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 / HOT INFORMATION More
1
2019 - 09 - 16
我市选手在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中勇夺佳绩近日,由山东省建设工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共同举办的“山东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意职业技能竞赛”圆满落下帷幕。我市参赛人员经奋勇拼搏,共取得了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三项、三等奖六项、团体奖两项的优异成绩。其中,青岛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隋龙、青岛境语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辛哲、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勇晨三人获得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隋龙、辛哲还将推荐参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劳动奖章。本次竞赛成绩的取得,充分展现了我市勘察设计单位内注重作品质量、创造业内精品的行业氛围。市勘察设计协会将继续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努力搭建行业技术进步平台,一方面,通过坚持组织大师讲座活动,积极开拓广大设计人员的设计思路和视野,另一方面注重培养广大设计师基础知识和技能。力争使我市的勘察设计水平迈上更高台阶。
2
2024 - 09 - 14
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9月13日下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在青岛邮电部疗养院举行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成立暨企业风险管理讲座活动。来自我市勘察设计单位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执法协调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与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领导一起为调解中心揭牌,标志着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民事纠纷调解协调中心正式成立。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张萍、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调解中心副主任陆涛共同为首批调解员颁发了聘书。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潘贵成在主持会议时,首先对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试点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进行了宣贯,并在代表调解中心表态发言时表示,调解中心的工作对于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来说,是协会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的一个新起点,也是更加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履行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使命、新考验,调解中心将在今后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服务理念,全力做好机制建设、政策宣传、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工作模式探索等工作,努力为建设行业的规范化提供专业咨询,降低付诸仲裁、诉讼的工程争议纠纷数量,节约行政资源,为行业的平稳顺利发展保驾护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汪青松在讲话中...
3
2019 - 11 - 05
精准扶贫,你我同行——协会荣获全市2018年度脱贫攻坚和扶贫协作先进集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要求,全市脱贫攻坚和扶贫协作取得决定性成果,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2019年10月,青岛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对40个先进集体及12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会荣获“2018年度脱贫攻坚和扶贫协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长期以来,我会坚持以“桥梁、纽带、服务、自律”的工作理念,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推动行业自律和技术进步,在做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紧紧把握自身作为行业组织的特点,明确提出协会应“自觉履行社会或行业公益活动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帮扶资金,参与了多个帮扶项目和对口扶贫村镇的脱贫攻坚实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誉。下一步,协会将以荣誉作为激励的力量,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党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密切联系实际,强化机制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发挥一个行业组织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应有作用。 (2019年10月,中共青岛市纪委派驻西庄村第一书记、中共莱西市沽河街道西庄村支部委员会向我协会送上锦旗)
4
2019 - 11 - 12
11月8日,青岛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第八次联席会议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在我市从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并邀请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勘察设计协会相关领导出席。会议讨论了健全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数字化审查的工作措施、近期审查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并就行业关心的事项进行了研讨。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5
2019 - 11 - 25
我市选手在山东省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技能竞赛取得佳绩近日,由山东省建设工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共同举办的“山东省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技能竞赛”圆满落下帷幕。我市参赛人员经奋勇拼搏,共取得了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七项、团体奖二项的优异成绩。其中,青岛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蔡宜君获得一等奖、中青建安集团胡杨、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张冬雪获得二等奖、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宋维泽等七人获得三等奖。由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青建安建设集团、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青岛一队、青岛三队分别荣获团队奖。近年来,我会积极致力于全市建筑领域BIM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鼓励企业开展BIM技术应用,积极协助各单位申报BIM技术应用的国家、省级相关比赛。先后有多家企业先后获得省级BIM技术应用比赛奖项,为加快推进我市勘察设计行BIM技术推广应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6
2019 - 12 - 17
全国同业协会共庆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大会在广州成功举办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获得多项荣誉称号    12月11日,全国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共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六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市成功召开。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施设作了题为《奋斗七秩 峥嵘岁月创辉煌,砥砺前行 创新发展续华章》的大会报告,全面回顾了勘察设计行业企业70年来的发展成就与经验,分析了行业企业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并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报告系统分析了当前行业面临的外部发展形势和发展机遇,指出当前全球经济放缓,投资乏力,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投资趋缓。同样也面临着高质量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带来新的机遇,主要包括:着眼补短板、调结构,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眼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走实走深等。二是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催生新的服务内容,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将拓展勘察设计企业的业务链条和业务内容。报告提出,行业企业未来发展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以“绿色、先进、经济、舒适”为方向开展技术服务。二是面向工程全生命周期开展技术与管理服务。三是持续推进...
