计,截止9月30日14:00,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2019年9月份月报数据。名单在附件,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10月8日11: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有关单位以后务必要安排好工作,及时办理。二、综合平台报送。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起,采取综合平台报送,即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综合平台全面准确报送数据。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和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等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5931913。 2019年9月30日附件:截止9月30日未按要求报送...
4
2019 - 12 - 05
11月30日,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青岛市城乡规划协(学)会、中德生态园可持续发展联盟联合主办,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办的“城市之美”系列学术活动——“设计赋能城市发展”主题论坛在青岛理工大学学术报告厅举办。300余名行业内的专家学者、设计同仁以及高校学生等,共同见证了这场高水准的学术论坛。本次论坛活动以“设计营造城市魅力、设计塑造城市未来”为主旨,深入探讨如何通过设计创新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宜居的未来城市愿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市规划学会、市土木建筑学会、青岛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政府以及行业、高校、设计机构有关领导和专家代表出席了本次论坛。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副秘书长汪祖进在致辞中提出:“面向未来,建筑设计如何高质量的服务新的城市规划与建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宜居的未来城市愿景,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在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新时代,新型城市建设由外延型向内涵型,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强调产城人文的有机结合,强调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其核心在于城市发展的动力正在转变,主要体现在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产业设计和结构优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胡乐常在致辞中表示,“如今的青岛,正在努力推进“国际化+”行动计划,产业半径向全球延伸,谋划的未来也充满着国际元素。青岛将以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
5
2020 - 03 - 03
关于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通讯员的招募通知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的信息交流和新闻宣传工作,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和宣传会员单位的突出事迹、技术成果、先进经验,致力服务行业的改革、发展和创新,现向广大会员单位招募通讯员,每单位仅限一名(具体要求详见《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通讯员管理办法》)。请各会员单位于3月9日前将通讯员申报表发送至邮箱qkxmsc@126.com。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2020年3月3日附件1:青岛勘察设计协会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docx附件2:青岛勘察设计协会通讯员申报表.doc
6
2020 - 05 - 21
各有关会员单位: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76-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近年来地下空间利用问题成为了建筑行业关注的重点,地下建筑结构的抗浮问题已引起各行业的高度重视,新《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建筑地下结构抗浮勘察、设计、施工和检验提供依据,可有效减少建筑地下结构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推动我国建筑工程抗浮技术的健康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为帮助相关勘察、设计、施工、检验、检测和验收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同时提高基坑降水技术能力,掌握基坑降水新技术、新方法,我协会决定在线举办“《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宣贯及基坑降水技术应用”培训班,希望各会员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单位主办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承办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会务承办:北京恒光联科信息咨询中心二、培训内容1.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编制概况;2.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主要内容;3.建筑工程抗浮疑难问题分析与探讨及工程实例;4.  基坑工程及特殊岩土层中的地下水问题及控制技术;5.  基坑工程降水与承压减压控制技术;6....
7
2020 - 08 - 17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日前,省住建厅发布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希望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个人积极申报,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专家推荐工作并做好材料审核把关,于8月24日(周一)12:00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市南区澳门路121号507房间),同时携带包含申报材料电子版的优盘,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的通知》的附件1、附件2(word格式)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版(pdf格式)。二、根据省住建厅意见,本着“属地管理、自愿申报”的原则,本次申报单位仅限本市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三、每位专家需附如下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高级及以上的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务任命文件(如有职务者提供,没有者不必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执业印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公示后公布为省消防验收技术专家,纳入省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同时自动纳入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库。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的通知》(联系人:刘亚南,联系电话:0532-85065007)&#...
8
2021 - 02 - 23
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中的岩土工程问题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参会,如需参会的,请根据要求自主办理。2021年2月23日           中设协字[2021] 12 号:关于举办“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中的岩土工程问题培训班”的通知.docx
9
2021 - 05 - 18
关于动员参加“2021(第五届)河湖生态论坛”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由我会参与主办的“2021(第五届)河湖生态论坛”定于2021年5月21-23日我市召开,本届论坛主要围绕河湖长制成功经验及推广、绿色河湖构建模式、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应用、智慧河湖建设、河湖生态修复技术推广、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运维、河湖生态岸线确定技术、河湖生态流量(水位) 保障技术、气候变化下的河湖管控策略、河湖最优水面确定技术、幸福河湖评价体系及应用、生态河湖建设技术及应用、河湖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生态保护及水污染防治新技术、生态边坡与滨水景观设计、人工湿地保护、河道清淤新技术及污泥处理与资源再利用等新成果展开交流。现将活动通知转发如下,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报名参与交流具体事宜可与会务组联系。          附:2021(第五届)河湖生态论坛活动通知.pdf2021年5月17日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More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88950272
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 2018-05-21
浏览次数: 15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相关推荐:
2025 . 11 . 18
关于对《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从业行为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针对目前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存在政策掌握不扎实、从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使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为新入职人员提供执业规范及技术参考,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服务能力水平,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从业行为导则》,目的是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从业人员提供标准性、规范性指引,该文件拟以协会文件下发。现面向协会会员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读后,充分结合勘察设计工作实际,将意见建议填入《征求意见表》,于2025年1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许萌,联系电话:85931913,电子邮箱:qkxmsc@126.com。附件1:《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从业行为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征求意见表.docx                                       2025年11月18日
2025 . 11 . 04
关于公布2025年度青岛市建筑工程优秀施工图设计质量奖(住宅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建筑工程优秀施工图设计质量奖(住宅项目)评选的通知》(青勘设协字[2025]2号)的要求,各会员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了评选。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打分,并在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公示,共评出青岛市建筑工程优秀施工图设计质量奖13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5年度青岛市建筑工程优秀施工图设计质量奖获奖名单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2025年11月4日 2025年度青岛市建筑工程优秀施工图设计质量奖获奖名单.pdf附件 2025年度青岛市建筑工程优秀施工图设计质量奖获奖名单 序号项目名称设计单位设计人员1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起步区_回迁安置房项目(起步区_地块四)4-4#中建八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王剑涛,韩玉辉,蔡兴彬,苏兆振贾云英,王  琳,王后帅,陈金岭杨  勇,赵庆彬,董兵法,李逢琛郭彬彬,张晨鸽,张荣春,王  争刘泽群,苏道林,官伟邦,李  旭崔传振,陈  岩,魏玉晓,夏润宝吴  磊,武玉梅,孙毓康,任世纪李德现,宋志虹,刘  洋,徐慧慧蔡  亮2新乡市政工里保障性住房项目8#楼中建八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王剑涛,韩玉辉,蔡兴彬,张金宝贾云英,王  琳,王后帅,陈金岭杨  勇,赵庆彬,闫永继,马文浩张文瑜,刘海平,唐朝玉,华垿彬王率强,任世纪,刘海峰,刘泽群张  涛,刘皓晨,武玉梅,苏兆振苏道林,官伟邦,夏润宝,陈  岩吴  磊,解树龙,刘  洋,徐...
2025 . 10 . 29
关于对“2025年度青岛市建筑工程优秀施工图设计质量奖(住宅项目)评选”活动结果的公示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建筑工程优秀施工图设计质量奖(住宅项目)评选的通知》(青勘设协字[2025]2号)的要求,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参赛项目进行了评选。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打分,共评出青岛市建筑工程优秀施工图设计质量奖13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结果有疑义,均可向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书面反映。联系人:赵星、许萌,联系电话:85931913。              附件:2025年度青岛市建筑工程优秀施工图设计质量(住宅项目)评选获奖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