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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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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0 / 28
点击次数: 899
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执注函【2015】227号 各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主管部门,有关执业注册人员及执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注册中心停止收取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费和印章费,其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所在地印章厂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模式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监理工程师印章刻制方式待上级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2015年11月1日以前按原规定收取费用,注册中心对已收取印章费的,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 为方便执业注册人员印章刻制,山东省建设执业师专业书店提供刻章服务业务,有关执业注册人员可自愿与该书店联系刻章事宜。联系电话0531-87087262、87087261,联系人:黄丽丽、董惠敏。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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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0 / 26
点击次数: 583
山东省7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宣贯培训班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设计单位、各相关单位: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12)将同时废止。新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省居住建筑全面进入75%节能;新标准的实施,成为设计、审查中的关注焦点和技术难点。为使各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相关人员深刻掌握新规范的全面内容和设计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用于今后的设计、审查工作中,特邀请主编人员及权威专家,举办本次培训。    新规范的执行意义重大,将继续深入促进我国节能事业的发展,并推动我市节能和绿色建筑目标的实现,各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将继续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培训免费,请各单位重视本次难得的学习机会,积极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总工,技术人员;各设计院总工,建筑、暖通及其它专业设计人员。二、培训内容1. 标准逐条解读2. 设计审图要点、难点问题解析3. 新旧标准对比讲解4. 工程实例展示,设计方法讲解5. 优秀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工具演示6. 新型适用保温材料性能介绍三、主讲专家:王春堂:省标主编;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于晓明:国标、省标主编;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工姜岩峻:省标参编;青岛四维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四、培训时间:2015年10月30日8:30-17:30五、培训地点: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校内)六、其它事宜:1、本次培训免费参加,午餐自理、规范自带。2、请各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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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0 / 21
点击次数: 406
关于报送10月份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现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报送2015年10月份经济形势月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的所有本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的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为便于管理,分配每个单位一个统计编号,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详见附件1。本市新增勘察设计单位应先行办理资质备案(联系电话:85931915,85916568),然后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通知的时间开始报送月报(详见附件1——须报送经济形势月报的单位名称和统计编号,未列入附件1的单位暂不必报送)。二、工程勘察设计经济形势月报表按附件3、4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填写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填写附件4,10月份月报的统计时段为2014年12月20日到2015年10月19日(代表2015年1月初到2015年10月末的数据),一定注意不要累计2014年度的数据,从2015年重新开始统计、累计。各单位须在10月24日前报送月报数据。其中,外地入青勘察设计单位只填写以在青分支机构的人员为主承接和完成的经济类数据,不必填写总部的数据;基本情况类数据也是只填写在青分支机构的情况。三、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勘察设计单位填写)或附件4(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经济形势月报主要指标解释见附件2。勘察设计单位的数据报送方式为填写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85785829@163.com,表格必须是可以编辑的Word格式(后缀为doc)且必须使用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在表格内处理数据不要用“回车”换行,应设置为自动换行。数据为零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得空置或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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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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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住宅工程设计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导则”培训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建筑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住宅工程设计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导则》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1、培训时间:10月21日9:30-11:30     给排水专业10月21日14:00-16:30      电气专业10月22日9:30-11:30       暖通专业10月22日14:00-16:30      建筑专业10月23日9:30-11:30       结构专业2、培训地点: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3、本次培训免培训费、免费发放培训资料。4、请各单位相关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在培训开始后保持手机静音自觉维护好会场秩序。 联系电话:85931913   88950291   联系人:吕邕江  赵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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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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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青建城字〔2015〕8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设计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导则》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有效防治住宅工程中的设计常见问题持续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设计质量,我委组织编写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设计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设计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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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 /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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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合同备案变更办理地点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有关要求,从2015年10月15日起,建设地点在市内三区的勘察设计项目及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备案办理地点由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变更至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市城乡建设委11号窗口,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85916562。企业可登录“青岛勘察设计信息网”(http://www.qdkcs.com),在“办事指南”栏目查阅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需提交的材料。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          2015年10月12日
强条
体系
Kc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