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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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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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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推荐选拔2016 年青岛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青组总字〔2016〕78 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组织(人事)处: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 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 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2016 年青岛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不受学历、职称、年龄、身份等限制。推荐选拔突出以下原则:1、着眼高端、服务发展。推荐选拔重点向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倾斜。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通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事业推荐选拔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2、以用为本、崇尚实干。推荐选拔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突出专业性、创新性、实用性,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立足岗位职责要求,从基层生产科研、临床教学以及经营管理一线推荐选拔一批“人岗相适、人职匹配”的优秀实用人才。3、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的前提下,统筹做好经营管理人才与社会公共事业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与应用型人才、驻青单位人才与市属单位人才的推荐选拔。根据拔尖人才队伍结构需要,适当调整有关领域和行业的推荐选拔比重。二、推荐选拔条件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政治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