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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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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4 / 06
点击次数: 1102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全面做好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风险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7〕25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点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超前分析研判,在勘察设计行业内全面组织开展摸排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二)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实践有效结合,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原则。(三)坚持标本兼治、源头综合治理、超前防范原则。三、重点内容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通过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风险点辨识等方法,在各自辖区及行业领域内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点排查治理工作,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做好防控治理工作。四、时间安排自即日起至2017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4月底)。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点排查工作。对摸排出的所有风险点要全面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一研究制定整治、管控措施,做到责任到位、防控到位、治理到位。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名册(详见附件1),4月12日前,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管理网格内的企业,将加盖印章的附件1的扫描件和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城乡建设委,电子邮箱为5425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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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4 / 06
点击次数: 1468
青岛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表(更新日期:2017年4月6日)序号单位名称主要办公地址所属管理网格1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市南区宁夏路288号市南软件园1号楼裙楼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管理网格2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区金口一路4号3青岛海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20层4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南区金湖路12号甲5青岛城市建设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青岛三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市南区福州南路87号福林大厦307室6青岛沿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市南区银川西路69号动漫产业园C座201室7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市南区瞿塘峡路78号8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市南区山东路27号港澳大厦二层9青岛市旅游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市南区绍兴三路2号10青岛易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市南区香港中路75号裕源大厦B区715、71711青岛国立设计有限公司市南区延安三路202号丙海信慧园商务楼6层12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市南区银川路67号动漫产业园A座213室13青岛华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69号B座107室14青岛房地产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B栋13楼1307/1309户15青岛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市南区宁夏路288号G1号楼19层16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动漫产业园A座3楼17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11层18青岛海洋地质工程勘察院市南区福州路62号海洋地质研究所,福州南路91号福林大厦B座2层19青岛华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动漫产业园A座308室20青岛筑原建筑设计事务所市南区银川西路动漫产业园B座21青岛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青岛山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市南区福州路87号福林大厦1601室22青岛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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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4 / 05
点击次数: 129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山东省地方标准附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山东省地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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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4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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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山东省地方标准附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山东省地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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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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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联系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45号)印发后,各区(市)政府陆续指定牵头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开展辖区内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好青政办字〔2016〕14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联系方式予以公布。对于符合青政办字〔2016〕14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既有住宅,在业主对加装电梯事宜酝酿、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实施主体可按程序向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区域牵头部门联系电话市南区市南区城市建设局88729565市北区市北区城市管理局81631023李沧区李沧区建管局87639166崂山区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88999780黄岛区黄岛区城市管理局86161667城阳区城阳区城建局87866290胶州市胶州市城乡建设局82289223即墨市即墨市城乡建设局86530208平度市平度市城乡建设局88337208莱西市莱西市城乡建设局87420797高新区高新区建设局66966606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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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 / 0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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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8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18日附件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0.doc
强条
体系
Kc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