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
2013
/
11
/
25
点击次数:
181
关于催报11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统计,截止11月25日9:00,仍有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报送11月份月报数据。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11月26日17: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将和资质管理、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相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附件:截止11月25日未报送11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2013年11月25日附件:截止11月25日未报送11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企业统计编号-企业名称3-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11-青岛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16-青岛金日勘察测绘有限公司17-青岛雍达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6-核工业青岛莱西工程勘察院28-青岛平度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55-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66-青岛筑原建筑设计事务所80-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6-青岛中润公用事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106-青岛东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12-青岛国标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