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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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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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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青安〔2017〕26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青厅字〔2017〕25号)有关要求,压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贯彻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7〕4号)部署,市政府安委会确定,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工作电视会议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机衔接,坚持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聚焦重点、统筹兼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全市范围内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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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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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省12部门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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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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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作出如下决定: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二、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三、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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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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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建管字〔2017〕48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精神,根据中国气象局与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气发〔2016〕79号)和省气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鲁气发〔2016〕31号)及青岛市气象局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气象局等12部门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青气发〔2017〕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具体实施。二、按照国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受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应将防雷装置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防雷装置纳入后期的竣工验收管理。三、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具备由气象主管部门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施工技术资料一并纳入工程施工管理技术资料中存档。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对防雷装置验收及检测情况进行单独说明。    四、其他说明。以下类型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仍由气象部门负责: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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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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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政府安委办关于烟台经济开发区“7_18”有限空间较大事故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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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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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青高校,科研机构: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服务于财政预算管理的智力支持作用,促进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更加科学、规范、有效,根据《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公开征集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恪守执业道德,无不良个人记录;(二)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副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青岛市财政局监督管理;    (五)青岛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专业范围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入库专家按行业(专业)实行分类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专家优先选聘市级及以上会计领军人才、市财政局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其他行业(专业)管理专家根据专家特长和行业项目特点进行细分。本次征集所需专业主要有:(一)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及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园林绿化、供排水、道路桥梁、城乡规划、场馆建设、维修改造、装饰安装、污水垃圾处理、人防工程等基本建设与维护领域;(二)农产品质量检测、种子、园艺、农药、肥料、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畜牧养殖、兽医、动物防疫、造林、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渔业水产、海岛和海域保护、海洋生物、水利、水资源、水土保持、传统村落保护等农业领域;(三)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及重大隐患整治等;(四)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卫设施、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等环保领域;(五)对外经济贸易、内贸商业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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