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正阳路以北道路绿化设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青岛高新区正阳路以北道路绿化设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就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单位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招 标 人:青岛高新区建设局
项目名称:青岛高新区正阳路以北道路绿化设计
工程地点:青岛高新区
工程规模:青岛高新区规划东12#、14#、15#、22#线绿化设计,绿化面积约5.51万平方米。
二、设计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包含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为风景园林专业 高级 工程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采用本单位银行账户电汇方式缴纳(谢绝现金),投标报名开始时间前已取得青岛高新区建筑业企业入区备案资格并缴纳信用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同类项目界定:
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设计。
四、标段说明:本项目不分标段。
五、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0年3月9日14时至2010年3月 12日11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高新区创业中心东0212房间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劳保证明(从各地社保网打印,能充分体现投保人的单位和投保日期等详细资料,投标报名时须在现场进行网上确认;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5)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一个)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上述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六、若投标单位超过5家,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于2010 年3月12日17时前通知选中的单位,凡未被选中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还。资格预审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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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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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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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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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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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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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18分(以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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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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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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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负责过的同类项目,每一个得2分。满分16分。(以合同原件、图纸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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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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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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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三年度企业完成的设计项目,省级(含副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每获得一个得2分,最高6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项目只计一项(以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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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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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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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招标单位:青岛高新区建设局(盖章)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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