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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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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办字〔2014〕95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墨市规划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为增强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完善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实施不良行为惩戒和良好行为奖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007年制定的《青岛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2月8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健全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实施良好行为奖励和不良行为惩戒机制,达到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在青岛市办理入青信用登记并承揽业务后,同本市单位一并纳入考核。第三条诚信考核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管理、高度联动”的原则。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荣誉奖项、项目业绩、遵纪守法、社会责任、企业形象、文化建设、市场行为和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情况。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记录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