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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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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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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必修课(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鲁建执注函[2015]212号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之三)教学计划〉的通知》和《山东省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及《山东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第三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网上继续教育报名情况,经研究定于2015年11月8日起,举办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第三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第二期)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将一并布置继续教育选修课相关内容进行自学。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地下工程施工监测技术;    2、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新技术;    3、基坑支护和地基基础新技术;    4、岩土工程发展趋势和最新进展。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地点:山东省煤炭泰山疗养院(泰安市虎山路202号,乘车路线见附件3);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8日至14日,8日下午报到;    宾馆联系电话:0538—8202029;    注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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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04
点击次数: 442
青岛市住宅工程设计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导则宣贯-结构专业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设计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导则宣贯-结构专业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设计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导则宣贯-结构专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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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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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建办市[2015]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部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起,凡涉及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和重新核定事项,企业均须通过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申报。2016年2月1日起,除本通知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外,我部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我部委托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工作,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的规定执行。  二、网上申报资质的企业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一)各省级初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同意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加盖省级初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公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及《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三)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2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资质申报所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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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0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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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执注函【2015】227号 各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主管部门,有关执业注册人员及执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注册中心停止收取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费和印章费,其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所在地印章厂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模式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监理工程师印章刻制方式待上级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2015年11月1日以前按原规定收取费用,注册中心对已收取印章费的,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 为方便执业注册人员印章刻制,山东省建设执业师专业书店提供刻章服务业务,有关执业注册人员可自愿与该书店联系刻章事宜。联系电话0531-87087262、87087261,联系人:黄丽丽、董惠敏。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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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0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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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7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宣贯培训班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设计单位、各相关单位: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12)将同时废止。新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省居住建筑全面进入75%节能;新标准的实施,成为设计、审查中的关注焦点和技术难点。为使各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相关人员深刻掌握新规范的全面内容和设计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用于今后的设计、审查工作中,特邀请主编人员及权威专家,举办本次培训。    新规范的执行意义重大,将继续深入促进我国节能事业的发展,并推动我市节能和绿色建筑目标的实现,各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将继续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培训免费,请各单位重视本次难得的学习机会,积极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总工,技术人员;各设计院总工,建筑、暖通及其它专业设计人员。二、培训内容1. 标准逐条解读2. 设计审图要点、难点问题解析3. 新旧标准对比讲解4. 工程实例展示,设计方法讲解5. 优秀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工具演示6. 新型适用保温材料性能介绍三、主讲专家:王春堂:省标主编;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于晓明:国标、省标主编;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工姜岩峻:省标参编;青岛四维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四、培训时间:2015年10月30日8:30-17:30五、培训地点: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校内)六、其它事宜:1、本次培训免费参加,午餐自理、规范自带。2、请各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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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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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10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5年10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为便于管理,分配每个单位一个统计编号,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详见附件1。本市新增勘察设计单位应先行办理资质备案(联系电话:85931915,85916568),然后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通知的时间开始报送月报(详见附件1——须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未列入附件1的单位暂不必报送)。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按附件3、4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填写附件4,10月份月报的统计时段为2014年12月20日到2015年10月19日(代表2015年1月初到2015年10月末的数据),一定注意不要累计2014年度的数据,从2015年重新开始统计、累计。各单位须在10月24日前报送月报数据。其中,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只填写以在青分支机构的人员为主承接和完成的经济类数据,不必填写总部的数据;基本情况类数据也是只填写在青分支机构的情况。三、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勘察设计单位填写)或附件4(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的数据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表格必须是可以编辑的Word格式(后缀为doc)且必须使用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在表格内处理数据不要用“回车”换行,应设置为自动换行。数据为零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得空置或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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