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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9 - 23
9月19日上午,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揭牌仪式在青岛中建大厦举行。张萍理事长、潘贵成秘书长陪同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一同应邀出席仪式。中建八局四公司总工程师叩殿强、副总工程师兼设计管理研究院院长卢宁分别就设计管理研究院成立的目的、发展愿景等做了发言。市住建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对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揭牌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的成立将为青岛市勘察设计领域注入新的发展活力,也为八局四公司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据悉,中建八局四公司设计管理研究院是在中建八局四公司推动2020全公司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体系建设年背景下筹备成立的,是四公司在“两个典范”“三年再造”“四更发展”的宏伟进程中又一项极具战略意义的重要决策。成立设计管理研究院将逐步实现中建八局四公司业务去粗取精、精益求精的协调发展,以设计管理支撑施工精益求精,实现设计施工深度融合,打造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致力打造成为“特色鲜明、中建著名、行业知名”的总承包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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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25
6月21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副局长刘波带队调研走访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协调解决行业协会、企业当前发展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在市勘察设计协会、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公司,陈勇详细了解了当前图纸报审、项目评优、深基坑设计评审等服务企业的工作流程及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兼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公司董事长张萍详细汇报了协会、审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并就当前内部改革主要思路和措施进行了系统汇报。在座谈过程中,陈勇首先对市勘察设计协会及审图公司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多年来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审图公司能够始终坚持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工作,在引领行业发展、开展质量把关、热心社会公益等方面,都发挥出突出作用。陈勇强调,既要肯定成绩,更要直面问题。随着当前行业发展形势持续变化、施工图审查政策不断调整,无论是协会工作,还是施工图审查业务,都面临着转型发展和改革创新的迫切任务。他指出,协会及审图公司当前的改革发展工作,主要应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坚定信心,强化团队建设,大力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创造力、思想力;二是突出优势,强化品牌建设,突出当前协会、审图公司在平台建设、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打造自身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实力;三是创新引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针对改革所面对的重点难点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要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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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7 - 20
7月16日上午,2021山东(青岛)宜居博览会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开幕。本次博览会由青岛市人民政府主办,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等承办。会展包括勘察设计、开发建设、社区配套、智能家居、物业服务、绿色出行、城乡融合等七大板块,系统、立体、多维诠释宜居理念,展示岛城住建成就,展现出住建系统和住建人“住建为民,情满城乡”的初心情怀。工程勘察设计板块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和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承办,以“光影建筑雕刻百年时光”为线索,通过纵览、成长、腾飞和杨帆四个板块回顾青岛的城市发展、变迁历程,通过一系列勘察设计成果,展示了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由小变大,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由人工到信息化技术的飞跃发展历程,更充分体现了勘察设计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和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宜居青岛的时代需求而付出的智慧和汗水。本届宜居博览会展会面向社会开放到7月18日,期间还将举办多场分论坛活动,从城市发展理念、城市更新、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新城建、新材料、新技术等多个角度进行研讨与分享,共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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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25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2019年7月22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在海情大酒店召开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按照《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规定,本次大会应到144人,实到128人,参会人数符合章程要求。大会首先听取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及《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2018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举手方式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修改说明》、《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说明》、《关于增补常务理事单位的提案(草案)》、《关于吸收新会员单位的决定(草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项提案文件。会议审议确定:一、关于协会章程的修改。章程修改工作充分结合了形势的发展和协会工作分工和实际要求,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及我会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确保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在文字表述上更加准确和规范,修改后的章程为九章五十四条。二、关于会费标准的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特点,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会费设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4个标准档收取,分别按照副理事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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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9 - 07
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的部署,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党支部于2021年8月31日下午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张萍主持,局机关党委孙来烈同志列席指导。会议前期,支部党员围绕指定的学习内容,积极开展自学,支部多次组织集中学习讨论。党员与党员之间一对一开展了谈心谈话,相互沟通思想,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坦诚交流,对支部工作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为开好本次会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分为三部分、四场次进行。第一部分为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全体支部委员进行检视、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部分为全体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张萍同志报告支部上半年工作情况、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并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对照检视。第三部分为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各党小组全体党员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职责,逐一查找差距和不足,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实事求是地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查找问题、提高认识、增强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局机关党委孙来烈同志对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了点评并对下一步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出要求。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全体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党支部将以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为契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转化为创新实践,在工作中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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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26
