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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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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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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做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16〕66号),为做好我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扬尘防治工作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把扬尘防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勘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层层落实责任,将扬尘防治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奖、现场检查工作挂钩,积极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全面开展扬尘防治工作。二、各勘察单位要履行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扬尘防治相关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在城市道路等特殊场所进行钻探作业时,应采取封闭围挡墙,实行封闭式管理。(二)作业中应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尤其是遇有大风天气、或者采用冲击锤、潜孔锤等设备冲击作业、或者泥浆粉装卸作业等环节时,应加大防尘力度。(三)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岩土、泥浆等物品应日产日清,确需暂存的,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布或防尘网覆盖。(四)作业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除工程勘察业务需要外,要将钻孔、泥浆池等部位恢复原状。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现场检查内容,与工程勘察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检查一并进行。发现问题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通过金宏网将上周工程勘察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检查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通过金宏网报我委勘察设计处(金宏网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联系人:梅学彬,联系电话:85739955)附:工程勘察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检查情况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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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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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16〕66号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各处室、单位:现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18日 附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6个配套文件,明确要求环境保护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全市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在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渣土运输、裸土绿化、河道治理、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等环节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扎实推进全市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我市建设领域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8月11日全市环保电视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市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 “幸福宜居”建设目标要求,健全和完善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新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筑牢监督防线,着眼源头防控扬尘污染产生,积极推进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治理规范化,积极创建“文明工地”、“绿色工地”,全面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清运、建筑废弃物再利用、河道、深基坑、黑臭水体、污水处置排放、现场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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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9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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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16〕76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设函[2016] 27号,详见省住建厅网站)要求,现将开展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执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及材料上报时间采取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各区(市)检查和督查、市建委检查和督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一)受检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请市内三区勘察设计单位(含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单位)、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和市施工图审查中心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澳门路121号甲,勘察设计资料,922室,联系电话85766180;施工图审查资料,925室,联系电话85739955。)其他区(市)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自查材料上报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督查。9月23日前,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材料和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上报的自查材料一并报澳门路121号甲922室或925室。(三)市建委检查和督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上报材料(一)本市勘察设计单位1、自检报告一份。2、由“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资质检查申报表一份。单位注册师印模直接加盖在资质检查申报表中的“执业人员概况”表中。3、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单位用户名登陆后打印的《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体现申报表中申报的全部人员,并将申报人员打“√”。(二)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1、自检报告一份。2、专项检查书面报表一份(可以由word打印生成,申报表中的人员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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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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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感受看不见的自然—日本景观设计大师分享会”的通知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已越发重视生态环境。这种对传统文化、对人文风俗的精神文明需求,使得园林景观设计更加重视传统文化与现代景观设计理念的融合。但在实际设计中,仍存在单纯重视在物质层面引用,忽视对城市风貌和文化风情的体现等问题。为帮助我市设计师了解、学习当前先进设计理念,不断提高我市园林景观设计水平,由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環景デザイン事務所合作,邀请日本当代三大景观设计师之一、京都造型艺术大学教授、神户大学工学部兼职讲师、“凤”环境设计研究所所长、技术士、一级建筑师佐佐木叶二先生,来青举办主题为“感受看不见的自然——日本景观设计大师分享会”,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環景デザイン事務所 (株式会社環景设计事務所)    指导单位: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    支持单位:青岛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风景园林系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07日(周三)14:00—17:00    三、活动地点    青岛理工大学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联系人:陈晓晓,电话:0532-55691641  0532-5569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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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8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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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 关于举办“高层建筑中组合结构及钢结构应用技术交流及最新相关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建研培函〔2016〕048号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发展,组合结构已成为提高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增加结构使用空间的有效结构形式,在工程设计中广泛应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6月14日批准《组合结构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JGJ138-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5、3.2.3、4.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同时废止。批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99-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6.1、3.7.1、3.7.3、5.2.4、5.3.1、5.4.5、6.1.5、6.4.1、6.4.2、6.4.3、6.4.4、7.5.2、7.5.3、8.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同时废止。本次修订共有36处修改、补充及增加内容,为多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施工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支持。同时为了在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和发展型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并帮助相关单位及时了解、掌握《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2016)与《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的出台背景、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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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8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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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机构2013-2015年统计年报数据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处):为准确掌握施工图审查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力度,请你们督促本市所属施工图审查机构将2013-2015年报送的统计年报进行细化统计,分类分项计算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审查业务的营业收入、审查规模等数据,确保准确、真实。请于8月31日前将电子版统计数据报至我处,经核对无误后,再将纸质表格加盖公章传真至0531-87902747。年报网址:http://202.85.222.143/qmi/联系电话:0531-87080865,0531-87911543(传真)邮箱:273865210@qq.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2016年8月25日 附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收入统计表.doc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机构2013-2015年统计年报数据的通知.pdf
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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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