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建城字〔2017〕95号
关于公布青岛市房屋建筑和一般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
承接主体名录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日前,我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程序,依法确定了政府购买房屋建筑和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承接主体(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现予公布。根据各区(市)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各区(市)统一使用该中标结果。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青建办字〔2017〕45号)的规定,自即日起,建设单位可从公布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中,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等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具体工程项目承接主体,或者由购买主体通过摇号、抽签、轮流等方式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市房屋建筑和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服务承接主体名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附件
附件: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承接主体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