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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 / 10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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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管理科室,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安委办《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省级联合执法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检查范围省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时间为5月份。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油气管道、海上交通、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将根据被检查市、县(市、区)产业结构、重大风险和隐患点、关键场所及重点部位,进一步明确检查范围及内容,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问题。二、检查方式及任务省执法检查组本次检查将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坚持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检查现场、当场演练与操作等方式相结合,将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与联合执法。省级联合检查时间不少于2周,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不少于半天,企业数量少的市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40家,企业数量多的市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60家,将实现市所属县(市、区)全覆盖。被检查企业名单由省执法组从各市“一县一册”名单和市县阶段执法计划中随机抽取确定。三、有关要求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260号令)和相关法规政策,要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抽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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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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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勘协《关于举办2016年度 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2016年度 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参赛意向的单位可登陆www.sdkcs.com了咨询报名。请各勘察设计单位踊跃报名,积极参赛,不断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BIM应用水平。 附: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2016年度 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大赛的通知》                                  2016年4月29日 关于举办2016年度 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大赛的通知各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促进技术创新和设计创优。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度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类别    本次参赛项目类别分为三类:1.建筑类:分为商业综合体、科研办公、医疗、酒店、文化体育、居住建筑等。2.工业及基础设施类:分为工业工程、工厂设计、水利电力、综合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与隧道、综合市政、交通枢纽工程等。3.综合类:分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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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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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发布了《关于持续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6〕15号),市政府安委办和市城乡建设委安委办先后提出了贯彻意见,现将鲁安发〔2016〕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根据鲁安发〔2016〕15号文件,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展期一年,即到2017年4月底。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辖区2016年集中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7年1月2日前报送我委;行动开展期间,每月11日、26日前报送“全市建设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报表”(均报半月情况统计,不累加),每月26日前将本月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形成简要文字一并报送。报送方式采用金宏网,金宏网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附件:鲁安发〔2016〕15号(联系人:梅学彬,联系电话:85739955)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4月25日 附件 16.04.25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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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4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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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青岛市建设科技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日前,市城乡建设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青岛市建设科技计划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填报有关申报材料,统一到勘察设计处指定邮箱,由我处汇总后集中上报。联系人:潘贵成,联系电话:13963958181,邮箱:qdkcsj@163.com(邮件标题请著名:科技申报)。特此通知。 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青岛市建设科技计划的通知》                                                                             勘察设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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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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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2005年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2016年4月15日公布)   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八条 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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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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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4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6年4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为便于管理,分配每个单位一个统计编号,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详见附件1。新增单位可电话联系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分配统计编号事宜。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按附件3、4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填写附件4,4月份月报的统计时段为2015年12月20日到2016年4月19日(代表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的数据),一定注意不要累计2015年度的数据,从2016年重新开始统计。各单位须在4月28日前报送月报数据,受春节放假影响,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其中,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只填写以在青分支机构的人员为主承接和完成的经济类数据,不必填写总部的数据;基本情况类数据也是只填写在青分支机构的情况。三、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勘察设计单位)或附件4(施工图审查机构)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的数据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表格必须是可以编辑的Word格式(后缀为doc)且必须使用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在表格内处理数据不要用“回车”换行,应设置为自动换行。数据为零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得空置或填写其他符号。各单位报送的邮件和附件(Word格式)的名称应为“统计编号-报送月份”,例如统计编号为*的单位报送的4月份统计数据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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