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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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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09 / 04
点击次数: 1518
转发:关于召开国标《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宣讲研讨会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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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09 / 04
点击次数: 1464
转发:关于对《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办法》和《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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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09 / 01
点击次数: 1934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方案竞赛的通知》的通知各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方案竞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加本次活动。有关申报材料请于9月30日16:30前报青岛市宁夏路288号1号楼甲(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110室。联系人:许萌        电话:85931913  通知链接:http://www.sdkcs.com/cms/www/generalnews/2814537620888.cgphttp://www.sdkcs.com/cms/www/generalnews/2818553722030.cgp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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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08 / 29
点击次数: 2546
关于加快培育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通知青建办字[2014]72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墨市规划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培育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工程勘察项目中的工程钻探、凿井业务需要分包时,应由承揽该工程勘察项目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对整个工程勘察项目负总责”。目前,我市具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只有三家(名单详见附件),勘察劳务企业数量还不能满足我市工程勘察行业的发展需要。因此,我市需要尽快培育工程勘察劳务企业,并逐步规范勘察市场秩序。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现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依法成立勘察劳务企业、申办勘察劳务资质,开展相关业务,支持劳务企业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鼓励我市没有勘察劳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法申请勘察劳务资质增项;鼓励工程勘察单位自带劳务工人,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鼓励开展工程钻探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办勘察劳务资质;鼓励外地具有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在我市办理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开展勘察劳务工作。三、申办勘察劳务资质的标准、办理程序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和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自2015年7月1日起,没有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勘察劳务工作。各单位要加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申请,并加强劳务队伍管理,保持劳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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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08 / 27
点击次数: 2364
关于组织申报田园建筑优秀实例的通知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鼓励和引导优秀设计师、艺术家等专业人员参与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建筑建设水  平,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田园建筑优秀实例评选工作。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荐田园建筑优秀实例的通知〉的通知》(鲁建村函[2014]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有关申报材料请于9月24日16:30前报送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110房间。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8月26日(联系人:许萌,电话:85931913)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荐田园建筑优秀实例的通知》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zghyjs/201408/t20140812_218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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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08 / 26
点击次数: 1793
关于催报8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据统计,截止8月26日9:00,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8月份月报数据。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8月26日17: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有关单位以后务必要安排好工作,及时办理。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和资质管理、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相挂钩。特此通知。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附件:截止8月26日未按要求报送8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2014年8月26日附件: 截止8月26未按要求报送8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企业统计编号-企业名称28-青岛联合品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71-青岛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79-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81-青岛绿韵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99-青岛立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09-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110-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数据有错误131-青岛天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54-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66-青岛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68-青岛国电蓝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73-青岛净源海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74-山东科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92-青岛伊科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193-青岛海大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12-青岛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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