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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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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3 / 21
点击次数: 2336
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山东省勘察设计与抗震设防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http://www.sdjs.gov.cn/)要求,省内受检单位在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中结论为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2017年度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监督检查合格专用章”。为给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方便,我们将统一收集资质证书副本,统一到省住建厅加盖市场监督检查合格专用章。一、证书副本上交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3月27日地点: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宁夏路288号1号楼甲101室)二、注意事项1.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化未到市勘察设计协会备案的单位,请将证书正、副本分别缩印到A4纸上一同备案。2.统一收取证书到省厅盖章大约需要4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投标等请单位留出需要的证书。3.证书发放时间请关注青岛市勘察设计信息网通知。错过本次统一盖章的单位,自行到省厅盖章。                                                                2018年3月20日附件通知公告转发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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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3 / 19
点击次数: 1897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据统计,截止2018年3月19日10:00,仍有少数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报送2017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数据,以及已经上报的单位数据有。现将催报以及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上报通道已临时打开,截止3月20日晚十二点,请在此之前补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二、经过审核发现部分单位数据报送有误,问题较多,详细问题请参照附件中红色标注,认真严查本单位数据是否还有其他错误,请在3月20日前自行系统修改上报,或者在附件红色标注处修改后将电子版发送青岛市建委规划设计处,邮箱:85785829@163.com。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将和资质管理、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相挂钩。四、省住建厅已书面通知,要求加强对统计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望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五、关于“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使用问题可查询帮助系统,致电山东省住建厅,联系电话:0531-87080867,87087228;或致电软件编制单位北京信源资讯公司,联系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或关于软件的购买和升级问题,可以和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1-87087222,87087220。特此通知。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13280889933。附件一:截止2月6日未报送2017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数据的单位名单附件二:2017年工程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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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3 / 16
点击次数: 1990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工程排烟气道系统的质量管理,提升住宅工程排烟气道系统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排烟气道系统设计管理  新建住宅工程排烟气道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要求,设计图纸应明确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等选用的标准图集名称。  二、加强排烟气道系统产品采购管理  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等产品采购应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采购,采购合同应明确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等规格型号,产品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加强排烟气道系统产品进场质量管理  (一)产品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等产品进场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项目总监应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形成完整的进场验收记录,经联合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联合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等产品合格证明、系统通风性能检验报告;检查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其中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小时。  2.检查排烟气道外观、标志、尺寸偏差、壁厚、排气构造等。  3.检查防火止回阀标志牌、外观质量、严密性能等。  (二)设计要求需进行进场检测的项目,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等产品进场后,对设计选用标准图集要求需进行进场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四、加强现场施工安装质量管理  排烟气道系统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安装,监理单位应加强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确保安装质量。安装完成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进行防串烟、防倒灌性能检测等。  五、加强排烟气道系统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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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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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日前,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推荐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希望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个人积极申报,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专家推荐工作并做好材料审核把关,于4月13日(周五)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25房间),同时携带包含申报材料电子版的优盘,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梅学彬,联系电话:85739955。二、每位专家需附如下的材料:1.本人承诺书(经自查,符合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本人自愿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相关工作);2.专家委员会2名专家联名推荐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阅后退回);3.省级及以上获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阅后退回)。附件:《关于推荐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2018年3月15日      附件·  附件:关于推荐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通知.docx 附件-附件: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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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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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表(2018年3月15日更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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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0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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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委安委办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信息报送由1级风险点扩大到1、2、3、4级风险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治理和信息提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超前分析研判,在勘察设计行业内全面组织开展摸排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二)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实践有效结合,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原则。(三)坚持标本兼治、源头综合治理、超前防范原则。三、重点内容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自行、或通过聘请专家、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风险点辨识等方法,在各自辖区及行业领域内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治理工作,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做好防控治理工作。四、时间安排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工作。对摸排出的所有风险点要全面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一研究制定整治、管控措施,做到责任到位、防控到位、治理到位。经自查,没有安全生产风险点的,只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名册(附件1),在“风险点名称”栏中填写“无”;有安全生产风险点的,要填报附件1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汇总表(附件2)。企业自查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管理网格内的企业在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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