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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青岛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抽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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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抽查)服务指南

一、审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4、《关于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8〕51号);

5、《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数字化审图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16号);

6、《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7号);

7、《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20号)

二、审查机构选取:

建设单位需登录网址sd.shaniaoyun.com,在“图审系统登录入口”中选择“青岛”,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中选择“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进行审查(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由同一家审查机构审查),上传审查材料。

三、立项及报审:

根据用户角色进入登录页面(第一次登录系统请先点击【公司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后,联系客服400-019-8655进行激活)

1、建设单位登录系统立项并上传政策性资料;

2、设计单位登录系统协同报审并上传技术性资料。

四、申报材料:

政策性材料清单:

(一)、新建建筑、市政工程

1)、规划许可证(初审时可用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批意见及附图复印件代替);

2)、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初审时可用《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预审)和工程勘察报告代替);

3)、建设条件意见书;

4)、青岛市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及意见答复;

5)、超限高层建筑,应提供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6)、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7)、工作量确认书;

8)、市政工程应提供建安工程费证明材料。

 (二)、装饰装修、改造工程

装饰装修、改造项目涉及的相关专业应同步报审,通常情况不受理单纯的消防设计审查(特殊情况除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确定)。装饰装修项目判定依据请参考本指南“备注”

1)、规划许可证(主体未竣工验收或涉及需进行规划审批的应提供规划审批意见);

2)、建筑主体审查合格书(毛坯装修需提供);

3)、属于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属于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4)、涉及到结构加固改造、且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标准要求需进行地基基础加固设计或需进行地基基础验算的项目,需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未开展施工图审查时期的老旧项目请提供由有资质的勘察单位出具的、可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报告);

5)、工作量确认书(专项工程需提供);

6)、预算报告(报告应明确建安费,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章);

7)、装饰装修、改造项目报审提示函2022.3(www.qdkcs.com-办事指南-资料下载);

8)、原始及现有建筑平面图、概况及房屋使用性质的证明文件(既有建筑建成年代不详、图纸缺失情况下的改造项目需提供现有建筑概况、测绘图及原始房屋使用性质的证明文件;结构鉴定报告;建筑物耐火等级检测报告等)。

 (三)、幕墙工程

1)、规划许可证(涉及需进行规划审批的项目应提供规划审批意见);

2)、建筑主体审查合格书;

3)、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涉及到结构设计的项目提供);

4)、工作量确认书(专项工程需提供);

5)、预算报告(报告应明确建安费,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章);

 (四)、庭院室外工程

1)、规划许可证(涉及需进行规划审批的项目应提供规划审批意见);

2)、建筑主体审查合格书;

3)、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涉及到结构设计的项目提供);

4)、工作量确认书(专项工程需提供);

 (五)、变更项目

1)、规划许可证(涉及需进行规划审批的项目应提供规划审批意见);

2)、建筑主体审查合格书;

3)、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涉及到结构设计的项目提供);

4)、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www.qdkcs.com);

5)、变更说明

技术性材料清单:

1)、拆分并按专业上传本次审查全套施工图图纸、计算书、节能表、消防专篇及相关技术表格;

2)、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需提供《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分析报告》;

3)、“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使用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自筹资金的新建工程项目,应一并上传项目 BIM 设计模型;

4)、变更项目需按专业提供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内容,项目的状态,变更内容的状态);并提供涉及变更部分的原审查合格施工图;

5)、市政工程、庭院室外工程需提供管线综合图;

6)、其他必要的资料。

五、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网上立项—设计单位协同报审—审查机构受理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意见答复—技术复审—审查合格—电子交付。

六、承诺期限:

初审大型项目7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审查费用收取根据《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6号)、《关于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8]51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7号)执行。

八、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号楼甲

联系电话/联系人:85931916(朱佩玉、焦萌)、88951017(石梦)、88950110(矫婷)

监督电话: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5739955

数字化审查技术支持:

QQ交流群:469774669

联系人:吕邕江  18963188783

备注:

1、涉密工程实行线下办理,办理流程同本指南。

2、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附件6-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四、附则(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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