7月15日至20日,第29届国际制图大会在日本东京召开,共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人参加,中国测绘学会牵头全国行业和高校学术机构近百人参会。会议期间共举办40余场高水平学术交流,展览展示了当今国际制图界最高水平的地图作品,并组织对世界各地选送的参赛作品进行了评比。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作为中国地图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组织中国地图出版社、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重庆市勘测院、贵州省第三测绘院、内蒙古地图院等联盟单位搭建了整个展示区域内面积最大、最有特色的展区。 琳琅满目富有中国特色的地图文化产品,吸引了包括国际制图协会主席Menno-JanKraak、副主席David Forrest、中国科学院院士叶嘉安等专家和同行驻足参观,参观者对我国地图发展充分肯定,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给予高度评价。 本次大会共有数十个国家的数百件作品参加挂图、航海图、地图集、电子图、教育、其他以及芭芭拉.佩什尼克世界儿童地图共七大类别的竞赛。中国共选送了22件作品,角逐各类奖项,最终收获了6项大奖,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独揽了3项大奖。其中“水韵姑苏—现代抽象水墨MR互动地图”获最受观众喜爱作品特别奖(全场唯一的公众投票奖),并荣获电子图类三等奖;“大沽河河口湿地生态区图”荣获挂图类专家评审二等奖。    在此次活动中,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组织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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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3 - 21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山东省作为全国“一省两市”试点,按照全国部署要求应于2月底前完成省级质检任务。市住建局将市内三区列为第一批上交成果的区域,要求1月20日将数据提交至省级入库,青岛市勘测院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人员李琳、杨震、王超、王刚、侯安业等同志全力保障,克服系统质检项调整、系统不断升级等困难,不负众望、加班加点、通宵轮班作业,完成数据整合、质量提升和各级检查,按期顺利通过质检程序提交数据。市勘测院作为黄岛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技术服务质检单位,应区住建局紧急要求,克服春节假期、工作量大的困难,连夜开展技术培训、周密部署任务,上到院领导,下到一线职工,全院工作一盘棋协同攻坚,如期完成任务!在莱西市质检工作中,市勘测院项目组高标准严控数据质量,在我市外围区市中率先完成省级数据汇交、修改、质检,成为唯一一个提前完成普查任务的项目组,做到了让领导省心、让甲方安心,进一步彰显了“精勘准测慧城市”的品牌形象。在省级数据汇交中,市勘测院按要求帮助莱西市另一家中标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质检和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其完成汇交。宿裕、马赶、韦铖、李祥、张鹏等项目组成员群策群力,克服当地突发疫情的影响,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十几天夜以继日全力开展工作,最终顺利完成任务,得到省市住建部门领导的高度评价。与此同时,某公司因技术能力较弱无法完成平度市数据汇交,影响了全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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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9 - 02
我市成功组织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日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承办的全市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顺利落下帷幕,全市多家园林景观设计单位经过单位选拔后,共有42名设计师参加了全市竞赛。通过基础理论及快题考试,共有12名参赛设计师分获一、二、三等奖。获奖设计师还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代表青岛市参加全省竞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来高度重视全市工程设计水平提升,通过采取行业评优、学术竞赛等不同方式,大力营造争优创优氛围,培养树立精品意识。市勘察设计协会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努力搭建行业技术进步平台,一方面,通过坚持组织大师讲座活动,积极开拓广大设计人员的设计思路和视野,另一方面则注重培养广大设计师基础知识和技能。市勘察设计协会在本次竞赛的组织过程中,通过基础专业知识理论和手绘快题的题目设计,鼓励广大设计师关注打造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得到了参赛单位和选手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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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7 - 0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会    7月5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人员能力提升第三场培训会,会议设置市内三区会场、各区市会场,以及企业会场共12个会场。勘察设计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会议。会上,观看了全国勘察设计大师任庆英《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和山东省建筑设计大师《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导则》解读相关视频材料,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交流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本次能力提升培训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强,实效性高,参训人员受益匪浅。本次设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旨在提高工程设计整体水平、造就更多大师、青年人才和卓越工程师等优秀人员而实施的,共分8个专题,含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师负责制、抗震技术应用、BIM技术应用、勘察管理信息化等内容。下步,将继续按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后续培训工作,为设计人员能力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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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14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竞赛和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优胜项目提名的公示》的通知 各参赛参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2019年8月10日-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了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和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专家审查。8月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竞赛和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优胜项目提名的公示》,公示期为8月12日至8月26日。现将公示文件转发各有关单位,公示期间,若对提名名单有异议,请按照相关程序积极进行反映。特此通知。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竞赛和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优胜项目提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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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0 - 21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导,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网主办的承办的“2019建筑原创设计论坛”将于2019年11月22日在杭州举办,届时将有程泰宁院士在内的多位勘察设计大师作精彩演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参加。        附件1:2019建筑原创设计论坛通知.pdf        附件2:参会回执.doc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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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2 - 26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日前颁布中设协字(2019)135号《关于发布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推举活动成果的通知》。青岛市东海路环境规划工程 “青岛市东海路环境规划设计”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西起八大关风景区太平角六路,沿海滨穿过东部新区直达石老人风景区,全长12.8 千米,是连接新老市区海滨旅游和城市交通的主要道路。因地理位置优越而使沿路风景具有海洋化特色,是青岛一条海滨风景旅游大道。道路两侧有宽10-30、50米不等的绿化带。沿滨海一侧,以“海趣园”、“音乐广场”、“五四广场”和“青岛雕塑园”为重点,以中华文明为主线,以华夏历史文化和齐鲁文化为素材,建设有11处雕塑园区,具有浓郁的海洋文化气息。共设置标志性雕塑、主题雕塑、名人精品雕塑、对景雕塑及小品雕塑等约百余座。各具特色、形态各异、富有浓厚文化韵味的雕塑,分布在碧绿的草坪上和葳蕤的树木掩映中,成为全国最大的环境艺术长廊以及全国的最美滨海景观带之一,该景观带可以说是人文地理、城市规划、环境艺术、园林艺术、历史文化和谐的统一体。该项目在1999年建国50周年之际先后获得“山东省城市设计精品工程金奖”、工程设计最高奖项“国家第八届优秀工程设计金奖”、工程质量最高荣誉“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项目参与单位:青岛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腾远建筑设计事务所、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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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3
