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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4〕95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墨市规划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为增强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完善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实施不良行为惩戒和良好行为奖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007年制定的《青岛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健全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实施良好行为奖励和不良行为惩戒机制,达到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在青岛市办理入青信用登记并承揽业务后,同本市单位一并纳入考核。第三条 诚信考核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管理、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