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以及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
勘察报告新项目委托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涉及应进行规划许可变更的项目应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
2、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有产权证明,属于租用的应与房产主建立租赁关系;
3、设计合同已备案;
4、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全部材料完整齐全并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1、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盖章);
2、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上报回执单(勘察单位盖章)一份;
3、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同(本中心留存二份,委托单位可根据需要打印或复印相应的份数);(此合同在www.qdkcs.com的—服务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合同内容打印手写均可,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或签字)必须齐全);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一套)(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土工程师(岩土)并加盖其注册执业印章及勘察单位资质章;土、水试验资料必须加盖实验室的资质章;);
5、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验收单(原件)(建设单位及勘察单位双方签字、盖章);
6、已备案的岩土工程勘察合同一份及备案通知书第三联(原件);
7、建设项目地下管线资料交接单一份(建设单位及勘察单位双方盖章)(详情见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青建办字【2012】1号);
8、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政策性检查记录单原件一式二份(除市内三区外,其他区市的项目提供);
9、报告审查合格后,加盖审图章前提供一致性承诺函;
受理申报条件:
1、详细勘察的勘察报告
办理程序:
收件、政策性检查—受理—技术性审查—发放审查意见—修改勘察文件—复核—发放审查合格的勘查文件
勘察报告变更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盖章);
2、 已备案的岩土工程勘察合同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同(本中心留存一份,委托单位可根据需要打印或复印相应的份数);(此合同在www.qdkcs.com的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同(本中心留存二份,委托单位可根据需要打印或复印相应的份数);(此合同在www.qdkcs.com的—服务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合同内容打印手写均可,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或签字)必须齐全);
4、 变更申请一份(建设单位盖章),写明需变更的原因及其内容;
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审查合格并盖章的报告原件一本,;变更报告二套(加盖注册土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及勘察单位资质章,土、水试验资料必须加盖实验室的资质章);
6、如有实物工作量产生,需要新的现场作业验收单(建设单位及勘察单位双方盖章)及现场作业上报回执单(勘察单位盖章)各一份;
7、报告审查合格后,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一份(勘察单位盖章);
8、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政策性检查记录单原件一式二份(除市内三区外,其他区市的项目提供);
勘察报告加盖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加盖申请一份(建设单位盖章),写明需加盖的原因;
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审查合格并盖章的报告原件一本,复制后报告(加盖注册土工程师的执业印章及勘察单位资质章,土、水试验资料必须加盖实验室的资质章),一次性提供需加盖的报告总套数(加盖报告本中心需留存档一套);
3.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一份,写明所复制报告与原审查合格报告内容一致,并承担由于勘察报告不一致引起的相关责任(勘察单位盖章);
审查时限:
(一)审查时限的开始计算日以委托受理当日12时为准,之前从当日开始计起,之后从下一个工作日计起。
(二)承诺期限:
甲级项目审查时限统一为4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工程3个工作日,复审时限为2个工作日。
真诚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号楼甲102房间。
联系电话:88950110
联系人: 张隆
监督电话: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规划设计处)8573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