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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12
点击次数: 2143
关于转发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征集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论文的通知》的通知各勘察设计单位:为庆祝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成立30周年,加强行业、专业间的技术交流,促进行业管理与技术、理论水平的提升,日前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下发了《关于征集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论文的通知》,确定开展勘察设计优秀论文征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各勘察设计单位,请各单位按照活动要求,踊跃申报。参与论文申报的单位,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汇总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刘玥,联系电话:88950272,电子信箱:qdkcsj@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论文申报及单位名称)。附件: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征集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论文的通知》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附件: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征集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论文的通知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市勘察设计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庆祝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成立30周年,加强行业、专业间的技术交流,促进行业管理与技术、理论水平的提升,根据2015年5月18日协会理事长扩大会议确定的2015年工作计划,确定开展勘察设计优秀论文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要求  1、论文可阐述高、大、难、新工程设计技术,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适用技术或对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的管理创新成果。  2、论文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创新性、理论性、前瞻性和适用性。  3、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1。  二、推举方式和申报时间  1、凡我协会的单位会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并填写勘察设计优秀论文申报表(见附件2)。  2、各会员单位组织汇总本单位优秀论文,于2015年11月20日前上报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或各市协会。  各专业委员会、各市协会对上报论文进行初步筛选,也可从13年以来已结集发布的学术论文集中遴选,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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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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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293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已经2015年11月2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郭树清2015年11月5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第二章 政府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四)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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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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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系统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青岛市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系统运行10个月来,得到了各有关单位(本系统纳入考核的范围是,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专业类资质,建筑行业、市政行业设计资质,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幕墙、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资质,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含外地入青单位)的大力配合与支持,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请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系统运行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弄清考核的具体办法和系统运行的有关要求。二、根据市政府要求,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现已纳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办理(详见本网10月12日通知)。本地企业的市内三区项目和外地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按照合同备案的有关要求在诚信考核管理系统录入项目合同备案信息提交审核,并在大厅现场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后,由主管部门为企业加分;申请外地项目业绩加分的,由企业登录诚信考核管理系统,录入项目信息提交审核后,持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项目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到现场审查确认。地点青岛勘察设计协会102室(勘察)、103室(设计),联系电话分别为88950110、88950292。三、请抓紧时间将审核退回的企业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按照退回“操作记录”中所提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完成后及时提交审核。四、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后,请联系工作人员“解锁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联系电话85916554、85766180。五、企业申请良好行为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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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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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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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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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第四期)培训班的通知鲁建执注函[2015]213号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印发〈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之七)教学计划〉的通知》和《山东省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及《山东省注册结构工程师第七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网上继续教育报名情况,经研究定于2015年11月16日起,举办我省注册结构工程师第七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第四期)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将一并布置继续教育选修课相关内容。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阅读与理解;3、建筑结构优化设计;4、现代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5、高强钢筋应用;6、钢结构设计释义与探讨。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6日至22日,11月16日下午报到;培训地点:淄博万杰国际大酒店(淄博市博山区经济开发区万杰集团,乘车路线见附件3); 宾馆联系电话:0533-4652222;  注册中心电话:0531-87087272;执业师专业书店电话:0531-87087261、87034325;注册中心网址:www.ljzc.net。  三、注意事项1、参训学员需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有通知无故不参加者,今后将不再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测试。凡考勤登记和培训测试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2、参训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执业手册,首次参加继续教育或执业手册遗失人员,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用于办理执业手册。4、培训时交纳资料费33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参训人员:经网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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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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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必修课(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鲁建执注函[2015]212号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之三)教学计划〉的通知》和《山东省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及《山东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第三注册期继续教育培训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网上继续教育报名情况,经研究定于2015年11月8日起,举办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第三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第二期)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将一并布置继续教育选修课相关内容进行自学。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地下工程施工监测技术;2、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新技术;3、基坑支护和地基基础新技术;4、岩土工程发展趋势和最新进展。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地点:山东省煤炭泰山疗养院(泰安市虎山路202号,乘车路线见附件3);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8日至14日,8日下午报到;宾馆联系电话:0538—8202029;注册中心电话:0531-87087272;执业师专业书店电话:0531-87087261、87034325;注册中心网址:www.ljzc.net。  三、注意事项1、参训学员需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有通知无故不参加者,今后将不再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测试。凡考勤登记和培训测试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2、参训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执业手册,首次参加继续教育或执业手册遗失人员,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用于办理执业手册。4、培训时交纳资料费37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参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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