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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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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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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建管字〔2017〕48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精神,根据中国气象局与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气发〔2016〕79号)和省气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鲁气发〔2016〕31号)及青岛市气象局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气象局等12部门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青气发〔2017〕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具体实施。二、按照国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受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应将防雷装置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防雷装置纳入后期的竣工验收管理。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具备由气象主管部门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施工技术资料一并纳入工程施工管理技术资料中存档。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对防雷装置验收及检测情况进行单独说明。    四、其他说明。以下类型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仍由气象部门负责: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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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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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政府安委办关于烟台经济开发区“7_18”有限空间较大事故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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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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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青高校,科研机构: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服务于财政预算管理的智力支持作用,促进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更加科学、规范、有效,根据《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公开征集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恪守执业道德,无不良个人记录;(二)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副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青岛市财政局监督管理;    (五)青岛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专业范围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入库专家按行业(专业)实行分类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专家优先选聘市级及以上会计领军人才、市财政局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其他行业(专业)管理专家根据专家特长和行业项目特点进行细分。本次征集所需专业主要有:(一)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及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园林绿化、供排水、道路桥梁、城乡规划、场馆建设、维修改造、装饰安装、污水垃圾处理、人防工程等基本建设与维护领域;(二)农产品质量检测、种子、园艺、农药、肥料、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畜牧养殖、兽医、动物防疫、造林、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渔业水产、海岛和海域保护、海洋生物、水利、水资源、水土保持、传统村落保护等农业领域;(三)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及重大隐患整治等;(四)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卫设施、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等环保领域;(五)对外经济贸易、内贸商业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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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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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9月23日8∶00—11∶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上)8∶00—12∶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上)14∶00—17∶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下)14∶00—18∶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下)9月24日8∶00—11∶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上)8∶00—12∶00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14∶00—17∶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下)14∶00—18∶00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应试人员填涂答题卡的同时,须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应试人员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应试人员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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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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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的意见附件·  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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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6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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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建设标准项目的通知 建标[2017]11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提高建设标准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经审查清理,决定对不适应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要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68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予以废止(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附件·附件:废止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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