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
>
行业新闻 NEWS INFORMATION
热点资讯 / HOT INFORMATION More
最新资讯 / NEW INFORMATION More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More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88950272
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9
点击次数: 405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管理科室、市内三区管理网格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经研究,定于9月20日(周四)9:30在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二楼会议室(市北区山东路189号地理信息大厦)举办一次勘察设计行业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现场观摩会议。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由于会场停车条件紧张,请参会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确需自带汽车的,可自行停放在周边的公共停车位,因周边停车条件也比较紧张,需提前计划出行时间。二、其他事项见9月18日《关于举办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现场观摩会议的通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2018年9月19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9
点击次数: 467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9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建办字〔2018〕9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推动勘察设计提质增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精简施工图审查申报材料(一)取消政策性检查记录单。政策性检查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即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取消建设单位的履责承诺书。(三)取消勘察作业上报回执单。(四)取消勘察现场作业验收单。(五)取消勘察合同备案通知书。(六)取消设计合同备案通知书。(七)取消地下管线资料交接单。(八)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二、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勘察文件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其必要的材料、可以容缺的材料详见附件1《施工图审查容缺要件汇总表》。要件之外,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材料。三、全面试行预审模式通过预审,使建设单位早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预审),用于办理施工图审查后继的手续。具体程序如下:(一)勘察文件审查1.勘察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对勘察文件经过严格的企业自查后,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申报勘察文件审查;2.审查机构接收、登记,进行预审。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符合规定,即通过预审、正式受理施工图审查(含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时,发放适当份数的《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预审),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3.审查机构进行初次审查。4.初审意见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转交勘察单位。5.勘察单位按照审查机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9
点击次数: 582
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根据《关于举办青岛市勘察设计行业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现场观摩会议的通知》,截至2018年9月19日12:00,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按期报送会议回执,现予催报。请相关企业在2018年9月19日16:00之前补报本企业会议回执并按时参会。逾期未报,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有关资料或报送不准确,发现一次的,考核时每次扣5分;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有关资料或报送不准确的,累计两次及以上的,考核时每次扣10分)。附件: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市内三区网格未报会议回执单位名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2018年9月19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0
点击次数: 386
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附件 附件1:区市受理安排表.doc附件2.xlsx附件4: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doc关于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 / 09 / 07
点击次数: 686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文件汇编.doc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 / 09 / 07
点击次数: 44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要求,加强我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扎实做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山东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各市推荐、省里审核等程序,确定齐立新等45名同志为专家委员会成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专家委员会分为综合组、城镇桥梁工程组、地下工程组、室外给水排水工程组、燃气热力工程组,根据专业领域,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进行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成员定期更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30日附件· 山东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docx
1302页次74/217首页上一页...  69707172737475767778...下一页尾页
强条
体系
Kc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