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不予受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使用性质符合规划批准的用途;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
申请材料:
1、 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2、 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产权归属文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3、 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产权归属文件,以及租赁合同(多方或多次租赁的应有明晰的租赁过程文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4、 主体建筑的消防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5、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提供预算不足30万的造价书原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6、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7、 授权委托;(盖建设单位公章)
8、 根据项目情况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青岛软件园)1号楼甲
联系电话:85931916 88950110 88951017 88950292
联系人: 朱佩玉 焦萌 矫婷 石梦 张隆
施工图审查不予受理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