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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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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积极推进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项目,在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可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效应。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转变住房发展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出 各地要本着经济、适用、环保、安全、节约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2014年起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1)政府投资; (2)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 (3)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 (4)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扩大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范围。其他市、县有序推进。 三、完善实施机制 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时,应当明确提出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要求,并落实到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有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规划部门应当就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指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