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理事会议组织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切实加强协会服务会员单位的能力,现就协会理事会议召开的有关要求及流程说明如下:按照协会章程中关于理事会召开频次、形式等有关要求,会员单位如有提请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审议的议题,均可填写《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会议题提报表》(详见附件1)反馈至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对议题进行汇总,经秘书长审核后,报送协会主要领导审定,并由秘书处向提报单位进行反馈。议题提报表单应于每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的形式进行提报,议题确定上会后,议题提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整理形成汇报材料,交会议审议。汇报材料应采取统一版式(详见附件2),内容要求简洁明了、切中主题。特此说明。附件1: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会议题提报表    2: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审议材料基本格式                                                      2020年3月20日附件1.docx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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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6 - 18
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现针对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应用现状进行问卷调查,请各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完成问卷填报,并请于2020年6月19日17:00前将填报好的问卷发送到协会秘书处。联系人:王一斐,张俊,联系电话:88950288,邮箱:qkxmsc@126.com 2020年6月18日附件:BIM应用现状调查问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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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9 - 11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20年勘察设计结构工程师专业技术提升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2020年勘察设计结构工程师专业技术提升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参会,如需参会的,请根据附件的要求自主办理。 附:关于举办“2020年勘察设计结构工程师专业技术提升培训班”的通知.docx9月结构专业邀请专家名单.docx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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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04
关于召开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创新创优学术峰会暨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博览园规划设计学术交流会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推进建筑设计企业创作、创新、创优工作,不断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繁荣建筑设计创作,不断加强建筑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在江苏省召开第十一届园艺博览会之际,定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2 7 日在南京召开“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创新创优学术峰会与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园规划设计学术交流会”。本次会议以 2019 年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建筑设计获奖作品第十一届江苏省园艺博览园规划设计作品学术交流为主线,邀请院士、大师及江苏省园博园规划师、设计师就作品创作思路、项目特点,畅谈中国建筑师的创作力及统筹力的提升。请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组织代表积极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分会支持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单位: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网协办单位: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规划设计集团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园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二、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时间:3 月 25 日报到,26日全天及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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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09
关于组织参加中设协“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与税收新政策解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收入确认与成本处理实务操作与税务全面筹划培训班”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办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与税收新政策解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收入确认与成本处理实务操作与税务全面筹划培训班”,其中本年度第三期培训定于2021年6月23日-6月27日在我市举办,该项培训,可有效帮助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深入了解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从而更好地做出财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现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相关活动通知转发大家,请自愿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报名要求积极参加。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与税收新政策解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收入确认与成本处理实务操作与税务全面筹划培训班”的补充通知.pdf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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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日期: 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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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13年4月2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第八条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送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执业注册继续教育。
  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十八条 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审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审查情况统计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信息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列入名录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第二十四条 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
  (六)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于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
  (二)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
  (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当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审查机构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4年8月23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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