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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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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6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经商公安部同意,决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我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二、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待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再分别按照新标准要求重新核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工作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尽快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462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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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1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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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加强和规范建筑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水平,根据“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的建筑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其中,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取得用地手续、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城管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取得规划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由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查处。  (二)强化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相挂钩的运行机制,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效联动。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着力规范工程承包发包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凡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另行发包。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通讯、消防等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插手已招标确定的单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依法分包工程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要求分包单位垫资承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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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10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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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2014年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墨市规划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山东省勘察设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质量水平,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我委于2014年4月、5月组织开展了我市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并将我市检查情况上报了省住建厅。省厅于2014年5月~7月组织开展了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8月、9月对全省检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和复议。现将省厅《关于2014年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一、检查处理意见按照省厅通报意见,我市共有3家单位被予以吊销、注销资质或部分资质处理,4家单位被予以限期整顿处理。受检单位在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中结论为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2013年度山东省勘察设计市场监督检查合格专用章”。请合格单位于10月30日至31日将全部份数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交至市勘察设计协会101房间,由我委汇总后统一去省厅加盖合格章。  对于限期整顿的单位,请自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和证书专用章交至市勘察设计协会101房间,限期三个月将整改补正材料报市勘察设计协会,我委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整改补正或整改补正不合格的,省厅将予以撤销相应的资质许可。  对于注销的单位资质证书和证书专用章自通知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交至市勘察设计协会101房间,由我委汇总后统一交回省厅。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保证在今后的项目中不出现类似问题。同时认真查找内部管理中的不足,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相关法规政策,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市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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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1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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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10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统计,截止10月27日9:00,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10月份月报数据。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10月27日17: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有关单位以后务必要安排好工作,及时办理。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和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等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规划设计处,联系电话:85739955。附件:截止10月27日未按要求报送10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2014年10月27日附件:截止10月27未按要求报送10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企业统计编号-企业名称12-青岛科建工程检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17-青岛雍达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8-青岛联合品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66-青岛筑原建筑设计事务所67-青岛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1-青岛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81-青岛绿韵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89-青岛胶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97-胶南市规划设计院99-青岛立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07-青岛方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28-青岛十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30-青建集团股份公司131-青岛天诚装饰工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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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1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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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技术信息中心 关于召开城市水系规划与河道综合治理培 训 班 的 通 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城市水系规划水平与河流治理的先进理念。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提高规划设计理念,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完善河库湖水网工程体系,全面提升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经研究,由中国水利技术信息中心举办城市水系规划与河道综合治理培训班。目的:传授最新理念,解决实际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水利技术信息中心 承办单位:青岛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授课专家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王  浩    院士 2.山东省水利厅                  杜贞栋    总规划师 3.河海大学                     崔广柏    教授/博导 4.上海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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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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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4]48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建筑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部署安排,我委制定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4年10月15日  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省住建厅《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建筑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现在起至2016年8月,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
强条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