7
2020 - 03 - 02
²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募集疫情防控善款74万余元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牵动万众心弦。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迅速行动,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部署下,积极号召全体会员单位认真落实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的同时,同时在协会会员单位中发起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慈善募捐活动,呼吁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发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用行动凸现大爱情怀,齐心协力投入这场疫情防控战。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腾远建筑设计事务所、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中房建筑设计院、青岛三和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上海精典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共12家会员单位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第一时间通过企业捐款、发动员工捐款等方式,捐助善款共计747450元,用实际行动体现了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担当和家国情怀。2月17日下午,市勘察设计协会将款项全部汇入市慈善总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账户。市勘察设计协会支部同时积极响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倡议,发起了面向协会内部党员职工的自愿捐款倡议,共募集善款30400元,一并转入市慈善总会账户,为抗击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贡献了微薄的力量。 (插入各单位荣誉证书...
8
2020 - 03 - 23
2020年3月20日下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召开了2020年度第一次理事会,共有38位理事出席会议。会议首先通报行业及协会在防控疫情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带领广大会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通过发起联合倡议、组织慈善捐款、陪同走访考察、开展行业调研等形式,积极联合行业企业共同抗击疫情,抓好复工复产。会议就“建筑文化创新周暨第三届中德历史城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青岛论坛”、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十四五”规划编制,以及探索参与“博鳌亚洲论坛第二届全国健康大会”三项当前重点推进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要求向理事进行了通报。    会议最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半收取2020年度会费议案》、《关于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并购有关事项》两个会议提案,决定对2020年度会员会费进行减半征收,以帮助广大会员单位携手共同应对当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发展压力,并同意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并购青岛鼎汇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9
2020 - 03 - 23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影响,为了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帮助会员单位坚持不懈抓防控,同时积极复工复产抓经营,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张萍、秘书长潘贵成先后于3月11日、3月18日陪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波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于周军处长来到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营业务开展情况。 此次调研重点了解了三家企业疫情防控预案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实行、防控用品储备以及企业自发开展的慈善捐助情况后。刘波副局长表示,当前我们的防控意识以及各项防控举措要做到半点不松懈,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调研还就企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困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建议、本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政策环境、市场环境、走出去发展等等议题,与三家公司同志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深入了解会员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及围绕协会发展工作中的问题、需求,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探寻下一步工作的新模式,切实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协会共享平台发展,更好为会员服务。
最新资讯 / NEW INFORMATION More
2
2019 - 08 - 09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管理科室,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的中心,8月8 日17时位于距离浙江省象山县南偏东方向约690公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7级,为超强台风。预计“利奇马”将以每小时18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仍略有增强,8月10日白天将在浙江中北部一带沿海登陆,根据当前预测预报路径推算,“利奇马”将于8月12日凌晨到达青岛附近,预测可能给我市带来强风暴雨。为切实做好防御第9号台风“利奇马”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管理科室要将第9号台风情况迅速通知到辖区管理网格内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利用台风到来之前的有限时间,抓紧组织对辖区内的勘察设计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并对项目地点在辖区内且正在进行的勘察作业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排查,落实除险防范措施。二、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迅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要将第9号台风情况迅速通知到本单位全体人员,尤其是有外业任务的人员,遇有重大险情,企业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处理,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出现重大汛情和险情,必要时马上停止外业并安排作业人员撤离现场。三、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联系...
