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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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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12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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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青岛市部分勘察设计企业座谈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经研究,定于12月3日下午14:00召开一次青岛市部分勘察设计企业座谈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地点:市城乡建设委810会议室(澳门路121号甲)。二、参会人员:相关企业主要领导,参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三、会议内容:(一)听取企业对当前勘察设计行业经济形势的分析意见。请参会企业携带本企业的2013年11月、2014年11月经济形势月报表,2014年11月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一式四份参会(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同比增长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对措施、下一步经济形势预测等内容)。(二)听取企业对明年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四、请参会企业在12月2日17:00之前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送到54253973@163.com。附件:参会企业名单联系电话:85739955。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2014年12月2日 附件:参会企业名单1.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环境岩土工程分公司3.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4.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5.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6.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7.青岛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8.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10.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1.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2.青岛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3.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14.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青岛中建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青岛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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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1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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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规程宣贯培训的通知 各建筑设计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规程宣贯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期报名已经结束,现对需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进行摸底报名,报名要求每单位不超过两名。培训时间待定。请各建筑设计单位于11月28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回执发至邮箱xhjszxb@163.com,联系人:吕邕江。联系电话:85931913。                                                                               2014-11-27      关于组织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规程宣贯培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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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1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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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行中国”绿色建筑专项技术培训会(青岛)活动授课课件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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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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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二、我部依照《条例》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并对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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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11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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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11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统计,截止11月25日9:00,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11月份月报数据。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11月25日17: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有关单位以后务必要安排好工作,及时办理。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和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等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 附件:截止11月25日未按要求报送11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截止11月25未按要求报送11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企业统计编号-企业名称16-青岛金日勘察测绘有限公司30-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5-青岛沿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50-海工英派尔工程有限公司58-青岛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66-青岛筑原建筑设计事务所72-青岛翔远市政设计有限公司81-青岛绿韵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85-青岛万合建筑设计有限公司90-青岛新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97-胶南市规划设计院99-青岛立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24-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131-青岛天诚装饰工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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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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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建办字〔2014〕89号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建设类企业:近期,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龙源食品厂加工车间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姜异康做了重要批示,郭树清省长带领有关部门和人员亲赴现场进行处置。省政府办公厅立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火灾防控严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鲁政法[2014]83号),青岛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吸取山东省潍坊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7”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青安办[2014]20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下发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防范建设领域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的思想认识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及时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传达学习省、市政府下发有关消防工作的通知,准确理解和把握通知中有关规定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结合建设领域消防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城乡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患未然,切实将通知中的各项要求进行落实,努力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责任。要将消防安全列入本部门、本行业重要工作之中,切实抓好抓实。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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