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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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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市建筑和市政设计行业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各有关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和市政设计行业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现对建筑、市政设计行业的部分历史工程业绩在“省一体化平台”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录范围(一)企业范围及要求。拟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未在“省一体化平台”注册的企业,应先注册账号,并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25室,电话85739955)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业绩补录。(二)业绩范围及要求。自2007年1月1日以来,企业依法承揽并完成的真实有效的工程业绩。未进入“省一体化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在外省完成的工程项目,企业需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录。境外工程暂不进行业绩补录。二、补录内容(一)企业应将本企业依法承揽并完成的真实有效业绩,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二)具体补录内容详见《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材料列表》(附件1)。三、补录的方法和步骤(一)企业登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一体化平台”(http://221.214.94.41:81/xyzj/),从“市场主体登录”登录平台后,点击“建设手续-设计业绩补录”,按要求的内容填报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上报有关附件。(二)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负责项目所在地为青岛的建筑类和市政类工程设计业绩审查,对企业提报的资料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查,对上报的企业补录业绩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