3
2019 - 10 - 14
关于转发《山东省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技能竞赛的预备通知》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根据省总工会鲁会办《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级职工技能竞赛工种(项目)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日前,山东省建设工会与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技能竞赛的预备通知》,由山东省建设工会、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就联合举办的山东省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技能竞赛的预备通知有关事项进行了组织动员。受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现将文件转发各单位,请结合要求提前做好参赛准备,同时尽快确定参加市级选拔赛人员名单,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qkxmsc@126.com邮箱。联系人:许萌  王一斐  张俊电话:0532-85931913   0532-88950288        附件1:山东省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技能竞赛的预备通知.pdf         附件2:参赛人员报名表.docx                      ...
4
2019 - 12 - 09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主办的“2019年度全国建筑设计创新创优大会暨全国优秀建筑设计展示交流会”将于2019年12月19日-20日在福州举办,届时将有何镜堂院士、王建国院士以及多位全国勘察设计大师作精彩演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加。联系人:  郭颜18511311136邮箱:  738280919@qq.com附件1:关于召开“2019年度全国建筑设计创新创优大会暨全国优秀建筑设计展示交流会”通知.pdf附件2:会议详情.docx附件3:参会回执.doc
5
2020 - 03 - 16
关于召开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二О二О年度第一次理事会的通知各理事单位:根据《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规定及理事会确定事项,决定召开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2020年度第一次理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30(13:30报到,14:00正式开会)二、会议地点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大会议室(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甲208室)三、主要内容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审议《关于减半收取2020年度会费议案》、《关于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并购有关事项》等会议议案;就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座谈研究。四、出席范围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全体理事。五、其他事项1、 请所有参会代表将参会回执于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15:00时前发送至秘书处qkxmsc@126.com邮箱。2、 请理事本人准时参会。理事本人因故确不能参加会议的,请签署书面授权书,授权理事单位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参会。3、 请所有参会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佩戴口罩及其他相关防护设施出席会议,并请配合工作人员积极做好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等工作。 联系人:王一斐、张俊  电话:88950288附件1:参会回执.docx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2020年3月16日
7
2020 - 09 - 02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培训班紧急补充通知 各会员单位:由我会联合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建筑设计创新委员会、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定于9月4日至5日举办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培训班,因报名人数远超过会场承载能力,经与培训老师共同商议,拟在9月4日主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月5日主讲《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议参会人员根据授课内容按照专业分开参加活动,9月4日建筑专业人员参会,9月5日暖通专业人员参会,以保证培训效果。同时,我会将对本次培训内容全程录像,会后发各参会报名单位会后观看。因本次培训班组织工作中对参会报名情况估计不足,由此给各会员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友情提示:请参会人员按照防疫防控要求,自觉佩戴口罩入场,提前准备好“电子健康通行码”,有序参会,共同保障本次培训班顺利开展。感谢大家配合!特此通知。                            2020年9月2日
8
2021 - 03 - 02
各勘察、设计单位:为了更好保障住建系统职工权益,促进各行业、各企业软环境建设和人文化发展,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推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市住建局、市总工会要求对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请我市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于2021年3月4日16时前通过邮件发送到协会秘书处,电子邮箱:qkxmsc@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工会调查表”。 联系人:许萌,  联系电话:85931913。 2021年3月2日青岛市住建系统企业工会信息调查表.docx
9
2021 - 05 - 25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展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经研究,拟组建我市绿色建材专家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提供绿色建材领域的技术咨询与支持;  (二)参与绿色建材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标准图集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与修订;  (三)其他相关工作。  二、 专家委员会委员具体要求  专家委员会由建筑、建材等领域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委员任期为3年,可连续聘任。专家委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工作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责任;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材相关工作及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二)熟悉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出版过相关专著、发表过相关科技论文、主持过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或主持过国家相关科技项目。  三、 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请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需填写《青岛市绿色建材专家委员会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More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88950272
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日期: 2015-11-20
