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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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3-25编  号:政府令第230号《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30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  张新起2014年3月25日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二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
2014 0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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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签署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的通知青建办字〔2014〕4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黄岛区规划局、即墨市规划局),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和市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要全面签署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署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在我市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业务的单位均要签署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一式两份,企业留存一份,提交辖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一份。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及外地入青企业,提交市城乡建设委;其他区市的企业,提交辖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要在2014年1月27日前将签署、盖章后的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提交给辖区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承诺责任书格式详见附件1。二、本市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签署、提交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的管理分工按附件2执行。今后新成立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及时签署、提交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新入青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办理入青登记时,一并签署、提交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联系人: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梅学彬、郝生鑫,联系电话:85739955,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25房间。...
2014 09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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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节能建筑3.6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达到60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800万平方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但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建筑全寿命周期监管机制不完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等。  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
2014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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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014 0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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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13年4月2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
2013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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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岛市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青建发[2008]27号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胶南市规划局),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勘察市场秩序,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勘察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是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国家和山东省确定的招标范围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必须进行招标投标:(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三)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五)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以上项目外,国家或省、市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本文件所称“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等。工程勘察安阶段可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区(段)或分项招标。...
2013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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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青建发[2008]26号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胶南市规划局),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07]3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决定,一并开展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工作,关于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工作另文做出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国家和山东省确定的招标范围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必须进行招标投标:(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三)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五)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厂生活区项目;(六)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以及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主要或特殊建筑;(七)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以上项目外,国家或省、市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条件...
2014 04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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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通知鲁建设字[2006]16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做好我省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1、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应由资质审批部门收回取消。3、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4、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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