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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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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7 / 22
点击次数: 79
关于转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青科奖字〔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积极申报,电子版上传时间及纸质推荐材料申报截至时间均为8月3日下午15:00。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宁夏路288号1号楼甲110室(青岛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许萌       电话:85931913 附件:关于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 附件1、关于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2、附件1-2016年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 3、附件2-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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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7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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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6〕21号 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行驶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货运企业须加强对所属重中型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排查治理车辆设备隐患,经常性对重中型货运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技术检查,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二、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须与施工企业签订运输协议,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路线、时间、运送地点进行运输。严禁未密闭加盖、渣土高出车厢的运输车辆驶离工地。严禁乱倒、乱卸和散流物体撒漏污染道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做好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三、市区遵义路、滨海路、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含)以西,环湾路、杭州支路以东为限时限行区。需在该区域通行的重中型货车,应当领取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严禁无证上路。已领取通行证的重中型货运车辆每日7时至9时30分和1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该区域通行。四、严禁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集装箱车辆须按照规定使用转锁装置。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强化监督整治,依法严格处罚违法行为。五、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工作配合,强化整治措施,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违规企业和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有关部门设立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22 或者66572200,市交通运输委12328,市城乡建设委85061282,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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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7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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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市政)局: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报,受黄淮气旋影响,19日下午开始到20日夜间,我省将有一次大范围强降雨过程,鲁西北、鲁中和鲁南地区有大到暴雨部分地区大暴雨,半岛地区有大雨局部暴雨,全省平均累计降雨量50~70毫米,其中聊城、德州、滨州、东营、菏泽、济宁、枣庄、济南、泰安、莱芜、淄博、潍坊等市降雨量60~90毫米,部分地区100~150毫米,局地可超过200毫米,最大1小时降雨量50~80毫米;临沂、日照、青岛、烟台、威海等市降雨量20~40毫米,局地50毫米以上。本次降雨过程雨量大、持续时间长,中西部地区可能出现城市内涝,为此省防总召开了全省防汛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都作出了重要批示,赵润田副省长到会讲话。各级城市防汛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防汛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细化措施,全力做好城市防汛应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立即行动,启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各地要立即启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保持高度警觉,增强敏锐性,出现重大汛情和险情,各级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处理;各级城市防汛队伍要立即上岗到位,24小时待命,严密监控各类城市防汛工程、设施运转情况,针对积水路段和地区,加大强排措施,及时清理行洪河道阻水障碍和垃圾污物,确保排水通畅。对立交桥、低洼地区、河道、危旧房屋、旧城区、旧住宅区、城中村等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对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警示标志,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等人防措施。要将雨情、汛情迅速通知到厂矿、学校、地下商业服务等重点防汛单位,遇有重大险情,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加大力度,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各地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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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 / 0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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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管理科室,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和相关监督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自2016年7月18日起,“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两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由委勘察设计处移交至委行政审批处,在市行政审批大厅集中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6年7月18日起,委勘察设计处不再负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两项工作的具体办理,由委行政审批处负责。办理工作联系电话:85916562,办理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大厅3楼市城乡建设委窗口。二、委勘察设计处负责两项工作的批后监管。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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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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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6〕52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省政府2016年第一批削减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青编办﹝2016﹞39号),自即日起,我市不再受理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各类注册办理业务的初审。办理以上事项请直接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交材料,省注册中心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联系电话0531-87087271。 附件:《关于做好省政府2016年第一批削减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青编办﹝2016﹞3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青编办﹝2016﹞39号.doc 附件:鲁政字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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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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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函[2015]1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减隔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减隔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6月16日附件 减隔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7.doc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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