浏览次数: 113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131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31日起施行。

 

省长 姜大明

  201322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 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同本条前款: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同本条前款第二项;

()同本条前款第四项,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职业病相关待遇的,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应当承担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并应当加强对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范围的查验和涉及厂房、场所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承包、承租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和条件,主动接受和配合发包、出租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收购、重组等发生产权变动的,在产权变动完成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变;产权变动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由控股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并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支出,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周边居民区及其他社会公共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相关推荐:
2025 . 10 . 20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第四期“2025青年设计师(市政设计)巡回讲堂”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2025青年设计师巡回讲堂”活动安排,现就第四期(市政设计)讲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组织指导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单位: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承办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支持单位:金黄光(济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二、报告类别青岛市2024年度勘察设计行业部分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竞赛市政设计项目一等奖作品三、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0月30日(周四)14:00—17:30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4层会议室(建议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第四期(市政设计)讲堂议程活动致辞环节活动组织单位开场致辞学术报告环节序号项  目报告单位1劲松五路(合肥路-滁州路段)市政配套工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辽阳路快速路(海尔路-福州路段)工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3基于金黄光LED无粉照明技术的户外安全生态照明解决方案江西金黄光照明有限公司4青岛中学人行天桥及交通完善工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5南京路市政设施综合整治项目(智慧工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票/颁奖环节评选本场“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青年之星”并颁奖 五、“设计之星”奖项设置说明为感谢并鼓励青年设计师参与巡回讲堂活动,在每一期活动中设置1名“设计之星”。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奖杯。“设计之星”的评选主要结合报告内容(观点鲜明、材料充分、逻辑严谨等)、演讲技巧(表达清晰、节奏明快、富有感情)、报告效果(启发性、感召力、精彩程度)等方面,由现场观众主观评判,并通过现场扫码小程序进行投票,得票最多者获选,当场公布结果。六、参与方式本活动面向全市开放,欢迎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师、院校学生...
2025 . 10 . 14
关于开展青岛市2025年度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勘察设计技术进步,激励广大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的争优创优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申报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青岛市2025年度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青岛市2025年度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竞赛分综合奖和专项奖。(一)综合类1.工程勘察项目2.建筑设计项目(包含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现代农业建筑、城市更新以及既有建筑改造项目)3.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项目4.传统建筑设计项目5.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6.园林景观与生态环境设计项目7.石油和化工工业工程设计项目8.电力工业工程设计项目9.冶金工业工程设计项目10.水利工程设计项目11.交通工程设计(含铁路、公路、水运等)12.其它行业设计项目(机械、轻工、煤炭、有色金属、兵器、纺织、医药、建材、林草、核工业、石油、航空、通信、石化、广播电视、航天、电子等)(二)专项类1.工程勘察设计软件项目2. 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3.工程电气设计项目4.工程环境与能源应用设计项目5.工程智能化设计项目6.建筑结构与抗震设计项目7.水系统工程设计项目8.人防工程设计项目9.建筑工业化设计项目10.施工图审查专项二、申报范围(一)青岛市辖区内的勘察设计企业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或建设地址位于青岛市辖区内的勘察设计项目。(二)参评项目应为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担的已建成、验收和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没有发生过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效果良好的工程项目。(三)以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隐蔽或保密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不合格的工程,经济效益差的工程,以及竣工验收使用...
2025 . 10 . 14
关于批准发布《青岛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标准》团体标准的公告 根据《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建筑工务发展中心(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心)起草的《青岛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标准》,经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批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T/QAID 003-2025,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附:《青岛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标准》。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   2025年8月25日            关于批准发布《青岛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标准》团体标准的公告.pdf青岛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