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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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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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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我市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政府投资效益,推动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意见,现就开展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初步设计是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经济指标等是否科学合理进行论证的重要阶段,是设计工作的基础。初步设计审查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是有关法规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构建公开、公正、公平、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二、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一)初步设计审查范围 根据市法制办《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备案审查表》(备案编号:青备审字〔2012〕8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青岛市城乡建委初步设计审查有关工作的批复》(鲁建设字〔2012〕23号)的意见,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除抗震超限高层建筑以外的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建设委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抗震超限高层建筑按照规定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抗震超限专项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交通运输、 水利等专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二)审批条件1. 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符合项目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2.设计文件符合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重点是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