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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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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10 / 08
点击次数: 334
关于领取2016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发票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参加全国2016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发票。现已由山东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出并寄回我市。请已经在网上缴考试报名费的单位,于本月20日以前持单位介绍信到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领取正式发票。(发票缴款人均为报考单位名称) 。                                   、领取地址:宁夏路288号软件园1号楼甲101室。联系电话:85931915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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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9 / 23
点击次数: 257
2016年青岛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检查日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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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9 / 22
点击次数: 355
关于开展“建筑云杯”BIM大赛活动的通知               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BIM技术应用和省市住建部门关于加快建设领域信息化、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蓬勃兴起的BIM技术应用热潮,由青岛城乡建设研究院发起,联合青岛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装饰业协会和青岛建设智能化协会及其它协会,联合发起举办青岛“建筑云杯”BIM数字科技双创活动。本活动获得市建委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一、  目的与意义1、提升BIM技术与建筑云大数据对绿色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产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2、推动建筑BIM数字科技在建筑全生命期的应用与智慧城市产业发展。3、发现BIM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人才,推举优秀作品,在城市建筑云大数据平台(在建中)展示,提升企业数字科技的知名度。        二、  活动安排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10月26日。2、作品深度:BIM创建深度,参照附表1。3、作品内容:参照附表1说明自选,数量规模不限。4、提交时间:截至10月30号。5、可选自己既有BIM作品修改完善提交。        三、  作品评比1、在青岛理工大学BIM展示厅,由专家组进行投票推举。2、前六名优秀作品,予以奖励。3、作品不予退回,可经修改审核后,长期在城市建筑云平台冠名展示。4、为拟成立的城市建筑云大数据联盟推举优秀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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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9 / 19
点击次数: 262
关于报送9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6年9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为便于管理,分配每个单位一个统计编号,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详见附件1。新增单位可电话联系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分配统计编号事宜。     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按附件3、4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填写附件4,9月份月报的统计时段为2015年12月20日到2016年9月21日(代表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9月31日的数据),一定注意不要累计2015年度的数据,从2016年重新开始统计。各单位须在9月30日前报送月报数据,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其中,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只填写以在青分支机构的人员为主承接和完成的经济类数据,不必填写总部的数据;基本情况类数据也是只填写在青分支机构的情况。     三、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勘察设计单位)或附件4(施工图审查机构)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的数据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表格必须是可以编辑的Word格式(后缀为doc)且必须使用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在表格内处理数据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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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9 / 19
点击次数: 352
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第三季度季报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为做好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第三季度季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勘察设计统计季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二、第三季度统计季报报送时限为在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填报,具体指标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报送方式为使用“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并加强数据质量把关,尤其要注意统计年报数据、季报数据和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逻辑一致性,即同一统计时段内,三者的相关数据应基本一致,不能有大幅度的差距。三、关于“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使用问题可查询帮助系统,或致电软件编制单位北京信源资讯公司,联系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88018266,88018268;或致电山东省住建厅,联系电话:0531-87087237,87922554,87087228。关于软件的购买和升级问题,可以和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1-87087222,87087220。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联系人:张隆,联系电话:13280889933。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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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9 / 19
点击次数: 299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做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16〕66号),为做好我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扬尘防治工作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把扬尘防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勘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层层落实责任,将扬尘防治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奖、现场检查工作挂钩,积极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全面开展扬尘防治工作。二、各勘察单位要履行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扬尘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扬尘防治相关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在城市道路等特殊场所进行钻探作业时,应采取封闭围挡墙,实行封闭式管理。(二)作业中应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尤其是遇有大风天气、或者采用冲击锤、潜孔锤等设备冲击作业、或者泥浆粉装卸作业等环节时,应加大防尘力度。(三)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岩土、泥浆等物品应日产日清,确需暂存的,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布或防尘网覆盖。(四)作业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除工程勘察业务需要外,要将钻孔、泥浆池等部位恢复原状。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现场检查内容,与工程勘察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检查一并进行。发现问题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通过金宏网将上周工程勘察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检查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通过金宏网报我委勘察设计处(金宏网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联系人:梅学彬,联系电话:85739955)附:工程勘察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检查情况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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