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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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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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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  (一)严把方案编审关。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严把方案交底关。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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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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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青安〔2017〕26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青厅字〔2017〕25号)有关要求,压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贯彻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7〕4号)部署,市政府安委会确定,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工作电视会议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机衔接,坚持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聚焦重点、统筹兼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全市范围内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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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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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省12部门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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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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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作出如下决定: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二、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三、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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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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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建管字〔2017〕48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精神,根据中国气象局与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气发〔2016〕79号)和省气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鲁气发〔2016〕31号)及青岛市气象局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气象局等12部门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青气发〔2017〕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具体实施。二、按照国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受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应将防雷装置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防雷装置纳入后期的竣工验收管理。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具备由气象主管部门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施工技术资料一并纳入工程施工管理技术资料中存档。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对防雷装置验收及检测情况进行单独说明。    四、其他说明。以下类型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仍由气象部门负责: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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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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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政府安委办关于烟台经济开发区“7_18”有限空间较大事故的通报.pdf
强条
体系
Kc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