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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0 / 13
点击次数: 220
关于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合同备案变更办理地点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有关要求,从2015年10月15日起,建设地点在市内三区的勘察设计项目及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备案办理地点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变更至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市城乡建设委11号窗口,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85916562。企业可登录“青岛勘察设计信息网”(http://www.qdkcs.com),在“办事指南”栏目查阅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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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09 / 29
点击次数: 206
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第三季度季报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为做好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第三季度季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勘察设计统计季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二、第三季度统计季报报送时限为在2015年10月10日前完成填报,具体指标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报送方式为使用“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并加强数据质量把关,尤其要注意统计年报数据、季报数据和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逻辑一致性,即同一统计时段内,三者的相关数据应基本一致,不能有大幅度的差距。三、关于“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使用问题可查询帮助系统,或致电软件编制单位北京信源资讯公司,联系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88018266,88018268;或致电山东省住建厅,联系电话:0531-87087237,87922554,87087228。关于软件的购买和升级问题,可以和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1-87087222,87087220。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联系人:张隆,联系电话:85739955。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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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09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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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管理科室,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5中秋、国庆两节将至,根据近期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单位要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以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认真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提前预控,狠抓落实,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针对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对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安全检查的有关计划、进度和跟踪反馈措施,确保领导责任落实,检查计划落实,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措施有力。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节假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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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09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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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勘察设计行业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我市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解和掌握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听取广大勘察设计单位对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及今后发展的意见建议,为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及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参考依据,决定组织本次问卷调查活动,凡我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均需参加。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问卷,于2015年9月28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问卷反馈至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潘贵成,电话:13963958181,电子邮箱:qdkcsj@163.com。                                勘察设计处               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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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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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9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统计,截止9月24日15:00,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9月份月报数据。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9月25日12: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有关单位以后务必要安排好工作,及时办理。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和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等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联系人:张隆,联系电话:85739955。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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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09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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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9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5年9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为便于管理,分配每个单位一个统计编号,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详见附件1。本市新增勘察设计单位应先行办理资质备案(联系电话:85931915,85916568),然后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通知的时间开始报送月报(详见附件1——须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未列入附件1的单位暂不必报送)。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按附件3、4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填写附件4,9月份月报的统计时段为2014年12月20日到2015年9月19日(代表2015年1月初到2015年9月末的数据),一定注意不要累计2014年度的数据,从2015年重新开始统计、累计。各单位须在9月24日前报送月报数据。其中,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只填写以在青分支机构的人员为主承接和完成的经济类数据,不必填写总部的数据;基本情况类数据也是只填写在青分支机构的情况。三、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勘察设计单位填写)或附件4(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的数据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表格必须是可以编辑的Word格式(后缀为doc)且必须使用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在表格内处理数据不要用“回车”换行,应设置为自动换行。数据为零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得空置或填写其他符号。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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