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INDUSTRY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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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 . 08 . 23
    978
    8月8日上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常务理事会。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现任常务理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副秘书长的决定”,决定聘任赵星、李鹏、于波、卢婷、倪超、于秀欣为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吸收新会员单位的决定”,同意吸收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6家勘察设计单位为会员单位;会议还通过“关于对技术培训活动适当进行取费的提案”,明确今后在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自主组织开展的技术培训活动中,立足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宗旨,坚持非营利公益性原则,采取会员非会员区别取费标准的方式,适当对参与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用,并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向会员大会通报取费情况。会议还讨论了加强行业宣传的工作开展方式并集中研究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通讯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就“当前形势下行业协会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一主题进行了书面交流。
  • 2019 . 0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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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为庆祝人民海军成立70周年活动提供强力测绘应急保障工作201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迎来70华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附近海域检阅中国海军,同期举行多国海军活动,声势浩大,举世瞩目。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作为市测绘应急保障中心,在本次重大活动中积极准备、全力参与,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圆满完成了无人机管控和安保用图制作等工作。在海军节庆祝活动中,勘测院受活动安保指挥部委托,负责对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监测识别并实施反制管控。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活动测绘应急保障方案,并成立专项工作组,迅速建立起整建制的扁平化指挥体系和以组长牵头负责的网格化作战模式,并与军方、警方等部门建立起紧密有效的协作配合工作模式。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省公安厅以及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对勘察测绘院在本次任务中所采取的后台禁飞、巡逻安检、频谱监测、区域防护、地面反制的立体化管控模式表示赞许,该院基于准确位置服务的“无人机管控+测绘地理信息”防打一体化的新型信息化技术手段给予肯定,对我院所有参战人员所展现出的“指挥有力、反应迅速、处置得当、风雨无阻”的专业素养和出色表现给予高度评价,赞扬我院是一支“特别能打胜仗的信息化高科技队伍”!牢记使命服务大局,不负重托砥砺前行。履行“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使命,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市测绘应急保障中心作用,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不辱使命全力完成每一项任务!供稿:刘宝华、吕凤华、刘子希、吴曜宏
  • 2018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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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在全省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做典型发言8月9日,省住建厅召开了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根据会议安排,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做了典型发言。本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决策及“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总结交流上半年工作。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讨论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数字化审查、多审合一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参会人员包括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分管领导、勘察设计科(处)长、抗震办主任,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部分勘察设计单位代表;邀请省人防、公安消防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市城乡建设委的经验主要包括:1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规范进行资金审核、拨付。建立施工图审查每月台账动态更新制度,提高资金拨付的计划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联合市财政局对全市施工图审查购买服务工作进行指导、调度。2加强施工图审查服务绩效评价,并和资金拨付工作进行挂钩。3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强化审查服务,确保审查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求审查机构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将审查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一半以内,设计文件审查时限压缩至大型项目不超过8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勘察报告审查时限压缩至大型项目不超过4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不超过3个工作日。同时,要求各审查机构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容缺受理、创新工作模式、分步审查、分步发放合格书等方式,力促建设项目尽快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早日进入施工环节。4积极探索开展数字化审查试点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建设单位“不用跑一次”。
  • 2018 . 07 . 09
    1035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实现“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服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通知》(鲁建办字 ﹝2015﹞36号),近期将启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对省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丙级资质进行申报审批,企业申报省批勘察设计资质,将不再通过原渠道办理。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省平台”申报审批系统将于6月下旬启用,具体流程为企业平台上传申报材料、设区市主管部门核验原件、企业扫描上传相关初审意见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专家审查、证书快递送达。企业上传申报资料时,需先注册申请“市场主体登录”账号和密码,使用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申报(具体启用时间和操作流程及说明将另行通知)。2.申报流程中“设区市主管部门核验原件”指申报企业完成申报材料上传后,设区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省平台”使用“主管部门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对企业申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材料原件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验,并填写初审意见(具体启用时间和操作流程及说明将另行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分配下发登录“省平台”的“主管部门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负责人1名和办理人员若干(人数不限),并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验人员名单》(见附件),于5月30日前上报我厅。联系人:行政许可处罗冰,邮箱:luobing@shandong.cn ;电话: 0531-87086928,15053155956。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验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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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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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设计单位、各相关单位:    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 4.5.4、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及同时废止。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全面铺开,是建筑行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标准的实施,成为设计、审查中的关注焦点和技术难点。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学习新标准和新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标准》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确保该标准的贯彻执行;为使我市各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其技术要领、加强对其的理解及运用深刻掌握新规范的全面内容和设计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用于今后的设计、审查工作中,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特邀请主编人员及权威专家,举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宣贯培训班。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将继续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培训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承担全部费用,请各单位重视本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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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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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组织推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工作,请对照要求(附件一)积极认真组织本单位专家,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上个人填写《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专家申报表》(专家所在单位盖章),单位填写《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推荐部门盖章),纸质件盖章后于2015年12月3日前,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925房间(地址:澳门路121号甲,联系人:张隆,电话:85739955),同时电子件传至邮箱85785829@163.com。 附件一《关于组织推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2015年11月30日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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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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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11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5年11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为便于管理,分配每个单位一个统计编号,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详见附件1。本市新增勘察设计单位应先行办理资质备案(联系电话:85931915,85916568),然后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通知的时间开始报送月报(详见附件1——须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未列入附件1的单位暂不必报送)。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按附件3、4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填写附件4,11月份月报的统计时段为2014年12月20日到2015年11月19日(代表2015年1月初到2015年11月末的数据),一定注意不要累计2014年度的数据,从2015年重新开始统计、累计。各单位须在11月27日前报送月报数据。其中,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只填写以在青分支机构的人员为主承接和完成的经济类数据,不必填写总部的数据;基本情况类数据也是只填写在青分支机构的情况。三、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勘察设计单位填写)或附件4(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的数据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表格必须是可以编辑的Word格式(后缀为doc)且必须使用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在表格内处理数据不要用“回车”换行,应设置为自动换行。数据为零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得空置或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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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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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质证书备案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各单位在办理资质新申请、增项、延续、升级、换证手续及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进行资质备案。     2015年大部分设计单位办理资质延续,勘察单位于今年7月1日前按新勘察资质标准办理资质换证,部分单位尚未进行资质备案。另有部分单位办理了资质变更,也请及时备案。请以下单位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资质备案材料报至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101室。       备案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将正、副本分别缩印至A4纸上)。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本。    3、资质证书专用章印模。    备案联系人:卢琳琳   电话:85931915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 设计资质延续、勘察资质换证未备案单位:1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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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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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城字〔2015〕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71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办函〔2015〕15号)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我市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2.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照简单换证原则,凭原一体化资质证书分别换领与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叁级资质证书可换领装饰专项设计乙级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换证后15日内,须分别向省住建厅、市城乡建设委登记备案。    3.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企业,应持企业换证申请表一式六份和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称大厅)三楼市城乡建设委5号窗口提交换证申请。勘察设计处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队伍管理处对材料审核同意后,换证申请表加盖市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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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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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姜大明  2013年2月2日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
强条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