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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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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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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管理科室,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为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近期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勘察设计行业各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单位要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汛期特点,做好防汛、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雷击、防电、防火、防中毒等工作,既要做好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做好外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注意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管理。(一)勘察企业要落实好相关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安全生产和现场作业管理的通知》(青建办字〔2014〕14号)等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下管线资料交接单制度”和“现场作业上报制度”,严禁在未取得地下管线资料、未进行现场作业上报的情况下,进行勘察现场作业;在勘察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勘察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交接底签字确认手续,工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每天作业前,现场管理人员要检查勘察设备的安全性,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勘察作业前,企业应针对现场特点及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状况,制订应急预案,预案必须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要在施工图中明确标注高大模板等危大工程的位置、尺寸和控制要点,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