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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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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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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青安〔2017〕26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青厅字〔2017〕25号)有关要求,压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贯彻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7〕4号)部署,市政府安委会确定,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工作电视会议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机衔接,坚持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聚焦重点、统筹兼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全市范围内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