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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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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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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3〕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日、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7日        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9月8日          8:00-11:00     专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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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 06 / 21
点击次数: 99
关于报送2013年第二季度勘察设计统计季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做好2013年第二季度勘察设计统计季报,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勘察设计统计季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报送时限为季度后10日内完成填报(即第二季度季报须在7月10日之前完成填报),具体指标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报送方式为使用“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由于“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设置方面的原因,当日填报数据次日进行汇总,而且超过时限后将无法补报。    三、对于不及时上报或编报虚假数据的单位,将记入青岛市勘察设计管理诚信记录,并将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各单位加强数据质量把关,尤其要注意年报数据、季报数据和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逻辑一致性。    四、关于“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使用问题可查询帮助系统,或致电软件编制单位北京信源资讯公司,联系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88018266,88018268;或致电山东省住建厅,联系电话:0531-87922554,87087228。关于软件的购买和升级问题,可以和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1-87087222。    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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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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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6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3年6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为便于管理,分配每个单位一个统计编号,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详见附件1。新增单位可电话联系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分配统计编号事宜。    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按附件3、4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填写附件4,6月份月报的统计时段为2012年12月20日到2013年6月19日(代表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的数据)。各单位须在6月20日至24日期间报送月报数据。其中,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只填写以在青分支机构的人员为主承接和完成的经济类数据,不必填写总部的数据;基本情况类数据也是只填写在青分支机构的情况。    三、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勘察设计单位)或附件4(施工图审查机构)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的数据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表格必须是可以编辑的Word格式(后缀为doc)且必须使用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在表格内处理数据不要用“回车”换行,应设置为自动换行。数据为零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得空置或填写其他符号。各单位报送的邮件和附件(Word格式)的名称应为“统计编号-报送月份”,例如统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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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 06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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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第七期)培训班的通知鲁建执注函[2013]105号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印发〈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之六)教学计划〉的通知》和《山东省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及《山东省注册结构工程师第六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网上继续教育报名情况,经研究定于2013年7月23日起,举办我省注册结构工程师第六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第七期)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相关问题;2、土木工程施工新技术;3、大跨度钢结构设计;4、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技术;5、建筑结构加固改造技术。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地点:山东省勘察设计教育培训中心(长岛县长山路33号,报到当日全天在长岛码头接站);培训时间:2013年7月23日至29日,7月23日下午报到;宾馆联系电话:0535-3212595;18660508318; 注册中心电话:0531-87087272;执业师专业书店电话:0531-87087261、87034325;注册中心网址:www.ljzc.net 。 三、注意事项1、参训学员需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有通知无故不参加者,今后将不再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测试。凡考勤登记和培训测试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2、凡未在注册中心网上报名及通知名单中未列入者,未经(培训班会务组)许可、备案,不得参加。3、参训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执业手册,首次参加继续教育或执业手册遗失人员,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用于办理执业手册。4、培训时交纳教材资料费4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19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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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 06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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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第六期)培训班的通知                        鲁建执注函[2013]104号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印发〈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之六)教学计划〉的通知》和《山东省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及《山东省注册结构工程师第六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网上继续教育报名情况,经研究定于2013年7月22日起,举办我省注册结构工程师第六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第六期)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相关问题;2、土木工程施工新技术;3、大跨度钢结构设计;4、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技术;5、建筑结构加固改造技术。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地点:龙口南山宾馆迎宾楼(龙口市南山旅游区南山宾馆内,附路线图);培训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8日,7月22日下午报到;宾馆联系电话:0535-8616178;注册中心电话:0531-87087272;执业师专业书店电话:0531-87087261、87034325;注册中心网址:www.ljzc.net 。 三、注意事项1、参训学员需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有通知无故不参加者,今后将不再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测试。凡考勤登记和培训测试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2、凡未在注册中心网上报名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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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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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               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监函【2013】49号)的通知要求,将于6月至7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做好迎检工作。附件: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
强条
体系
Kc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