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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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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05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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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第八期)培训班的通知鲁建执注函[2015]9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之九)教学计划〉的通知》和《山东省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及《山东省注册建筑师第九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网上继续教育报名情况,经研究定于2015年6月3日起,举办我省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第八期)。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 建筑防水;2. 城市综合体设计;3. 低成本绿色建筑设计及评审     二、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地点:山东省勘察设计教育培训中心(长岛县长山路33号,报到当日全天在长岛码头接站);  培训时间:2015年6月3日至6月8日,6月3日下午报到;宾馆联系电话:0535-3212595、18660508318;注册中心电话:0531-87087272;执业师专业书店电话:0531-87087261、87034325;注册中心网址:www.ljzc.net 。三、注意事项1、参训学员需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有通知无故不参加者,今后将不再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测试。凡考勤登记和培训测试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2、凡未在注册中心网上报名及通知名单中未列入者,未经(培训班会务组)许可、备案,不得参加。3、参训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执业手册,首次参加继续教育或执业手册遗失人员,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用于办理执业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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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05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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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创作“大师讲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开阔我省建筑设计人员的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设计水平。经研究,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城市•环境•设计》(UED)杂志社决定联合举办建筑创作“大师讲堂”,拟于2015年6月6日—2016年4月30日期间,邀请6-8位全球著名建筑大师做客山东,开坛论讲,每期同时邀请一位山东省工程设计大师演讲,为山东乃至全国建筑行业的同仁搭建与国际接轨的平台,推动建筑行业全产业链的交流与创新。  建筑创作“大师讲堂”是我省高端系统、具有学术价值的建筑文化传播活动之一。讲堂以建筑大师和重点项目为切入,通过专题研讨,致力于展现国内外建筑设计领域的最新动态,洞悉国内外当代建筑的发展,推介最新的建筑实践项目,交流最前沿的研究思路与设计方法,宣传我省建筑设计大师,培养建筑人才队伍。为确保“大师讲堂”顺利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期举办时间:  2015年6月6日(周六),下午13:30至17:30。  二、首期演讲嘉宾:  1、法国建筑大师尼古拉·米之林(Nicolas Michelin),演讲主题:New Urbanism:Environment, Modernity and History(新城市主义:环境,现代性和历史);  2、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建筑师申作伟,演讲主题:建筑创作的文化性与地域性探索。  三、举办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000号龙奥金座1号楼三层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四、联系方式:  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  地    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邮政编码:250001  联 系 人:宋培震  联系电话(兼传真):0531—87087213  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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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05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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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5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统计,截止5月26日9:00,仍有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送5月份月报数据。现将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学习文件,在5月27日17:00之前补报经济形势月报数据。逾期不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有关单位以后务必要安排好工作,及时办理。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2号)规定,每个统计年度内第一次有统计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第二次以后的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和年度检查和单位评优等工作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联系人:张隆,联系电话:85739955。 附件:截止5月27日未按要求报送4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2015年5月26日 附件:截止5月26日未按要求报送5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数据的单位名单 企业统计编号-企业名称21-青岛华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41-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44-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48-青岛易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6-青岛筑原建筑设计事务所71-青岛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81-青岛绿韵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91-青岛住宅开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97-胶南市规划设计院107-青岛方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26-青岛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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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05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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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督查考核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13号部长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督查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全市勘察设计市场执法检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督查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一)受检单位:一是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及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并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二是2014年度在青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在我市设有办事机构的外地驻青勘察设计单位;三是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二)抽检项目:主要检查2014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并按照《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鲁建设函[2014]4号)要求,重点检查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 二、检查内容(一)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办法》(鲁建设字[2012]1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二)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鲁建设函[2013]19号文)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建设字[2014]5号)的要求,围绕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机构建设、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审查质量进行督查。 三、检查方式采取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各区市检查和督查、市建委检查和督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一)受检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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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0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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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经营场所液化气安全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管理科室,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经营场所液化气安全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2015〕68号)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为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5月19日晨5时许,位于市南区绍兴路的喜众连锁概念酒店颐荷店发生液化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伤。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清事故原因,在全市全面开展经营场所使用液化气安全大检查,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勘察设计行业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使用液化气的经营场所是液化气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建立并落实液化气设施管理及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应当配备检测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防火防爆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等安全设施;按照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液化气,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气瓶和液化气,并签定供用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使用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液化气调压器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维修,定期更换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胶管、调压器等燃气设施;不得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液化气;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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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0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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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5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5年5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为便于管理,分配每个单位一个统计编号,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详见附件1。本市新增勘察设计单位应先行办理资质备案(联系电话:85931915,85916568),然后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通知的时间开始报送月报(详见附件1——须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未列入附件1的单位暂不必报送)。 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按附件3、4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填写附件4,5月份月报的统计时段为2014年12月20日到2015年5月19日(代表2015年1月初到2015年5月末的数据),一定注意不要累计2014年度的数据,从2015年重新开始统计、累计。各单位须在5月24日前报送月报数据。其中,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只填写以在青分支机构的人员为主承接和完成的经济类数据,不必填写总部的数据;基本情况类数据也是只填写在青分支机构的情况。 三、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勘察设计单位填写)或附件4(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的数据勘察设计单位的数据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并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85785829@163.com,表格必须是可以编辑的Word格式(后缀为doc)且必须使用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在表格内处理数据不要用“回车”换行,应设置为自动换行。数据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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