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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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 . 08 . 23
    1253
    8月8日上午,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常务理事会。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现任常务理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副秘书长的决定”,决定聘任赵星、李鹏、于波、卢婷、倪超、于秀欣为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吸收新会员单位的决定”,同意吸收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6家勘察设计单位为会员单位;会议还通过“关于对技术培训活动适当进行取费的提案”,明确今后在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自主组织开展的技术培训活动中,立足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宗旨,坚持非营利公益性原则,采取会员非会员区别取费标准的方式,适当对参与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用,并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向会员大会通报取费情况。会议还讨论了加强行业宣传的工作开展方式并集中研究了《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通讯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就“当前形势下行业协会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一主题进行了书面交流。
  • 2019 . 0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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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为庆祝人民海军成立70周年活动提供强力测绘应急保障工作201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迎来70华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附近海域检阅中国海军,同期举行多国海军活动,声势浩大,举世瞩目。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作为市测绘应急保障中心,在本次重大活动中积极准备、全力参与,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圆满完成了无人机管控和安保用图制作等工作。在海军节庆祝活动中,勘测院受活动安保指挥部委托,负责对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监测识别并实施反制管控。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活动测绘应急保障方案,并成立专项工作组,迅速建立起整建制的扁平化指挥体系和以组长牵头负责的网格化作战模式,并与军方、警方等部门建立起紧密有效的协作配合工作模式。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省公安厅以及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对勘察测绘院在本次任务中所采取的后台禁飞、巡逻安检、频谱监测、区域防护、地面反制的立体化管控模式表示赞许,该院基于准确位置服务的“无人机管控+测绘地理信息”防打一体化的新型信息化技术手段给予肯定,对我院所有参战人员所展现出的“指挥有力、反应迅速、处置得当、风雨无阻”的专业素养和出色表现给予高度评价,赞扬我院是一支“特别能打胜仗的信息化高科技队伍”!牢记使命服务大局,不负重托砥砺前行。履行“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使命,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市测绘应急保障中心作用,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不辱使命全力完成每一项任务!供稿:刘宝华、吕凤华、刘子希、吴曜宏
  • 2018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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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在全省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做典型发言8月9日,省住建厅召开了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根据会议安排,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做了典型发言。本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决策及“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总结交流上半年工作。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讨论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数字化审查、多审合一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参会人员包括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分管领导、勘察设计科(处)长、抗震办主任,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部分勘察设计单位代表;邀请省人防、公安消防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市城乡建设委的经验主要包括:1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规范进行资金审核、拨付。建立施工图审查每月台账动态更新制度,提高资金拨付的计划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联合市财政局对全市施工图审查购买服务工作进行指导、调度。2加强施工图审查服务绩效评价,并和资金拨付工作进行挂钩。3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强化审查服务,确保审查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求审查机构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将审查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的一半以内,设计文件审查时限压缩至大型项目不超过8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勘察报告审查时限压缩至大型项目不超过4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不超过3个工作日。同时,要求各审查机构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容缺受理、创新工作模式、分步审查、分步发放合格书等方式,力促建设项目尽快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早日进入施工环节。4积极探索开展数字化审查试点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建设单位“不用跑一次”。
  • 2018 . 07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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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实现“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服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通知》(鲁建办字 ﹝2015﹞36号),近期将启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对省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丙级资质进行申报审批,企业申报省批勘察设计资质,将不再通过原渠道办理。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省平台”申报审批系统将于6月下旬启用,具体流程为企业平台上传申报材料、设区市主管部门核验原件、企业扫描上传相关初审意见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专家审查、证书快递送达。企业上传申报资料时,需先注册申请“市场主体登录”账号和密码,使用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申报(具体启用时间和操作流程及说明将另行通知)。2.申报流程中“设区市主管部门核验原件”指申报企业完成申报材料上传后,设区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省平台”使用“主管部门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对企业申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材料原件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验,并填写初审意见(具体启用时间和操作流程及说明将另行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分配下发登录“省平台”的“主管部门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负责人1名和办理人员若干(人数不限),并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验人员名单》(见附件),于5月30日前上报我厅。联系人:行政许可处罗冰,邮箱:luobing@shandong.cn ;电话: 0531-87086928,15053155956。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验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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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宁夏路288号一号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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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09 / 16
点击次数: 192
转发:关于举办“采光设计标准宣贯会及绿色建筑技术应用”讲座的通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4.0.1、4.0.2、4.0.4、4.0.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同时作为建筑设计通用标准之一,也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所依据的重要评价标准。    近期,围绕新标准强条对房间采光系数的设计要求产生很多技术性问题,涉及到方案调改、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诸多方面,是目前设计工作中重点难题之一。    为让我市设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掌握采光设计新标准、顺利解决相关技术难题、提高建筑采光设计水平及审查水平,特举办此次宣贯会及技术应用讲座。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9月 19日(星期五)9:00-17:30    二、会议地点:青岛市红岛路8号(中国海洋大学鱼山校区四号门)中国海洋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海洋世界三楼 多功能厅(公交1、25、220、221、225、307、367路)    三、讲座内容:《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原理解读和设计方法,采光设计在建筑设计中难点问题解析,绿色建筑原理及设计、评审要点。    四、主讲专家:    林若慈:国家《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主编、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理所研究员,长期从事采光、照明方面国家标准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刘启耀:建筑采光及绿色建筑设计专家,国标《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在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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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09 / 16
点击次数: 271
关于尽快提报《设计企业BIM调查问卷》的通知各工程设计单位:    日前,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设计企业BIM技术应用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就BIM技术在我市工程设计企业的应用现状情况开展了问卷调查活动,为今后组织相关技术推广培训活动提供基础信息,凡我市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均应积极参加。请至今未提交问卷的设计单位尽快组织认真填报,于9月20日前将问卷反馈至协会公用电子邮箱: qdkcsj0532@163.com。    联系人:潘贵成,联系电话:13963958181,88950272。       附:《青岛市设计企业BIM调查问卷》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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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09 / 04
点击次数: 174
转发:关于召开国标《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宣讲研讨会的通知附件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 / 09 / 04
点击次数: 173
转发:关于对《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办法》和《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附件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 / 09 / 01
点击次数: 301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方案竞赛的通知》的通知各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方案竞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加本次活动。有关申报材料请于9月30日16:30前报青岛市宁夏路288号1号楼甲(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110室。联系人:许萌        电话:85931913  通知链接:             http://www.sdkcs.com/cms/www/generalnews/2814537620888.cgp         http://www.sdkcs.com/cms/www/generalnews/2818553722030.cgp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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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 / 08 / 29
点击次数: 238
关于加快培育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4]72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墨市规划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培育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工程勘察项目中的工程钻探、凿井业务需要分包时,应由承揽该工程勘察项目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对整个工程勘察项目负总责”。目前,我市具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只有三家(名单详见附件),勘察劳务企业数量还不能满足我市工程勘察行业的发展需要。因此,我市需要尽快培育工程勘察劳务企业,并逐步规范勘察市场秩序。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现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依法成立勘察劳务企业、申办勘察劳务资质,开展相关业务,支持劳务企业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鼓励我市没有勘察劳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法申请勘察劳务资质增项;鼓励工程勘察单位自带劳务工人,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鼓励开展工程钻探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办勘察劳务资质;鼓励外地具有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在我市办理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开展勘察劳务工作。三、申办勘察劳务资质的标准、办理程序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和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自2015年7月1日起,没有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勘察劳务工作。各单位要加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申请,并加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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