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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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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青建办字【2016】3号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拟组建我市建筑产业化现代化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申报条件(一) 专业为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施工、建筑机械、工程管理、工程经济等专业领域。(二)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职称。(三) 热爱建筑产业现代化事业,熟悉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和标准,在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四)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五) 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相关社会活动,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六) 本人自愿接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专家的相关管理。(七) 欢迎市外知名专家参与。二、 工作内容(一) 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及相关课题研究。(二) 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标准、图集的编制、修订、审查、复审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实施监督等工作,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项目的评审。(三) 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应用的技术指导与咨询。(四) 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其它相关工作。三、 推荐申报程序(一) 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