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
2016
/
05
/
19
点击次数:
1009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省住建厅《关于积极推进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应用的通知》的通知 青建城字〔2016〕90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省住建厅《关于积极推进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应用的通知》(鲁建设函〔2015〕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新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贯彻实施《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作,提高对减隔震技术作用的认识,积极稳妥地推动减隔震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二、根据鲁建设函〔2015〕12号,采用减震隔震技术、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已开工的建筑工程,可申请列为“青岛市抗震新技术试点工程”;采用减震隔震技术、竣工验收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建筑工程,可申请列为“青岛市抗震新技术示范工程”。“青岛市抗震新技术试点(或示范)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可直接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申报;高新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工程,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申报。 附件:1.《关于积极推进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应用的通知》2.青岛市抗震新技术试点工程申报表3.青岛市抗震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联系人:梅学彬,联系电话:85739955)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推进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应用的通知.doc青岛市抗震新技术试点工程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