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
2015
/
05
/
12
点击次数:
111
关于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送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青建城字〔2015〕38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包括勘察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现重申施工图审查送审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送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鲁建设函[2013]19号)第十条规定,“施工图送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查机构不得进行低价市场竞争。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报送到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目前在我市日常性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机构共有9家(不包括轨道交通专业),按注册地划分,包括本市审查机构7家,外地审查机构2家;按资质等级划分,包括一类审查机构5家,二类审查机构4家。这9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名称和资质情况详见附件,今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名称和资质等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我委将在青岛市勘察设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qdkcs.com)及时公布。 三、建设单位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判断建设项目的行业和规模等级,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而且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与审查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审查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审查业务。受托审查机构应准确判断项目的行业和规模等级,对于超出本机构资质范围的项目、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